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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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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01: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天益网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5215

   摘要:本文突出经验与理论的连接问题,由此回顾西方现代主义下一些无视经验证据的偏激理论倾向,特别是近年美国新保守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化下的原教旨市场主义及其高度形式化的新古典经济学。它们掩盖了西方本身实践历史中的经验背景,包括同样属于主流的美国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法律实用主义,英国的经验主义以及现代科学的归纳方法。我们要探索西方真实的现代性于其实践历史,而不是其意识形态和偏激理论。新近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则从现代主义绝对真理信念的极端走到了怀疑一切经验证据的极端,并与新保守主义联同,造成了今天美国知识界和学术制度中广泛的认识危机。文章强调,学术研究首先要摆脱意识形态,认识到人文社会科学不可能具有数学和物理学那样的普适和绝对理论,只可能有客观和主观双向互动的以及连接特殊历史情况的分析概念。要建立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的学术,应该同时推进中国长期以来在认识论上紧密连接经验与概念的传统,包括古代法律实践所体现的“实用道德主义”以及现代革命所提倡的实践精神。从中国的实践历史中提炼分析概念,连接经验与理论,摆脱现代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偏激认识论,吸纳西方的实践历史所包含的真实现代性,才能建立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的学术传统。 ( http://www.tecn.cn )

  关键词:新保守主义 原教旨市场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 美国法律古典正统 形式主义 内卷化 后现代主义 美国学术制度 中国学术环境 实用道德主义 实践精神 表达与实践 第三领域 实践历史

   

  本文突出经验与理论联系问题,因为根据我自己四十多年学术生涯的经验,这是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们共同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我近年来隔年为国内研究生开的《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研修班便以此为主题(见附录《课程大纲》)。本文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国内的研究生,目的是为他们把自己对这个问题多年来的一些想法做一个简单的提要。[1]

   

  一个意识形态化的世界及其原教旨市场主义理论

   

  学术研究的首要要求是把意识形态置于一旁。后者一向是历史上的一个主要动力,而现今世界更是个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世界,其实比过去冷战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过去的两个“超级大国”针锋相对的世界之中,知识意识形态化的事实显而易见,无须赘述。同时,两个超级大国相互制衡,不容许向单方的意识形态一面倒。但在前苏联解体之后,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其权威压倒所有其他国家,而其新保守主义统治集团又十分有意识地试图建立美国一国在全世界的霸权,不仅是军事和经济上的霸权,也是意识形态和文化上的霸权。[2]

  在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解之中,一些隐藏于西方启蒙时代以来现代文明的偏激倾向已经成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我们先看它的经济理论层面,也是我研修班要重点讨论的领域之一:它认为历史已经证明,唯有自由市场经济以及最少的国家干预,才可能导致真正的经济发展和富裕。它认为这是西方自己经验的一个真实和准确的总结,今日则更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得到无可辩驳的证实。

  我们需要明确,这是个不符历史实际的建构。首先,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扩张的历史之中,国家权威一直扮演关键性的角色。与其说市场经济证实国家干预越少越好,不如说唯有在国家干预下才树立了现代的市场经济及其扩张。这个事实从中国的视角和历史经验看显而易见:我们只需回顾十九世纪西方各国入侵中国时所使用的放任自由市场和平等互利贸易借口,其实质则是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再则是中国自身改革以来的市场化,其间国家权威的推动和干预是显而易见的。

  即便西方本身,其经济实践历史证明,也不存在像新保守主义及其新古典经济学所建构的那样的纯市场经济。首先,回顾西方现代早期,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时的国家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时期,国际贸易的兴起和国家权力干预的关系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其后是上面已经提到的帝国主义时代。再其后,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逐步妥协,是工人阶级争得部分国家政权,通过国家立法而得到的结果。我们也可以就近回忆一下美国由市场经济所导致的全世界经济恐慌之后,在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的“新政”(New Deal)下,建立了众多的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制度、工会的权力以及整套的社会福利制度,借此稳定了美国经济。提倡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的(Keynesian,指John Maynard Keynes的)经济理论伴之兴起,从1930年代一直到1970年代占据了美国经济学主流。

