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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华南虎事件”涉及10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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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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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关系都成立吗?


http://news.huash.com  2007年12月09日 11:39:57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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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虎事件”中各方的角逐继续冲击在大巴山腹地,震荡着这个人口不足6万的国家级贫困县,陕西镇坪县。在最近两个月的时间内,镇坪县轰动全国。所有原因都归结到一个极濒危级物种———华南虎的身上。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它涉及法律领域之广实属罕见,大致涉及10类法律关系:涉及合同法、著作权法、名
誉权、网络域名权属等民法领域问题;涉及诈骗罪、渎职罪等刑法领域问题;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经济法领域问题;涉及行政复议等行政法领域问题;涉及证据法等程序法领域问题;还涉及一种新鲜的法律形态,公益诉讼。

  第一类 诈骗

  北京律师吴朝华分析认为:按照诈骗罪的构成原理,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如果周正龙真的虚构了事实,也极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陕西省有关部门悬赏的要约行为发生在前,周正龙用实际行为承诺,并最终完成了合同。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吴律师说:“假设案发,那么周正龙可能要面对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因为至今没有民众认为自己可以信服的权威鉴定,去说明周正龙确实辛苦地拍摄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而同时,认为周正龙作假的呼声高过了其他。于是一个大胆的假设出来了:周正龙用假照片骗取国家财产,涉嫌诈骗罪。更有律师站出来对周正龙进行了举报。

  举报周正龙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按照一般情况,如果有人举报某公民犯有诈骗国家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会首先传其讯问,并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如果刑事拘留后,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重点应该是照片的真伪。如果是假的,犯诈骗罪毫无疑问。如果是真的,此人也不必然不构成犯罪,因为这还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他自己付出劳动拍摄的;其二,不是他自己付出劳动拍摄的,而是通过其他不合法方式取得的。后者则也可能让此人构成诈骗罪。”

  这其实也是傅德志要周正龙自首的关键原因,因为他坚信照片是虚假的。

  “看来,对于我们合法的举报,当地公安部门真的置若罔闻。”这位举报律师分析,“这会更加重民众对整个事件的疑虑。疑虑虽然是假设,但打消这种疑虑的最直接方式是要在司法程序和结论上给民众一个说法”。

  第二类 名誉权

  假设的问题必然会走向两个方向:或真或假。而一旦结论确定下来,又必然会衍生出其他的法律关系。

  11月14日,周正龙便已经开始向全国募集律师,准备起诉傅德志。如果周正龙所拍照片确属真实,一场名誉权之争便不可避免。

  就周正龙起诉一事,一直关注华南虎事件的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周正龙可以在镇坪县起诉傅德志,因为一个人的名誉权受损,其最主要的侵权后果就是降低了当地认识其的人们对其的原有社会评价。周也可以在北京起诉,因为北京是其所诉的侵权人被告所在地。

  他进一步分析说,名誉侵权的赔偿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金额最多可有1000万元。周正龙的情况不属于法定的国家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但如果有律师自愿给周提供法律援助,则是可以的。

  第三类 渎职

  实际上,“华南虎事件”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照片及内容虚假。如果是这样,则可能引发一系列渎职违法犯罪行为。

  坊间盛行一封给检察院的举报信,内容大致为:被举报人通过伪造华南虎照片,编造发现华南虎的虚假事实,并以此伪虎照为依据,向全社会发布“发现华南虎”的虚假信息,愚弄民众,严重贬损政府诚信。其间,陕西省有关部门面对民众对虎照的持续质疑熟视无睹,严重不作为,致使事态不断扩大,损失不断加剧。

  吴朝华律师分析说,如果周正龙合同诈骗罪成立,相关公务人员就有可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公安机关没有及时介入,算不算渎职呢?林业部门不去核实就发放奖金,算不算渎职呢?由此造成的影响不能挽回,奖金不能追回,法律后果将更为严重”。

  但所有问题解决的根源还在最终的权威结论上。

  第四类 野生动物保护法

  照片真的也好,假的也罢,事件真正的法律意义不能被忽略。那就是,对华南虎的保护。正如陕西省林业厅站在“华南虎事件”一线的官员关克所言:“关于华南虎的争议已经被娱乐化了,而真正的主角华南虎却被推到了后台,甚至被人们忽略了。”

  陕西省林业厅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即使没有对照片进行鉴定,我们也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去相信野生华南虎真实存在。这种\"相信\"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华南虎的保护工作迅速建立并完善起来。”

