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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常走吸毒路 社会地位卑微阶级划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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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的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2-16 13: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去不敢随便坐板凳


渝中区大坪虎头岩,重庆市公安局女子教育所就盘踞在半山腰上。


可以说,这里是卖淫女的“终点站”。


她们常常是在“现场”被警察抓住,所以送进来的时候,多数都是“披头散发,衣衫不整”。记者曾目睹一名白衣女子进来,她穿的白大衣全身污垢,令人不敢多看。


进来之后,她们第一件事就是接受尿检,目的是看其是否吸毒,因为很多卖淫女都有吸毒史,她们通常走的路线就是吸毒——卖 淫——吸毒。在这种情况下,卖淫是她们筹取毒资的最好办法。教育所如果发现此人吸毒,就要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对她毒瘾进行治疗。


除此之外,她们还将接受另外一项检查——是否有性病。患性病的几率在这些卖淫女中是非常大的,警方为治她们的性病也每年也耗费不少。外面的人到教育所,有一些忌讳,比如坐凳子——不知情的记者第一次去刚要坐下,就被民警及时制止。他们讲,这里面的凳子是不能随便坐的,怕传染上性病。关在里面的人也很自觉,她们都随身带着自己的塑料凳,不会乱坐。


凳子虽然不准乱坐,但在这里面,民警和她们的关系很平和。记者曾在女子教育所看见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妇人,她也是因为卖淫而被关进里面。老妇人的儿媳带着小孙子来看她,三个人见面后抱头痛哭。哭完之后,老妇人爱怜地抚摩着孙子的手,那场景叫人看了辛酸。民警们对记者说,见亲人的这个时候,她们都回归到最本质、最朴素的自我中,所以,民警们对这些卖淫女的感情是非常复杂的。


她长得像林青霞


记者在女教所的采访中,曾见到一位40多岁的女人,因为偷了别人的卫生纸,蹲在地上,接受惩罚。这个女人长得很美,尽管多年毒品摧残,但她依然让人第一眼就有一种“惊艳”的眩晕。民警说,她以前在文工团是学舞蹈的,八十年代的时候,她开始出入夜总会,之后风靡解放碑,追随者成群。最后她与情人都染上毒瘾,丈夫也和她离了婚。

吸毒之后,夜总会的追随者开始躲她。她也开始了新一轮的生存挣扎——卖淫。开始她去高档宾馆酒店,因为她的美貌,身价也很高。但后来,她的毒瘾越来越深,人也越来越颓废,身价一天比一天低。到最后,她开始站大街,靠电杆,用最下贱的手段拉客。常常为了5块钱,都要和街上的摩的司机搞皮肉交易。


那次见面后不久,记者在当年的元旦去教育所又看见了她。因为她是专业舞蹈演员出身,教育所元旦的文艺汇演她成了主角。40多岁的她稍稍化了点妆,很像林青霞,她串节目,跳 《白毛女》,腿脚依然柔和,身材仍然婀娜,那一刻,舞台是属于她的,但站在下面的人都感叹:如果她的舞台不是在这个地方,该有多好。


第三次去教育所看她时,她躺在床上。因为不小心,她的脚被摔断。舍房里只有她一个人,她的家人不愿意来见她,断绝她所有的经济来源。因为她连牙膏、卫生纸都要偷别人的用,舍房的人都瞧不起她。


这次面对面,她哭了。她最伤心的是自己最疼的女儿也不认她了。现在没有人管她,她感觉自己像孤魂野鬼。


民警们最后是自己筹钱为她买去了生活用品,“同为女人,到这种地步谁都难过。”



跟性工作者打交道最多的除了嫖客,大约就要算警察了。


李沫,南岸区公安分局民警,警龄3年零4个月,当过3年110巡警。用他的话说,警察这一辈子注定要和“乱七八糟”的人打交道,什么偷儿贼、光头帮、武疯子、卖淫女之类的。没当警察前,李沫对妓女的理解只有一个词——“肮脏”,但3年多的警务工作让他有机会

