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 law,science of
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
法学与科学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
科学简介
是人类的分门别类的学问。
科学 是由人类感知的自然现象,通过观察、抽象、总结形成家教个性论说,再形成有因果系统的宗教共性论说,再通过设置实验环境、证明宗教论说的真假、形成有因果系统的科学个性结论,再形成有因果系统的科学共性结论,进而形成有因果系统的有实验共性结论的可重复验证的学问,这就是科学。
科学 是技术之母。科学 是知识体系。科学 不是生产力;但它可以提高生产力。如,著名的科学结论“杠杆原理”一样。它不是生产力;但它可以提高生产力。
科学 是在“科学家”使用“明确”、“具体”、“可操作”、“有数据”、“有算法”、“有责任”的“动力”及其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意义”充分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下进行的“实验行为”及其通过实验得出的“科学”和“技术”“结论”。
——张悉妮“科学”实验室 最新科研成果
=============================================
科学的基本定义
基本定义——科学是崇尚真理和真实的人们的,永无止境地探索、实践,阶段性地趋于逼近真理,阶段性地解释和揭示真理的阶段性、发展性、历史性、辩证性、普遍性、特殊性、信息性等特点,尽可能不包含自相矛盾的知识体系,且是一项永远造福人类社会的高尚事业。
科学,应该是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科学就是知识。第二,科学不是一般零散的知识,它是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第三,科学是人类和科学家群体、科学共同体对自然、对社会、对人类自身规律性的认识活动。第四,在现代社会,科学还是一种建制。第五,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以上文字来源于百度。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