  他半开玩笑地说:“如果因为没有去确认照片真假造成国家2万元财产损失,算是渎职的话,那么,因为拒绝照片的真实性而忽略对华南虎的保护措施的开展,才是真正的渎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堵住舆论,将可能存在华南虎的地方开放,极有可能导致华南虎的恐慌进而发生疾病。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在人们真正确认存在华南虎的时候,发现那是几具尸体。谁将会是千古罪人呢?!”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华南虎事件”发生之初,陕西省林业厅就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华南虎最新照片的拍摄地———陕西省镇坪县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通告,在当地停止一切狩猎活动。此外,还要求当地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观察哨,配备专人严把关口,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山,以确保野生华南虎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据悉,陕西省也正在抓紧申报建立陕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并划定华南虎特别保护地范围。特别保护地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野生华南虎栖息洞穴、交配繁殖地、重要觅食地、水源地等被列为保护核心区,禁止开展一切生产活动。陕西省林业部门组织了专家考察队,对华南虎的种群数量、活动范围、栖息地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编制《陕西华南虎保护总体规划》,并为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而11月10日,国家林业局也组织了专家考察队,目前正在进一步规划之中。派出十位专家赴陕西进行专题调查,专家组将根据调查的需要,将调查区域逐步覆盖到大巴山系等更多的地区。据介绍,目前这十位专家已经把一些社情调查做完,初步确定了2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范围,划定了重点调查的区域,注明调查的方案。

  林业主管部门的这种行为,应该说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尊重。根据该法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有专家认为,对像“华南虎事件”中,出现未置可否的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状态下,或者出现野生动物其他紧急需要保护的状态下,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尚缺乏相应条款。这也是造成紧急状态下,陕西省林业部门采取类似于准自然保护区的紧急防范措施的尴尬所在。

  第五类 行政复议

  11月11日,北京公益诉讼律师郝劲松向国家林业局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陕西省林业厅所依据的周正龙拍摄的71张华南虎照片和胶卷一一进行鉴定。同时请求撤销“陕西省林业厅依据周正龙拍摄的71张华南虎照片和胶卷而认定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国家林业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陕西省林业厅根据周正龙所拍虎照认定镇坪发现野生华南虎、向社会公布镇坪发现野生华南虎这两个行政行为,均不是针对郝劲松作出的,对郝劲松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郝劲松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郝劲松向本报记者表示,11月8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家林业局不对照片进行重新鉴定是因为迄今为止没有收到任何个人和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国家林业局一方面说不鉴定照片是因为没有公民申请复议,而当有公民申请复议时却不予受理,拒绝启动照片鉴定程序,我对国家林业局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表示遗憾”,他称,将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国家林业局。

  第六类 公益诉讼

  郝劲松进行行政复议的核心正是“鉴定”环节。

  几乎与行政复议同时,郝劲松也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山西省定襄县法院对周正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因周正龙对其造成精神伤害而要求精神赔偿抚慰金1元。

  很快这个诉讼请求也被驳回。法院的主要理由是,郝劲松提起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并不能体现周正龙为新闻媒体提供照片确已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双方不存在直接的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对于定襄县不予受理的裁定,郝劲松表示也将上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姜明安分析认为,郝劲松在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的尴尬之处,在于我国尚缺乏公益诉讼的法律准则。而实际上,郝劲松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都将推动“华南虎事件”的进展。

  姜明安一直坚持由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但他并不反对郝劲松的公益诉讼方式,他认为,如果陕西省检察院能够主动介入这件事,这对于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大有好处。

  第七类 鉴定关系

  李劲松律师向记者表示,周正龙向法院起诉后,对方如果不认可原鉴定可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周正龙也可提出重新鉴定以自证清白。法庭按规定必须接受这种申请,并以法院的名义委托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个鉴定机构首先可以由双方在国内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里共同确定一家,但如双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法院有权决定。

  在“华南虎事件”中,“鉴定”行为有很多,鉴定结论也不少。但关键的问题,即谁来组织鉴定、谁来鉴定,似乎并不是很明确。而事件发展到一个全国性问题时,仅仅由陕西省林业部门去组织这个鉴定,似乎已经失去了公信。

  对于照片真假的问题,关克说,陕西省林业厅已经组织了野生动物专家和影像专家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照片真实。

  对于野生华南虎仍然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6日,就有了专家意见。据介绍,当天下午,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野生华南虎调查报告评审会上,来自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省动物研究所等单位的7名专家教授仔细地查看资料文本,听取汇报和介绍,逐一核实足迹等实物证据。经4个小时的调查问讯后,7名专家经过讨论,分别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上签上了姓名,一致认为:陕西镇坪华南虎调查方案科学合理,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符合实际,所获资料翔实可靠;对野外获取的足迹及目击证人的访问结果,并结合栖息地环境和食物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认定,陕西镇坪县仍有华南虎生存。

  不管上述两方面鉴定,在陕西林业部门和周正龙看来有多么权威,但对于全国民众而言并不是那么权威。其中最大的质疑是,为什么没有启用DNA鉴定技术,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问题恰恰就表现在这里,既然周正龙能够拍到虎照,熟悉当地地理环境,也就能够准确判断出拍照时老虎的出没地,那么从而获取华南虎的毛屑、分泌物、排泄物的可能很大,或者说很容易,如果将上述物质交给第三方的DNA鉴定机构,得出来的结论能不使人信服吗?

