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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用监管之手消灭股市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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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0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首例“娃娃股东”案判决说开去

  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对沪上首起“娃娃股东”持股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只有5岁和6岁的孩子受让温州一公司出让的7%股权合法有效。该判决首次在法律上让“娃娃股东”获得了肯定(10月22日《上海商报》)。

  而就在一个月前,上市不久的北京银行,因其股东名册中惊现出一批“娃娃股东”,也名噪一时。北京银行的这些股东在该公司10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

  随着法院一审判决的落槌,“娃娃股东”身份的合法性似乎已经有了答案。尽管中国并非属于“判例法”国家,但是此次判决终究会给“娃娃股东”的法律争议带来方向性的引导,合法化的定性或将很难更改。

  但即便如此,“娃娃股东”的出现,也在挑战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与私人性质的温州公司不同,作为公开面向社会公众的上市公司,北京银行拥有的大批“娃娃股东”,是否涉及内幕、有违公平,本身是一个证券市场公正性和信息披露规范的问题。“娃娃股东”的合法化,与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并不矛盾,上市公司有义务对任何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翔实的披露。

  北京银行的公开解释是,其未成年股东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1996年在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形成的;二是第四次增资扩股时产生的。

  事实上,商业银行自然人持股比较普遍,在法规上也有依据。2000年,央行下发了《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允许城商行内部员工持股。但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却对此普遍持质疑的态度:这一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冲突的股份改造,极有可能成为部分内幕人士实现一夜暴富梦想的摇篮。

  因此,北京银行的公开解释,并未能消除外界人士对其“内幕”的疑虑。对于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以他们名义投资的背后,必然有一个“大人”为其掌舵。问题是,如此众多的“大人”们为何能“十分凑巧”地均以孩子的名义投资?为何敢于在几年前就拿出几百万的巨资投资北京银行?难道他们已经有足够的信息证明这家银行必定能够成功上市吗?而这些“大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又如何呢?为什么又有媒体爆出,北京银行有2名股东没有身份证号,10名股东只有姓没有名?

  “娃娃股东”事件绝非是孤立的个案,杭萧钢构自然人股东“死魂灵附体”事件、“最牛散户”刘芳疑云等一系列“形异而神似”的事件让证券市场上股东身份的真实性问题暴露于众。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内幕交易问题成为证券市场的头等弊病,而无论内幕交易者如何操作,异样的股东名单必然会让违规者无可遁形。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监管部门如何让隐形而神秘的股东名单彻底公开暴露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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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5 0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天喊“监管”,本意不错,但以监管部门的权利,也就管管“猫猫狗狗”,想管到“通天大鳄”们头上,大概是有心无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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