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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通报师生剽窃抄袭事件,3名教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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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0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4日,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的“校内公告”贴出了一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短短几天内,点击量就达到2000多次。这则在2007年底贴出的“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

  “通告”称,三起举报涉及的教材抄袭、论文抄袭皆属实,学术规范委员会建议对举报涉及的外文学院、五官科医院和信息学院的有关教师、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停止招收研究生、开除学籍等不同的处理。

  据记者了解,校方以这种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公开通报本校的学术违规情况,在国内高校尚不多见。而这则通告也迅速被转贴到新语丝、天涯、西祠胡同等著名网络论坛上。

  根据通告中的信息,此次调查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共涉及复旦大学3个学院(附属医院)的9名师生,包括博导、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进行调查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4月,该委员会是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为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俞吾金。

  外文学院博导与青年教师所编教材存在严重抄袭

  “通告”称,今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L教授(“通告”里标明了3起学术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但考虑到复旦大学的通告是面向本校师生的,因此本报报道时隐去了相关责任人的名字——编者注)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

  2007年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L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L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L、C、H、X、F等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L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销该教材,并对L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C、H、X和F等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的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L是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而C、H和F则是外文学院的年轻教师。记者还在复旦大学外文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今年5月22日,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免除L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外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职务。

   博士后剽窃他人图片指导教师两年不准再招生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则来自于网络举报。2007年7月14日,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首先出现了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简称“事件”,下同),举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C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

  记者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即五官科医院,记者注)的网站上看到,现任该院副院长的C,也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同时还是《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7本学术期刊的编委。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L,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正是C,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L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C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L个人行为,但C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C做了检讨。

  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作出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L博士后出站证书;3.C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C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L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

  信息学院副院长因弟子抄袭被暂停招生资格

  第三起学术违规事件同样来自“新语丝”的网络举报。

  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举报复旦大学信息学院Y、G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子;不久,复旦大学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Y的两篇论文“An Approach for Robust Distributed Data Retrieval in Data Intensive Grid Environments”(2006 1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Pervasive Computing and A pplications,pp194 -199,以下称为论文A)和“在数据网格环境中可靠获取分布式数据的方法”(《通信学报》,27 (11),119-124,2006,以下称为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论文A、B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论文C:“Kavitha Ranganathan,Adriana Iaminitchi and Ian Foster,Proceedings of the 2nd IEEE /ACM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luster Computing and theGrid,2002”,即论文A中的参考文献标号[4]。

  接到举报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

  Y是G的博士生,他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I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的论文,G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Y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G。

  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进行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并在校内多次做了书面检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就Y、G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举报情况属实,Y、G的两篇论文具有严重抄袭行为。Y作为主要责任人,对其作出开除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暂停G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学校同意G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G也是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副主任。

  尽管学生对处罚轻重评价不一 但普遍认为处罚了就是进步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1号通告”以后,在校园BBS上引起了热议,不少同学表示“引以为戒”,“此举对于掠美他人成果者,无疑是一次警示”,“我想那些博导更要引以为戒,自己也要对所在领域进展很熟,看PAPER(论文)很多才行”。

  不过也有同学指出,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处分还是太轻了,不过是两年不招生”。其中一位同学更是指出“第一个案例是编书者的通病,以后没人敢多编书了。最后一个是国内带博士生的通病:没有多少导师看得懂学生发表的论文,所以被害也在常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同学认为这次处罚太重了,甚至有同学为一位当事人“求情”。

  而一位英语系的学生称自己是在浏览学校主页的时候,无意间在信息公告上发现了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的严肃处理。“当时看到这个消息就很震惊。因为教授、讲师都牵涉在了里面。”这位同学还提到,当自己把看到的情况告诉了室友时,大家也都是摇摇头,叹了口气。

  环境工程系大三的小张告诉记者,同学们都觉得学校处理老师、学生的剽窃事件是进步的表现,对此也有所议论,而现在,周围的同学也没怎么再说起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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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在中国好正常的,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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