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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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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5: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12月19日宣布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后,上市公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等无需再经证监会批准,同时,取消证券公司类型核定,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此次取消的其它行政审批项目还包括:
  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核准。此前,相对电话委托资格,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有着严格限制,除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外,还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因重大违规事件、重大技术事故等因素导致整体质量差、风险隐患大的证券公司,不予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
  证监会表示,今后将由机构监管部负责网上证券交易后续监管,将网上证券交易后续监管工作纳入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中。
  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推介核准。对此类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证监会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由基金销售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后报基金监管部及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但是,假如其宣传涉及违规,证监会将据此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措施。
  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核准。今后,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发布关于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市流通的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取消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格的审批,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执行;取消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资格核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执行。
  这是2002年底以来证监会第四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前后四批的清理,证监会共公布取消109项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审批项目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逐步调整行政审批过多的状况。
  但是,证监会也同时强调,取消行政审批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证监会表示,正进一步转变思维模式,坚持对关系到重大市场风险事项的审批,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审批,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审批项目的适度性,管好关键的事项、机构和人员,同时逐步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和事后调查处罚力度,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通过强化行为规范和持续监管,在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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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15: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这个确实需要加强,不过停止审批的话希望不要出现一放就乱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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