  今天的国家意识形态化的新市场主义兴起的历史背景是,罗斯福总统新政的国家干预虽然促使美国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但多年之后也显示了国家官僚制度的一些弊端,尤其是官僚化的福利制度的成本日益高涨,使国家债务日益膨胀,因此成为古典经济学及其市场主义复兴的促成因素之一。到1973-75年,美国(和世界)经济出现滞胀(stagflation,即经济停滞伴随通货膨胀)危机,便成为新古典经济学在美国取代凯恩斯经济学为主流经济学的契机,随后形成所谓(美国共和党右派)“里根经济学”(Reaganomics),再其后则是新保守主(Neoconservatism;亦即国内外左派人士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国家意识形态化。

  事实上,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及其后对纯市场主义的反思,起码应该看作是与(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划时代历史变化,但当今的市场主义意识形态抹杀了这个历史背景,片面简单地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胜利”(其实,前苏联的解体主要出于其内因,而不是一方“胜利”的外因),甚或是“历史的终结”。历史事实是,无约束的市场经济波动导致了19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及其后的国家干预,绝对不是所向披靡的单一发展秘方。此外,新古典经济学在近20多年来的输出运用几乎完全失败,最显著的例子是苏联和东欧的“休克治疗”的失败,而中国的相反的经济发展“奇迹”,则是在旧政权维持下,国家大力干预经济而获得的。另一个主要例子是新保守主义为拉丁美洲设计的所谓“华盛顿共识”的失败,已由诺贝尔奖金得主经济学家Joseph Stiglitz(2003:33-40)等人论证。但是在国家意识形态化的推动之下,新保守主义的原教旨市场主义完全掩盖了这些历史背景。

   

  新制度经济学在美国和中国的历史背景

   

  下面我们要转入由新古典经济学延伸出来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因为它是今日在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个经济学流派。它在美国兴起是与新古典经济学复兴的大潮流不可分割的。毋庸置疑,“新制度经济学”常常以批评和修正古典经济学的姿态出现。以诺贝尔奖金得主诺斯(Douglas North)为例,他开宗明义地说,真实世界中没有像古典经济学假设的那样完美的竞争市场,即人人都掌握完全的信息,人人都是完全的“理性”经济人,因为人们的行为不只决定于市场运作,而更重要地决定于“制度”因素,尤其是国家体制和法律(也包括习惯、文化等等)。正是这些“制度”因素决定了人们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能够达到假设中的那样“零交易成本”(zero transaction cost)的完美市场。诺斯因此提倡自由民主政治体制以及以产权为主的法律制度。[3]

  我们应该明确,“新制度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这种批评姿态,绝对不是根本性的批评,而是一种对古典正统的修正和延伸,类似于基督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关系。它们和原来的正统仍然具有基本共识,其核心信条是认为,理性经济人配合放任市场经济乃是最佳的经济制度,会导致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和经济的最高效率。任何国家干预,尤其是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那种干预,都是非经济的。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共同信条。[4]

  这里可以用另一位“新制度经济学”诺贝尔奖金得主舒尔茨关于农业经济的论点来做进一步的说明。舒尔茨(虽然承认国家在技术和教育提供方面可以对“改造传统农业”起一定作用)强烈反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市场主义表白坚定不移的信仰。譬如,他坚持在市场机制运作之下,不可能具有剩余劳动力(Schultz 1964:第四章),其逻辑是因为劳动力必定和其它经济要素一样,是个稀缺资源,而市场机制必然会导致稀缺资源的最合理配置。[5]显然,这样的建构完全不符(我们可以称作)中国最最基本的“国情”之一,即明清以来的中国农村社会,包括市场化改革以来的农村经济,其中农村劳动力过剩的事实显而易见。舒尔茨等人的新制度经济学实质上乃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支流,是与之在同一大潮流上兴起的。我的《课程大纲》中所选的何秉孟等的论文比较详细地把他们的理论置于经济思想史和历史变迁的背景之中来理解。

