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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安居房面积40—80平米 考验开发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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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2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居房

  60平方米左右,开发商利润率不得高于3%

  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意见》提出安居房的概念。即在地方政府主导下,行政划拨土地,引入市场模式开发建设,并以较低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住房。安居房的销售、租赁价格将由灾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杨洪波表示,安居房将根据测算的受灾家庭数量大量建设,成为住房重建的“主要产品”,并以成本价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而中等以上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将主要用市场机制保障他们的住房选择和供给。

  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其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也将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各方一直争论的住房重建是否应引入开发商也有了定论。《意见》明确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安居房。由开发商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下限下调为20%。而根据现行规定,这一下限为35%,也是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贷款的门槛。该调整将吸引开发商更积极的参与灾后重建,也体现了金融对灾后重建的支持。

  开发商参与灾后重建,必然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意见》规定安居房项目的利润率不高于3%,比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的8%的利润率低5个百分点,这对开发商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无疑是一种考验。

  廉租房

  不得超过50平方米,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灾后住房重建将建立起与现行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相对接的一套完整体系,廉租房将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提出,灾区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毁损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地震导致灾区的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有限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很难满足需求。《意见》也提出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可由地方政府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

  杨洪波表示,除了保证地震之前就在廉租房保障范围内的家庭继续住廉租房,有关部门将尽快统计因地震造成的新的低收入家庭,并尽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除了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提出应促进灾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要求地方政府优先落实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并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居民出租住房。

  无房家庭

  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2.5万元

  中央财政将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的标准,对无房可住的受灾家庭进行补助。这笔资金将根据重建进度分批拨付灾区,再由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和补助办法,发放给受灾家庭,并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同时,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也将提供适当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分配,将向地震灾区倾斜。

  除了行政划拨土地,《意见》提出对建设安居房、廉租房及原址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规定了具体的免收项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等。地震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也将同时明确免收的项目。

  《意见》还对重建住房质量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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