接触到这个群体,了解她们不为人所知的辛酸。


李沫说,和许多社会工种一样,卖淫女也有三五九等、高低贵贱之分,划分的依据是看“素质”高低和“工作场所”的好坏。

比如,工地卖淫女提供的“快餐服务”,市价为:5元、10元、20元;舞厅小姐提供的“即时享受”,30元也收;发廊、美容厅小姐则可“议价”,50—200元都行;出入酒店的是“高档”,接不接单还要看心情,别想用几百元打发他们,至于给多少钱那是“上不封顶”。


“阶级的划分在卖淫女中十分明显,他们甚至互不往来。”在与他们的接触了解中,李沫发现不同等级的性工作者这样一个怪圈:收费高的瞧不起收费低的,反之做工地的不屑做酒店的:“拽啥子,大家都一样干活,就不信你不得病。”


这样的攻击性语言经常出现在这些卖淫女之间,而非来自社会,李沫说,“群体之间互不尊重,甚至超过了社会对他们的不认同程度,这是十分可悲的。”


租赁房里污秽不堪

房是低档卖淫女最主要的工作场地,地理位置十分考究。楼层高的,不选;闹市区的,不选;离发廊远的,不行。用于卖淫的理想租赁房应该位于底楼与二楼之间,必须有防盗门,不能有防盗窗,最好有后门或者院墙,以便警察突然袭击时,能闻声遁走。


“今年4月底的一次突查,一名嫖客提着裤子从2楼跳下后受伤,被我们送进了医院。”南岸区公安分局巡警支队队长李朝金介绍,那次接群众举报突查万寿桥一居民住宅2-1号,当场挡获3男3女。他介绍,卖淫女使用的租赁房内,一般只摆几张床和椅子,屋内用纸板或者帘子隔成一个个小间,安全套(图片-新闻-网页)、卫生纸随处可见,污秽不堪。


“这也反映出他们的生活状态,一是穷,二是无知,三是不自我珍惜。”据李沫这样的基层民警了解,卖淫女大多出身贫贱,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社会经历坎坷……有的人从10多岁起便从事这样的工作,还认为“很有前途”。


被男朋友逼迫“入行”


“当你听到他们有着电影情节一般的凄惨身世和情感经历时,你就会理解他们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被人唾弃的职业。”因为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卖淫女,李沫和他的同事们除了突查淫秽场所,处罚性工作者和嫖客外,也听到过一些辛酸的故事。


“曾经有一名19岁的卖淫女在被抓现行后,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哭闹、哀求,只是静静地坐着等待处罚。”李沫回忆起去年8月份的一次集中整顿色情淫秽场所的抓捕行动,一名卖淫女的经历让他记忆深刻。


女子是云南丽江人,名叫青青,长得眉清目秀,只是皮肤黑黑的,不像重庆人这么白皙。青青说,2003年春节她在丽江打工的一家旅店里认识了重庆男子张强,两人很快耍了朋友。张强对她说,想带她回重庆垫江老家结婚生孩子,于是青青便跟着这个男人瞒着家里人来了重庆。青青没想到,这个英俊的重庆男人竟是个瘾君子,不但瞒着她从云南带了100多克海洛因来渝,还为了钱让她去做妓女,否则换来的便是一顿毒打。


在张强的要挟下,青青只得接受“命运的安排”,在南坪后堡的一家美容厅里当了“小姐”。


“我的父母一直以为我在重庆过得很幸福,我不忍心让他们知道我其实是做了‘鸡’。”青青平静地说,她每月给父母寄1000元钱,告诉他们自己在重庆做了小买卖,生活富裕。这样的谎言,骗了青青的父母,也骗了青青自己。得知青青的经历后,南岸警方表示可以通过救助站将她送回云南老家,但她坚决不同意,宁可接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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