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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行善的名义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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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09: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 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yhjzI457wtzgI1


5月20日中国南充市麦当劳被人群冲击,围攻者声讨麦当劳赈灾捐款太少。同时中国在流传一条“国际铁公鸡”的短信,列出在中国发大财而给灾区捐款少的国际名企黑名单。德国之声记者潇阳认为,捐款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强迫捐款违背了捐款的真义,有以行善的名义施暴的嫌疑,这样的行为只会损害中国人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呈现给世界的良好形象。

中国四川发生大地震后,海内外华人空前团结,表现出空前的爱心和公益心,救灾过程中传出无数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社会各界不分贫富纷纷慷慨捐款,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良好的国民素质和道德境界。大自然的灾难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心和勇气,灾难过后的大地上大大地书写着人性二字。

遗憾的是,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捐款热潮中,出现了一些有悖捐款的本来意义的现象,如果不及时对此进行反思和反省,会影响中国社会形成一个可持续性的、成熟的捐款文化的形成。

捐款行为的两大原则是自愿和不求回报,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捐款就成了税款或者是买卖支付。自愿,是因为捐款者听从的是他内心的道德召唤,而不是外部的法律义务或者是对制裁的恐惧;不求回报,捐款才一方面不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它使得捐款与施舍不同,它不会让受益者产生依赖关系和需要感恩戴德的不平等心理。因此,捐款如果不是匿名的,至少也应该努力做到捐款人与被受益者之间不形成一对一的直面关系。

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带来惨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捐款当然也是多多益善,公众舆论应该褒奖捐款,媒体应该起到弘扬善行的导向和推动作用,这都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如此,捐款行为和对待捐款行为还应该不背离自愿和不求回报这两个原则,否则捐款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其实,无论是麦当劳还是所谓的“国际铁公鸡”黑名单上的其它一些外资在华企业,在这次赈灾中都慷慨解囊,表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即使是相比之下某家公司真的捐款数量不多,也不应该被围攻或者在公共舆论空间受到语言暴力的围攻。捐款毕竟不是公司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敦促企业捐款除了用道义上的感召,不应该用其它任何强制手段。只要一个企业的收入来源合法,任何法律义务之外的强制支付都是一种抢劫行为。即使是在救灾这样的非常状态中,法律秩序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地不幸成为灾民,我们至少能保持人性的高贵与尊严而不成为暴民。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一张神舟电脑董事长吴海军的“手谕”字条成为中国各大论坛的热点话题。字条上指责公司有1%的对捐款不积极的员工是“冷血”和“人渣”,让这些人从公司“滚蛋”。这一字条不但语言上充满暴力,也体现了对法律的不尊重,对他人的不宽容,以简单粗暴的黑白思维方式,以捐款与否和捐款多少为标准,将人分为善恶两类。

5月12日以来,国内的几大门户网站都出现了“捐款数量排行榜”,捐款数量成为了一个衡量爱心多少的道德尺度。更有不少好事者将一些被认为是捐款数量不够的富人的个人财产隐私挖掘出来,揭露他们为富不仁,缺乏回报社会的爱心。还有不少地方出现了捐款刻意追求媒体效应,将捐款重新在电视摄像机前表演一下的现象。商业门户网站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六年前的一番旧有关捐款的言论也也被拿来炒作,形成了网络舆论的道德追杀。

正如捐款是人的积极的道德义务,不捐款也是人的消极法律权利。在一个真正尊重人格尊严的社会,在人人踊跃捐款的同时,一定不应该是对不捐款的人或捐款少的人进行道德审判、游街示众和嘲讽的社会。一个人性化的和充满爱心的社会,也一定是个宽容的社会。在一个宽容的社会,对于捐赠的一分钱,我们也应该说声谢谢。作为一个凡夫俗子,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匿名散千金的潇洒,但我们不应该因为捐款或者捐款更多就自然拥有了比别人更多的道德优越感。中国人在灾难来临时展现了良好的国民素质,让我们用更加宽容海量的国民胸怀来与世界相处。

转自 http://newsletter.dw-world.de/re?l=evyhjzI457wtzg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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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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