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325|回复: 0

[【民商法学】] 分工与合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8 13: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工与合作,是客观存在的有机体系的两个不可分离的属性,只是我们为了方便分析才将其概括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概念。
   合作是与分工同时产生的。合作本身,就是分工的结果。如果没有分工,那么,合作的存在就无法想象了。分工本身也不是为了自身的,而是为了他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于是,合作就自然与分工密不可分了,它们是同时产生的。比如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是因为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粮食,对手工业产品有了需求,于是,后者便独立成为了一个职业。这个职业的出现,显然是为了满足前者需要的。自然从事手工业者也是依赖农业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试想,如果没有人需要他的产品,或者农业产品还没有剩余的时候,手工业的出现是绝对不可能的。可见,分工和合作正如一对孪生子,同时孕育,同时产生。
   因此,我们对与这样的认识,持有反对的态度。一是合作是建立分工基础之上的。表面上看似乎如此,有了分工,才好谈合作的事情。其实不然。因为这样的观点,是将合作当成了外在的东西,附属于分工之上。那么,依照如此逻辑,就可以说,没有合作,分工也是可以成立的。而我们知道,这样的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假如分工没有合作同时产生,分工也就是不可思议的事物了。二是分工的目的是为了合作。这也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判断。分工与合作本质上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社会属性,这里面并没有手段和目的之别的。如果说分工的目的是为了合作,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论证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分工。因为有了合作需求,分工才具备了现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本身具有追求分工目标的必然性。如此互为目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伪命题了。科学的提法,我以为是,分工与合作,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的整体,它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与合作具有历史性。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分工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从整个社会来说,这些截然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就表现为了不同的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就是从原始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五个不同的阶段。这是从本质意义上的分析。从形式意义上来看,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的论述,也是十分正确的。他概括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我们从历史中看到,原始社会时期,是以血缘部落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不具有人格意义,而纯粹是奴隶主的生产工具。在封建社会佃农虽然具有了一定的人格权,但是依然生活在人身依附关系之中。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彻底破除了以前剥削社会中的一切等级关系,建立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如果说,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剥削,平等的契约具有虚假性,那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民才真正争取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可见,社会进步到今天,表现在社会中真正具有平等属性的契约的出现。
   在当代社会,分工和合作的契约性,必然需要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契约本身,就具有约束人的行为的性质。因此,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自然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固定化。因为,法律具有普适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正是契约的最好的表现形式。如果没有法律对于社会复杂的分工与合作的调整,社会就极其容易出现不稳定状态,导致分工与合作的紊乱,比如我们现在建设市场经济,是一个分工与合作高度发达的经济。这样的经济当然是用契约作为存在方式的,没有契约的市场经济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为了使市场经济保持正常的秩序,就一定要维护契约应有的执行力。于是,人们就必然通过权力机关,用立法的方式将契约的一般要求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确保了契约的严肃性,达到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说市场经济乃是法治经济。不仅如此,由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市民社会已经初步形成,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分工与合作已经出现。国家已经不可能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用行政的手段来管理社会。因为那个时代整个社会成为一体,任何人都是单位人,没有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工与合作。这就必然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管理社会,维系正常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我们无法想象,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的缺失,将会造成一个怎样的局面。
   我们可以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比作是一个人的胚胎细胞的分裂过程。在初始阶段,分工与合作是处在萌芽状态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与合作必将愈来愈复杂。而维护这个复杂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不能没有一个完美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司法制度的。

欢迎到“尔心贵正”法律博客指导!(http://miao11yong.fyfz.cn/blog/miao11yo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3 05:36 , Processed in 0.12418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