  此外,我们还要指出,美国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它在中国所得到的理解是很不一样的。首先,在美国,它的提倡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上的。以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为前提,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国家制度十分关键,尤其是其法律上的产权制度。他们认为交易成本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产权,唯有清晰髁恕⑽蘅芍靡傻乃接胁?ㄖ贫炔趴赡芙档徒灰壮杀荆?し⑵笠导液退?欣硇跃?萌说幕??裕?纱说贾率谐【?米试磁渲玫淖罴言俗鳌:苊飨裕??嵌杂诶硇跃?萌撕褪谐』?频幕?究捶ǎ?呛凸诺溆胄鹿诺渚?醚б恢碌摹?/SPAN>

  中国改革环境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则和美国的历史背景十分不同。中国经济学家们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接受不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出现的,而基本是在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产生的。在那样的环境下,“制度”带有和美国很不一样的含义。在中国,制度所指首先是计划经济及其官僚“体制”下所形成的一个僵化了的经济。针对于此,中国的制度经济学家们特别突出产权问题,试图把财产从公有变为私有,借此改造“制度”整体。他们把产权理解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条件。这就和美国很不一样,因为美国的新制度经济学是把高度发达的市场作为前提的,他们的要求是明确私有产权,把国家干预最少化,让已经存在的市场经济自由运作,发挥它最高效率的功能。中国的制度经济学家们则倒过来把产权作为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这是个关键性的差别。众所周知,中国的国企私有化改造所导致的不是设计者所希望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运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勾结和垄断,不是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全,而是畸形的非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房地产企业便是很好的例子)。由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建立的其它各种企业同样如此。

  最后,应该指出,我们必须区别中国新制度经济学在1980年代和其后的1990年代以来两个时期的不同意涵。80年代初期,提倡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说是“进步”的,因为它要求搞活一个僵化了的计划经济,改革、削弱一个权威过度渗透的国家机器(“体制”),甚或建立民主自由,而它的客观背景是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但是,进入90年代,中国社会经历了极其激烈的变化,从世界上几乎最平等的国家转化为几乎最不平等的国家。其客观环境已经从80年代的相对平等转化为一个阶级矛盾尖锐的社会。[6]此外,在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提倡之下,“新制度经济学”实质上已经成为美国借以建立世界霸权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不同历史条件下,提倡西方产权制度的意涵已经和80年代时很不一样。私有化和国家最少干预已经成为维护阶级分化以及上层阶级既得利益的思想。同时,它也是在当前关于“全球化”的论争之中,赞同美国新保守主义的观点,而不是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

  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应像今日国内许多经济学课程那样把新制度经济学当作一门跨时空、纯客观建制的“科学”来理解。和一切理论一样,新制度经济学有它的历史性,我们要通过它的特殊社会背景来理解它在不同历史环境之下的不同意涵。唯有如此,才能得到更符合历史实际的理解。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确实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我们不应就此接受原教旨的市场主义,忘记中国自身在帝国主义时代和国民党统治时代的经历,认为市场是全能的和唯一的经济发展道路。

   

  美国法律的主流“古典正统”

   

  美国法律中的所谓“古典正统”(classical orthodoxy),亦即美国从1870年代一直到1920年代的主流法学传统,和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历史是基本并行的,虽然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终身制”,其变迁要滞后于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它把自己的学科看作一门科学,要求它具有同等的普适性和绝对性。这正是古典正统始祖Christopher Langdell所提倡的基本精神。他把法律比喻于古希腊的欧几里德几何学(Euclidean Geometry),亦即西方现代文明长期以来认为是其独有的、至为科学的演绎逻辑性的文化传统。它实质上是把特殊历史背景下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法律制度(譬如,其合同规则)形式化、科学化、普适化。[7]

  虽是主流,但它自始便受到美国的第二主要法哲学传统——法律实用主义——的质疑。后者的始祖是Langdell在哈佛法学院的同事(后来当上最高法院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他与Langdell的不同首先在于认识哲学上的不同,不承认可能有绝对的、超时空的普适不变的真理。他更强调实用,认为法律必须验证于实用。到1920年代,导致了从此衍生的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的兴起,要求法律应时而变。[8]与要求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一样,法律实用主义在世界经济大萧条后罗斯福总统新政的大氛围中,取得了法律界的主流地位,长期在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中占有多数。与古典正统不同,法律实用主义更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与新兴的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紧密联结并更重视社会公正问题。这一切在我的《课程大纲》所列的《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一文中都有讨论。

