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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求助】] 请问在这里,我算是主谋么?  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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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算7次。
第一次,我是在不知道情况下给A利用,去获取利益的。
第二次,是A以生日礼物的形式送我的。
第三次,是我帮B找了人,去拿。但是我未分一分钱。
第四次,是由C人提出来的。我帮助C的,一起金额1W,我拿了1000 ,C拿了5000的物品,与1500的现金.其中D参与,
第五次,是由C人提出来的。我帮助C的,一起金额5000,我拿了1000,其中D参与
第六次,是由A人提出让我帮忙搞的,获得的东西,他把其中手机以他的名义送我。
第七次,是由D人提出让我帮忙搞的,这次给抓了。
这几次,获取赃物的时候,前6次都是未对别人的东西动手脚的。
只有最后一次是通过动了别人东西 获取的。
其中,A,B,是未成年。
C,D是成年人。
C是司法警官学院的学生,
我当时不懂这里面的厉害关系。。。。
请问在这里,我算是主谋么?



先谢谢各位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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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8: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没有主谋的概念,只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等。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属于主犯。
所谓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如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或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从楼主的表述来看,是他人(ABCD等)出谋划策,然后由楼主来实施了行为,个人觉得有可能会构成主犯,因为楼主的行为直接促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是犯罪的话)。但这个最终还是要靠法院自由裁量的。Bless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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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5: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楼主并为透漏是何种性质的行为,即使同是侵财犯罪,不同的行为的判断标准不同,有的是以金额为判断标准的,有的是不以金额为判断标准的。
第二,楼主本人“未对别人的东西动手脚”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司法机关判断案件性质时是将你与同伙作为一个整体,只要你们这个整体动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行了,那么对于你们每个人,你们的犯罪性质都按整体的额度来看待(如果属于犯罪的话),至于分赃不均,并不在考虑之列;
第三,就算是别人教唆你去做的,你自己也有一个判断是非的责任,除非你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精神病人),如果被教唆的仅有你一人实际有被教唆的行为,那么你肯定是主犯的,至于教唆你的人,反而要看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是不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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