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谚:认真对待权利
出处:“这些权利使法律本身更为道德,因为它可以防止政府和政治官员将制定、实施和运用法律用于自私或不正当的目的。权利给人们以保障,保障人们的法律受道德原则的指导,而不是受享有足够的政治权利的人的私利的指导。”
“在一个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社会里,权利是必要的,他给予公民这样的信心,即法律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
“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
以上出于[美]罗纳德·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 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1. 270.
解析:在法治社会中,权利不仅是法治的基石,也是法治的目标。权利不是强制或命令,而是法律得以有效和正当的源泉,是权利使法律获得特殊的尊崇,而且权利构成了政治正当性的来源。政府有义务依据道德原则确认和实施基本的和宪法的权利,而且也有责任不以法律的形式侵害这些基于道德原则的公民权利,尽管这些权利可能没有法律规则的具体规定。将道德原则纳入法律的视野是德沃金权利理论的重要内容。
个人见解:法律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见解。德沃金对法律的阐述,认为因袭主义和实用主义均走了两个极端,实用主义虽然较因袭主义更灵活,但它缺乏对过去的尊重,也缺乏对权利的尊重,它也不是对法律实践的最佳阐释。在日益尊重并倡扬权利的时代,整体性的法律见解可能是对法律实践的最恰当的陈述,也是最“认真对待权利”的法律理论。但德沃金只是在宏观上建构了法律实践的运作模式,对于微观上如何有效处理疑难案件仍缺乏更加精细的理论,这无疑又使其沦为空泛理论,成为一大硬伤。实用主义在我国当前差异巨大的现实中,似乎更适于扭变的法律实践,这里的法律更像一种工具而非目的。这里的权利只有一种道德指针意义,将之替换成正义等道德词语似乎别无差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