  很明显,美国实践历史中的法律制度其实产生于这两大传统的长期并存、拉锯、相互影响和渗透。这和美国实践中的经济制度一样,产生于反国家干预的古典市场主义和赞同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的拉锯。美国的新保守主义却完全无视两大传统共存的事实。与他们在经济领域的立场一样,片面地认为自家的意识形态乃是独一无二的真理,否认实践历史中两者的相互影响。近几年,在小布什总统的努力推动之下,保守的古典正统终于在最高法院再次取得九大法官中的多数。但是,在广大民众反伊拉克战争的大潮流中,民主党已经在国会重新占到优势。

   

  只有特殊的学术模式,没有普适的理论

   

  我在这里首先要突出的一点是,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和古今皆准的绝对、普适真理。任何理论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都得通过当时的环境来理解。我们不要迷信所谓“科学”。在人文社会领域,我们研究的是有意志和感情的人,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对没有意志和感情的物质世界那种数学、物理似的科学方法去理解。前者与外因的关系是双向的、由客观与主观因素互动的,后者才是单向的或客观的。即便是生物科学,也不可能带有今日许多经济学家自我宣称的那种类似于数学那样的科学性、精确性、绝对性。其实,物理学本身也早已超越了牛顿物理学那种绝对的时空观。

  上面已经讨论了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正统法学的历史与社会背景,这里不妨用我自己的“内卷化”“理论”来进一步说明“理论”的历史性。明清时代因为各主要河流流域的核心地区人口已经基本饱和,人口的持续增加要么导致了向边缘地区的移民,要么是核心地区的“内卷化”,即在按日报酬递减的情况下把农业生产进一步劳动密集化,例如,从一年一茬水稻转到一年两茬的水稻和冬小麦;更或从粮食种植转向蚕桑(—丝绸)和棉花(—纱—布),以数倍的劳动投入来换取不成比例的收益。后者同时提高商品率,因此也可以称作“内卷型商品化(或市场化)”。

  这个现象背后的逻辑是家庭农场的特殊组织性。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是给定的。同时,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这样,在人口压力下,也就是说在土地不足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农场会为生存需要而在土地上继续投入劳力,逻辑上直到其边际报酬下降到零(而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则会在边际报酬降到低于市场工资时,停止再雇用劳动力)。这个道理是前苏联的恰亚诺夫在俄国农业经济的大量经验证据上提炼出来的(见《课程大纲》所列,恰亚诺夫1996)。

  这种内卷趋势在民国时期持续下去,在中国农业经济“国际化”(其实应该说是帝国主义化)的趋势下,包括外来资本(尤其是日本在山东)所建立的纱、布工厂,棉花经济进一步扩充,而花—纱—布的分离(手工种植棉花,工厂产纱,再由农村手工织布),大规模提高了农村的商品率,但过密性逻辑基本一致,农村劳力普遍种植少于自己劳动力在理想条件下所能耕种的面积。“内卷化”仍旧。

  进入人民共和国时期,现代科技因素(主要是机械化、化肥与科学选种)的投入,本来可以像在许多其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那样,提高劳动生产率、去过密化,但是,面对人口的快速增长(主要由于现代卫生医疗所导致的死亡率下降,以及政策上对生育控制的忽视),农业进一步劳动密集化,复种指数大规模上升,结果是内卷化的持续。进入八十年代改制后的蓬勃农村工业化,在十年间吸收了一亿农村劳动力,但是,国家虽然采纳了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农村工业的新就业仅仅吸纳了其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农业仍然过密,农业劳动力中有三分之一到一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中。

  直到1990年代,由于在“全球化”资本投入的推动下,一亿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连同乡村工业化,形成了历史性的两亿多农民的非农就业大趋势。进入新世纪,这个趋势正好与其它两大趋势交汇。一是生育率的下降终于反映于新就业人数的下降。另外是伴随国民收入上升而来的食物消费转型,从以粮食为主的模式转向粮—肉、鱼—菜、果兼重模式,并因此形成了对农业生产的不同需求,推动更高劳动投入和成比例和超比例价值农产品的需求。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正为中国提供一个历史性契机,可以走出长时期以来的农业过密化困境,提高农村土地/劳力比例,提高务农人口收入,使农民逐步达到小康生活水平(见《课程大纲》中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以及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上面已经提到,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坚持在市场机制运作下,不可能有劳动力过剩。事实是,中国农村长期以来都处于劳动力过剩的状态,而今日的历史性契机则完全来自舒尔茨视野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因素。

