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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终于来新的规定:证监会新规:两年内跳槽两次将不得获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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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早晨看到的最吸引我的新闻:

我们的基金在深套众多股民的N多资金后,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台了这个规定!
我不知我们的金融这种俊才是太多了还是太少了,这种规定在我看就是透着一股我特别想笑的感觉!

我的理由:

1)基金经理在国外要培养多少年,我们要几年,我们的这种培养豆芽模式的基金经理培养模式看看现在股民能有几个能满意的

2)基金经理本来就不能做这种老鼠仓这类游戏,有了这种记录的就该终身禁止进入这个行业,我们现在是玩了公募玩私募,反正怎么都能继续玩

3)基金经理的亲属好友应该由国家制定规则,比如不能炒卖股票,只能购买基金,这类老鼠仓的活动能加大他们操作的成本

4)基金经理是怎么产生的,是不是有什么年限规定硬性的,没有经历完整的两个牛熊交替的不能做基金经理这样好不好

还有这样基金经理的基金,是不是请主管部门出个评级标准,也给分级,哈哈

资料来源:

证监会新规:两年内跳槽两次将不得获任基金经理

证监会昨日发布新规整肃基金公司投研高管人员执业行为,并明确限制基金经理过于频繁的跳槽次数。这被视为对基金业老鼠仓等违规事件的最新监管措施。

“老鼠仓是我们最不能容忍的!”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态决心肃清基金业的违规行为。熊市多丑闻。基金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近年来变动频繁,实践中出现个别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以及投资管理人员交易时所用MSN、QQ、PDA、手机等容易泄露交易信息的即时通讯工具管理,都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新情况。

基金公司将被要求建立严格的通信管理制度,固定电话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必须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讯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而且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该保存五年以上。

http://money.163.com/09/0321/02/54T6S97C002524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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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应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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