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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6: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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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cuplav专家多多发贴, 不过, 你的观点我觉得是不正确的,
法律对于所有权的保护的多层次的, 私法救济不能的时候, 显然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 需要公法进行救济,
但是侵犯了公共利益, 通过公法进行救济的时候, 不一定就侵犯了私权, 比如, 杀人未遂, 还是要刑事惩罚的, 就业时的某些限制性条件, 如年龄, 性别等等, 没有侵犯民事权利, 但是由于非法限制了人的权利能力, 对公共秩序构成了侵害, 所以, 可能会导致行政和宪法责任,
诈骗罪保护的私人的财产权, 也就是说遏制的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物权和非法准占有债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民事的角度看, 必须是恶意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行政奖励属于行政赋权行为, 自由裁量的权力很大, 一般也不会有太多的行政法律法规的限制, 只要合理, 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 纹川地震后, 对于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就属于典型的行政奖励, 从这角度看, 周正龙没有侵犯行政机关的民事权利, 肯定不构成诈骗罪, 周正龙只不过沽名钓誉罢了, 他的行为本身根本就不涉及到权利义务问题, 更谈不上违法了, 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至于后来发现周正龙伪造老虎照片, 行政机关作为一种具有公定力的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审核就仓促发布确认并且奖励, 属于行政不当, 由于是赋权行为, 所以, 不会通过行政复议救济, 原行政机关应该撤回原行政奖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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