  显然,我自己的“内卷”/“过密”“理论”概念,自始便和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相连。它是从历史实际提炼出来的分析概念,是一个与经验证据紧密结合的概念。明清以来直到1980年代的历史环境下,中国农业是“过密”的,但在近年的“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下,未来的趋势很可能将是“去过密化”。显然,我的所谓“过密化”“理论”自始并不具有超越特殊历史情况的普适野心,也不可能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它从来就“只不过是”一个学术分析概念,不能超越时空。上述的这些结论可以见于我《华北》和《长江》两本书,以及上面提到的近两年关于农业的三篇文章。

  我在《课程大纲》中之所以选择了汪晖先生的著作是因为它很好地显示了他所使用的思想史方法的威力:任何理论,无论它的提倡者多么想自封为超越经验证据的科学理论,都得放在历史环境中去理解。意图普适的理论,其历史背景都是特殊的,与特殊理论的不同最终只在于其话语权力。换句话说,汪晖先生的方法是把今天主宰学术界(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理论思想化和历史化。这是破除迷信西方“现代主义”、“科学主义”(乃至于“后现代主义”)的最好药方。也就是说,大家千万不要迷信追求任何超越实际的全能性理论,因为它只可能是通过强权而建立的意识形态。

   

  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以及其制度化表现

   

  人们对绝对的、全能理论的追求有它一定的深层来源。和中国的传统不同,西方天主—基督教传统一直深信掌握绝对、全能真理的上帝。进入现代,伴随人们思想的世俗化,科学和“理性”(Reason)很大程度上在人们的心目中取代了原来宗教中上帝所占的位置。现代哲学始祖Descartes之试图通过“理性”而论证上帝的存在便是两者关联的很好例证。理性和科学被建构为绝对的、普适的、超历史的。法国革命之后的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之下,“理性”曾经成为新时代的宗教,具有近乎原教旨天主教教会的生死权威。

  在西方现代文明中,这样的信仰尤其体现于现代思想(亦可称作现代科学)的两大组合传统之一:演绎逻辑。从Descartes开始,达其大成于Immanuel Kant,现代主义深信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演绎推理而掌握绝对真理。虽然,在具体的科学实践中,演绎逻辑是和经验归纳同时并用的,并在科学实践的发展中显然缺一不可,但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现代主义自始便具有强烈的偏向演绎逻辑的倾向,也就是后来在各知识领域中被称为“形式主义”或“形式化”的理论传统。

  这种现代主义的基本倾向可以见于许多方面和领域。我们不妨就近并且具体地以美国今天一般大学对知识的组织制度为例。在它们一流大学的哲学系中,基本不存在西方文明之外的课程,占中心地位的是源自古希腊传统的数学逻辑和形式化推理以及西方现代早期以来的哲学家。因此,今天的哲学系,首先是不承认世界其它文明传统的哲学是一门哲学。譬如,一般哲学系中不开中国或印度或阿拉伯哲学的课;后者的讲授主要由历史系,或东亚、中东等语文系的思想史课程来提供,不算真正的哲学。

  我个人有过这方面的具体经历。1985年,因Princeton大学的聘请,UCLA全力挽留,请我负责为UCLA建立一个世界一流的中国研究中心。(这是美国学术界高度市场化的一个具体例证:教授们一般唯有在“市场”“竞争”“机制”的运作下,才有可能得到校方的特殊待遇。)为此,我曾投入十年精力,尽一切可能想在各学科中增补中国研究专家,努力建立像美国五、六十年代成为风气的那种由多种学科组成的跨系中国研究中心。但是,我发现,当时的许多学科的发展趋势已经走向淘汰所谓“外国区域研究”(foreign area studies),而哲学领域则处于这种大趋势的前沿。1980年代中期,美国一流大学哲学系的在职教员中以中国哲学为主要研究主题的总共才两三人。当时UCLA哲学系根本没有可能认真考虑聘请研究中国哲学的教授。

