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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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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含笑问好, 谈谈我的看法.
彩票是幸射赌博合同的债权证明, 对于已经中彩的, 属于典型的资格证券, 虽然证券本身不表彰任何债权, 但是对于其占有者, 债务人善意给付, 具有清偿的效力, 而且这种资格证券与存单不同, 基本上不记名,所以, 也没有办法挂失止付, 在失去证券后, 也很难证明证券权利的存在, 所以, 其实际上已经很接近有价证券的效果了, 当然, 本质上中彩的彩票还是一种债权证明, 只不过由于不记名, 确实可以形成准占有.
讨论彩票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a是否可以向c主张返还彩票一点意义都没有, 因为a和委托人b只是委托代理关系, a对彩票只构成准占有辅助, 根本就不是自己准占有, 不可能发生类似有权占有制度的物上请求权, 或者侵权请求权(我国物权法没有承认独立的占有之诉), 既然是代理关系, 彩票买卖关系的效力发生在b和彩票中心, a是受托人彩票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不是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 b就是彩票的债权人.
只要c没有请求兑付, 那么, 只要b能够确认其人, 当然可以主张返还彩票, 即真正的债权人可以向债权准占有人请求返还债券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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