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5167|回复: 13

租房期间,房门被撬,东西被盗,房东有责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5 2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朋友租房期间,发现房门被撬,丢失相机等物,
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找房东索赔吗?

谢谢!

顺便提醒一下,临近过年,大家小心。

可恶的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5 21: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赔!

同时希望大家小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5 2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例讲,房东应该没有责任。(除非房客有证据证明是房东偷窃,并且报案后经公安确认;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他的房屋有严重安全隐患造成房客的失窃)

中消协的租赁合同范本中有明确规定,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防火与防盗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5 21: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应该没有这个责任吧,租房协议里不是写得很清楚的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2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没说有租房协议,多谢大家关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lgz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6 0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房子有安全隐患存在的话应该有点责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6 09: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到"法律之窗"版块(http://cnc.readfree.net/bbs/thread-htm-fid-36.html)让书友们讨论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6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来说,房东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可以考虑能否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如果其租住的房屋是属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是否提供了尽职的保安服务,是否尽到对非小区居住人员的询问制度,小区的监控设施是否损坏等,如果物业存在过错/部分过错,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8 1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类损失,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如果事先有约定,依约定,如果无约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将房屋使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就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对承租人的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个人认为,出租人应当从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既如果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治安情况很差,出租人明知的话,有告知承租人的警示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9 14: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屋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房东未告知承租人,同时失窃的原因恰恰是安全隐患造成的,在刑事案件无法追回损失的情况下,房东应当赔偿部分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7 20: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租房内的淋浴器发生爆炸,而且不是由于房客的不当使用造成,而是由淋浴器本身造成房客的受伤,那房东就要付赔偿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0 1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wangjade于2007-11-05 22:28发表的 :
朋友没说有租房协议,多谢大家关心。

  合法的房屋租赁,双方应该有一个合同或者协议,如果没有,那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房东没有房屋出租的有关许可证的话,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朋友”没有说有没有租房协议,并不代表没有。法律应偏向公正,所以如果是“朋友”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实情,最终会吃亏的。因为协议双方都有一分协议书,所以都会争取自己的权利。

  所以这里存在两个要件:

  1、房屋出租是否合法;
  2、协议书相关方面是如何约定的。

  这两个要件必须搞清楚,否则无法作定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1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门好好的,房东可能有责任

但房门被撬,房东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0 2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合同协议有否有规定, 房东是不承担责任, 原因如下:

从债权的角度看:

对于租赁合同, 其给付义务是房屋交付以及维持租赁物适于使用的状态, 房东是否负有防止房屋被盗以及承租人财产安全的义务的从义务必须结合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惯例考虑, 从义务一般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主给付, 本案中出租人只是交付房屋居住, 不能确保承租人的财产安全, 所以,对于由此导致的损害自然不负责任, 如果要求出租人天天在房屋外面站岗, 那么租赁合同更像是保安和保管(承租人财产)合同.

从物权的角度看,

由于不动产租赁权已经物权化, 出租人实际上转让了使用权, 收益权,占有权, 甚至使用权的处分权, 所以,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占有, 支配, 这种使用权具有对抗所有权人的效力, 即使是出租人也必须尊重承租人的使用方式, 出租人更多是采取一种消极的容忍态度, 出租人主要在于出让使用价值换取价值, 这是从这个角度, 承租人反倒是承担了对租赁物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如果因为其过失导致了失窃, 承租人可能会对因此给出租人带来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一般来说, 失窃案件承租人是没有过失的, 这与担保物权形成了对比, 由于担保物权不是使用权, 而是对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所以, 如果一个质权人的质物受到了侵害, 处质人是应该按照担保债权范围的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 07:19 , Processed in 0.167994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