  “退一步讲,没有上述物质的话,从老虎不久前已留下的脚印上分析出分泌物,也不是多大的技术难题吧?”

  第八类 著作权

  “华南虎事件”可谓“好戏”连台,郝劲松尚未罢休,周正龙和网易之间的纠葛再起。

  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当天下午,周正龙在他的博客里面刊登声明:“网易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私自在网站上发布我所拍摄的照片,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网易的盗窃行为予以查处。”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周正龙认为自己拥有网易发布的照片的著作权。网易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我们有两点声明:照片是周正龙拍摄的原始照片;网易刊登照片的目的是推进真相早日浮出水面”。他介绍,网易将按照国家规定和网易相关标准支付给周正龙稿费。

  据报道,11月9日,网易工作人员来到周正龙家中,洽谈照片事宜。周报出60万元的价格,其中数码照片1万元1张,另外31张胶片照片翻拍后要价20万元。后经反复协商,价格确定为15万元。之后,网易传给周正龙协议,上面写明:如网易购买照片后,发现所拍摄的华南虎有假,将有权向周正龙提出退赔全部15万元购买款项,并加付15%赔偿金的要求。不久周正龙也给出了自己的协议方案:在协议上加上照片真假的鉴定机构以陕西省林业厅说法为准;同时,周正龙将40张真实的数码野生华南虎照片转让给网易;网易必须当场验证清楚永无反悔;自合同签订后周正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网易方面并不接受这个修改,同时表示,他们已将照片送交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影像鉴定中心,后者专门成立了一个专家组对此进行鉴定。

  在学会在合同上讨价还价的同时,周正龙表示,如果和约不成,他将就网易侵犯自己照片著作权的事情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第九类 网络域名权属

  因为“华南虎事件”,据调查,“华南虎”、“周正龙”、“周老虎”等与此事相关的热门关键词纷纷被抢注,注册日期大多集中在11月份。

  11月29日,据称,广东的陈先生在2004年从国外购买了“huananhu.com”这个域名。他说,他并不想通过华南虎照这件事出名,所以并不想对这个域名做过多宣传。但目前已有五六个人给陈先生打电话想购买这个域名,大多出价在3至4万元。

  “周正龙”(zhouzhenglong.com)域名11月2日在美国被注册。注册该域名只花了五六美元,每天通过“周正龙”这个域名进入这个空间的流量大概有100多人。

  注册者表示,他注册这个域名虽然不是为了抢注出售,但是如果有人出合适的价格,他还是愿意出售这个域名的。

  “周老虎”域名的注册者赵瑞,是北京一位做IT软件的人士。赵瑞表示,自己的一个做手机生意的朋友想建一个网站,赵瑞和朋友聊天开玩笑地称“周老虎”这个名字不错,最近比较火,赵瑞自己本人有域名注册的代理权,因此11月16日注册了“zhoulaohu.com”这个域名。

  第十类 证据应用

  对证据的运用,在整个“华南虎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倒虎派”在看到周正龙所提供的照片后,怀疑作假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傅德志从专业角度最先提出意见:“照片中的植物与老虎的比例严重不匹配。……和老虎在同一拍摄平面上的,本来相当实际老虎眼睛那么大小的叶子长度,居然超过老虎身子。这就是照片造假的铁证。”也有人认为,“照片上的华南虎与周围环境的色温不一”,“华南虎的胸毛太白”,“周围叶片太大”,因此照片有合成的可能。还有人认为,拍照者不可能距离老虎如此之近,“而且每张照片,老虎的姿态几乎一样”。

  随着对最核心证据的质疑,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证据被四川一位网友提供出来———周正龙所拍华南虎原型来自一张年画。照片与年画被迅速用技术处理,进行了对比,很多人都发现两只老虎在姿态、形态等各方面相同。

  按照证据运用的最基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在这次对“华南虎照片”的社会大审判席前,周正龙和陕西省的主管部门无疑承担着举证的责任。

  周正龙拿出了照片的底片,大声说:“照片可能被合成,底片上的老虎不会作假吧?”被认为和周正龙“合谋”的谢坤元也举出了证据,拍摄的原始数据,包括拍摄时间、当时的焦距、快门的速度之和光圈值。

  之所以能够距离老虎如此近的证据,周正龙认为是他30多年的猎人经验。

  但整个事件对于证据运用的最大问题是,直接证据,即野生华南虎没有真正出现。

  没有直接证据,那么还有一种证据能够让人信服,那就是权威鉴定结论。

  分析完“华南虎事件”中的各个法律环节,复杂进程之后,“华南虎事件”尚有待时间来做出结论。(记者 张有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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