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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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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7: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主,法治,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频繁出现的名词,也是古老民族经过无数曲折磨难后,所无限憧憬的未来美好的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又一次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时候,我们尤其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为,法治是民主的基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之一,丧失了这一本质属性,自然也就丧失了社会主义。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私有制已经不再是社会生产的有效组织形式,人民群众普遍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必然成为社会的存在方式。于是,社会主义制度就出现了。这个先进的制度,是对人剥削人现象的彻底否定,人民群众从此当家作主成为了社会的主人,管理社会事务、从事政治活动是人民的权利。而一切国家权力都由此派生出来,不过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而已。或者可以这样说,人民民主权利是本质,国家机关权力是现象;权利是本,而权力是表。因此,广泛地发扬和保障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职责。忽视民主政治的建设,或者以为民作主自诩而轻视民主权利,甚至于唯权是上,权大于一切,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具有任何其他社会制度都不具有的先进的、发达的、真正的民主,否则,就是冒牌的社会主义了。这样的判断无疑是正确的,如果说经济现代化创造了发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那么,民主现代化则是实现发达社会主义的政治条件。
   什么是现代化的民主呢?就是在完善的法治条件下的民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同时,民主也少不了法治作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也是民主的基础。有了完善的法治,才有完善的民主。否则,民主将彻底异化为混乱的状况,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解体的严重恶果。这样深刻的教训,我们是绝对不能忘记的。从本意上来讲,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是善意的,是为了广泛发扬人民民主,纠正他以为的当时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文革中盛行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被视作为发扬民主的有效载体。由于根本就没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这样的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演变成了社会大动乱,成为了一场令后人永远不能忘却的浩劫,导致了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的严重后果。反思这段历史,我们看到,表面上的大民主,其实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谁都不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谁都不能反对当时的主流意识——尽管是何等荒谬。一旦出于对真理的追求而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民主的真正表现,便是无情地镇压,直至从肉体上予以消灭,大量的冤假错案就证明了这一点。其中,鲜明地反对林彪的张志新就是典型的冤案。这位民主斗士,行使一个共产党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主权利,结果得到却是死罪。这有力地证明了这样的道理,没有法治的民主,其实就是彻头彻尾的假民主,最后演变的是某种程度的专制。现代化的民主,必须用法治作保障,以法治作为自己的基础。
   为什么民主需要法治呢?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运动存在着固有的规律,任何成功的经济建设都需要有反映了自身发展规律的秩序,并且必须用法律加以明确化,以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加以遵守。否则,混乱的市场将无法实现正常的生产,从而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同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须是有序开展的,必须遵循管理社会的客观规律。因为民主作为一种特殊的客观社会现象,也有着自身的内部联系,发扬好人民民主,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律。而在社会活动中,任何遵循客观规律的行为,最佳的选择,就是建立法律体系并严格加以遵守之。用法律规范科学地反映民主的本质关系,维护民主的正常秩序,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因此,民主必须需要法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化和秩序化的体现。如果缺少法治,民主就将成为无序的行为,必然要违背了民主运动的规律,从而使民主行为彻底失败。以为法律是对民主的束缚,希望有一种离开法律约束的自由自在的大民主,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使社会主义民主丧失殆尽。在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民主的基础是法治而不是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不仅社会主义社会有法律制度,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有的法制是法治,比如社会主义的法制。有的法制则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封建社会的法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治与法制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法的统治,法律至高无上;后者是用法统治,法律不过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罢了。用人治的法制,是无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因为这样背景下的权力,压制民主是必然的事情。惟有权威的法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因为,包含了民主本质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民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来到了人民中间。
   或许,我们可以将民主比作各种建筑材料,而将法治比作建设的设计图。没有科学的设计,凌乱堆放的建筑材料——尽管质量是何等地优质,是无法建起高楼大厦的。如果一定要上马,后果就将不堪设想,建设起来的,要么是危房,要么就会在未竣工前就倒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作为基础,那么,这样的民主,与没有设计图纸建设起来的高楼大厦一样,是岌岌可危的。只有按照法治蓝图的规定建设的民主,才是人民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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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上面的文章感觉概念有些模糊和凌乱。例如:第三段第三句话说“民主是法治的基础”,而第紧接着第四句话又说“法治也是民主的基础”,这样不是矛盾了吗?难道“民主”与“法治”争先垫底吗?既然一个是基础,那另一个就是上层建筑,这从逻辑上来说是不容置疑的。

另外,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真如上面文章所说吗?

民主是一个外来词,在1919年五四运动的时候,人们呼唤的“德先生”(democracy),就是指民主。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参与国家或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民主的形式有很多,有社会主义民主,有资本主义民主,法治不过是民主实现的一种途径。

我们不能随意去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因为这已经安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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