  剩下来的是各门社会科学:经济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为此,我投入了很多精力与时间。一开始时,以为不会很困难,因为当时几个最大的中国研究中心,如加大柏克利校区、哈佛、耶鲁等都有研究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学家。但我发现,真的做起来,却是困难重重。首先是经济系,它们近年的主流倾向先是高度形式化或数学化的、脱离时空与实际的理论;次之,则是高度数学化的计量技术。UCLA当时的经济系主任甚至断言说,他们只愿考虑每年全国毕业生中数学本领最高的前100名博士;不然,不予以考虑。我曾经向他们建议当时一些其它著名大学和智库的中国研究经济学家,但全都立刻就被否决掉。后来只短期聘请了林毅夫博士,主要是因为UCLA经济系特别倾向(新古典)芝加哥学派(因此被称为西岸的芝加哥,“Chicago West”),而林正好是芝加哥出身的博士。事实是,今日美国经济学系已经基本没有研究中国的经济学家。就以哈佛为例,在学历比我要高一辈的Dwight Perkins之后,便已没有研究中国的专家。加大柏克利同样。至于其它学校,若有,如Princeton和Stanford,则多是偶然的,主要是因为系里某华裔经济学家,在本学科得到一定地位之后,出于对中国的关怀,而又具备阅读中文资料的条件,就连带研究中国经济。但这样来源的中国经济专家的看家本领多是某派理论和某种计量技术,对中国历史、社会、政治等等不一定十分关心,所做的研究主要是验证某一种经济理论,与中国的实际可能有关联,但也可能没有。

  这样的趋势现在已经渗透到其它的社会科学领域。他们普遍的价值观是一个学科,越接近“硬”的科学,亦即模仿数学和物理学那样的绝对性和精确性,便越高明。越“软”,越接近某区域、国家的特殊性,不可普适化或计量化,便越低级,越得不到本行的重视。在各学科科研审核的要求中,在区域研究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基本不算数,要求的是在本学科主流和“硬”的刊物上发文章(例如,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等类型的刊物)。作为一个中国区域研究刊物Modern China三十多年来的创刊编辑(虽然是美国区域研究领导刊物之一),我对此也有许多切身感受。

  这种区别也体现于教授们的待遇。一般大学之中,“硬”的学科的平均工资都要比“软”的学科来得高,这已经广泛地在院长和系主任级的行政人员中形成一种默契,虽然是不会见于明白说明的文字材料的默契。美国是个市场经济,学术人员的市场价格便是全社会价值观的最好例证。

  各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这种倾向,其根源即在我上面提到的现代主义追求知识绝对化、普适化、理论形式化。它是长时期积累下来的倾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体现的是现代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精神,今日在高等教育中已经越来越制度化、僵化,以形式和技术来替代实质性的学问。

  这种学术的明显误区是无视理工与人文社会两个领域的主题在性质上的基本差异,前者主题是物质世界,后者则是带有意志、感情的人类社会,不容简单地形式化、计量化。这是一个人们普遍能体会到的常识(就凭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观察,人们的行为明显不是只受“理性”左右的,随时能受到理性外的意识形态或感情左右),但今天已经完全被现代主义的认识精神和方法掩盖,甚至不承认这是个问题。(这正是“科学主义”的意涵,本来就是西方现代文明本身的一个主要倾向,但是却被哈耶克等人建构成为共产主义“极权”国家的特征,与西方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市场主义对立。实际上,科学主义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证主义是启蒙时代以来整个西方现代文明最基本的倾向之一。见《课程大纲》所选汪晖著作的有关讨论。)

