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方医科大学博导被撞车党劫杀案追踪
首犯只判死缓引发激烈争议
要平民愤还是要司法文明?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本报10月27日报道了广州市中院对南方医科大学博导卿三华遭撞车党劫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应,许多人纷纷表示,被判处死缓的周国华应执行死刑才能告慰卿三华的在天之灵。
网友排山倒海声讨“量刑不公”
10月28日,国内几大网站转载了卿三华教授被害的报道后,网友发表的评论出现惊人的一致。在网上排山倒海的喊杀声中,对撞车党执行死刑的呼声、质疑量刑的公正性最为激烈。在新华网和新浪网的500多条评论中,网友无一例外地认为对周国华等犯人的量刑太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新华网一位网友评论:“不杀不符合法律的尊严,歹徒和其亲属都满意了,法理的天平倾向了哪方?”
新浪网一位网友认为,普通百姓出行觉得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关键原因就是目前社会存在许多暴徒,“我与大多数朋友认为必须从严从重惩处,杀人必须偿命,不能够姑息养奸,特别是对那些屡犯的暴徒”。他还表示,“当然,惩戒只是手段,关键是要惩前毖后,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其他人,减少同类案件发生!”
有些网友甚至认为,凶手应立即被执行死刑,不枪毙抢劫犯就等于鼓励犯罪。
理性看待一审死缓判决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方泉认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也是非常重的处罚。他表示,网上对司法压倒性“声讨”的评论有些过火,目前我国的司法正慢慢变得完善,如果被害人家属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表示,自己没有充分阅读该案的卷宗,不便对5名撞车党是否应判死刑立即执行作评论。马克昌认为,法院没有作出死刑判决,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法院不能确定卿三华教授的致命伤是由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分子实施的,可能是5名犯罪分子一起出手致人死地。其次,广州中院或认为证据不够扎实,所以没有立即作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定罪量刑。
可杀可不杀要慎用死刑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庄劲老师对撞车党没有一名犯人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感到不解。他认为,法院可能出于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方针的考虑。从报纸和网上的报道看,5名撞车党有坦白情节,“在以前,法官根本不会考虑犯人的坦白情节,但是现在法官可以灵活把握该情节。”
杨方泉从媒体上了解到,5名撞车党故意犯罪,但过失致死,在主观犯罪上略有不同,在可杀与可不杀的选择中,法院可以本着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给犯人重新改过的机会。另外,杨方泉认为,死刑可以威慑犯罪分子,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率,死缓也已经是非常重的处罚,何必非要杀人?近年来,我国提出“慎用死刑”的刑事指导思想,表明我国数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观念正在逐渐改变,进一步走向文明法治国家,这也符合全球减少适用死刑的刑法发展档势。
原载:《南方日报》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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