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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下载】]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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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06: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昨天,卫生部疾控局紧急印发了《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原则规定,本次四川地震心理危机干预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

    卫生部表示,心理干预应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一旦进行,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地开展,避免再次创伤。同时,要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不随便向第三者透露受助者个人信息。

    原则规定,对有不同需要的受灾人群应综合应用干预技术,实施分类干预,针对受助者当前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本次,四川地震心理危机干预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此外,卫生部也明确表示,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危机干预,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工作中的一部分,不是“万能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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