  我这里对现代主义知识体系的批评,并不来自我自己个人,而可以广泛见于西方现代传统本身,并且不限于西方“另类”传统,诸如批评资本主义的“左派”马克思主义传统(本身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全能理论倾向),或近年的后现代主义(下面还要讨论)。我这里提的批评可以见于西方自己产生的,本身也是西方“主流”或近乎主流的传统,尤其是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和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上面已经提到,美国法学“古典正统”虽然高度形式主义化,但在美国法史实际中,长期与以实用为最高标准的实用主义传统并存、拉锯、相互影响和渗透。又譬如,现代科学的实践不仅包含演绎方法,也同时广泛依赖从经验证据出发的归纳方法,两者并用。但是,在理论上,对全能形式化理论和绝对知识的追求仍然可以说渗透全知识界、学术界,哪怕是最“软”的社会科学,也都试图向这种认识看齐。

  相对来讲,历史学、微观人类学—社会学、(外国)区域研究以及其它跨系组织(例如,高等研究中心),比较重视主题的特殊性以及跨学科的总体性,对形式化理论和实证主义型的计量比较带有保留,虽然也有强烈的“硬”化倾向。但是,总的来说,宏大历史理论(grand theories)和计量史学(quantitative history)在整个历史学科里仍然只是一个次级的支流。正因为如此,我个人认为它是纠正认识的过度科学主义化的一个重要基地。⒐廴死嘌А?缁嵫А⑼夤??蜓芯亢透叩妊芯恐行乃频目缦底橹????/SPAN>

  西方现代主义的反面是后现代主义。应该先说明,我上面所写的许多对现代主义的批评是出于后现代主义著作的启发和影响的。后现代主义本来对现代主义及其科学主义是很好的纠正,并且带动了文化研究,以及一些过去不太受到重视的课题的研究,如妇女、“少数民族”等。但是,同时应该指出,后现代主义受其“敌人”的影响深远(这是历史上常见的现象),最终它自己与现代主义同样地高度意识形态化。针对现代主义对“理性”的、绝对的、客观的真理的迷信,后现代主义得出的是推向相反极端的结论:世界上没有科学的或绝对的认识,因此,一切认识最终只可能是一种主观话语或表象,而任何“事实”也只可能是一种话语,一种表象,只可能是某一方的观点。所以,后现代主义最终把所有事实都概括为“所谓事实”,对任何“所谓事实”都持怀疑态度。这是在后现代主义著作中常见的一个基本论调。《课程大纲》选了在国内影响较大的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和萨义德(Edward Said)的著作为例。吉、萨两人都特别强调表达/话语,萨并把它与对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分析联结起来形成其“东方主义”的强有力分析概念,但是在此同时,两人同样认为所谓事实最终只不过是某种主观建构或话语。吉尔茨甚至把所有认识比喻为美国法庭上,都为其雇主卖命的敌对双方的律师。

  在中国,对后现代主义的理解和在美国不太一样,多主要突出其“去西方中心化”意涵,把它当作批评西方现代主义的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把同样观点延伸到马克思主义,把它看作现代主义的一个侧面,并要求从唯物倾向转向唯心。但是,一般没有像在美国那样程度地质疑所有经验证据。在中国,它的核心更在于与民族尊严感情的连接(但是,真正踏实地把西方经验和理论置于西方历史背景中去理解的研究不多。)在美国,后现代主义的核心则最终在于它的认识论,显示出西方文明经历了对上帝和其后对理性的信仰的解体之后,在认识上的特殊焦虑。具体的表现就是上面所说的从绝对真理信念的极端走到了怀疑一切经验证据的极端。

  在这点上,后现代主义在美国知识界所起作用与新保守主义的影响不谋而合。这是个颇耐人寻味的现象,因为后现代主义者多自视为激进(左派)人士,而新保守主义者则多被视为(极)保守(右派)人士。两者的联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后现代主义特别强烈反对19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及其对绝对客观性事实的信赖,但对现代主义传统中更深层而又影响更大的形式主义,则反而讨论较少,也因此对(提倡高度形式化新古典经济学的)新保守主义批评较少。反倒是从唯心主义的认识观点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偏向批评较多,最终完全否定了旧的政治经济学,走到了极端的主观主义(或文化主义)。同时,正因为其自身对任何“事实”都抱有怀疑,在这方面对新保守主义蔑视经验证据的意识形态(既已掌握绝对真理便不需要多考虑事实)的态度也比较包容。无论如何,结果是后现代主义不仅没有与旧左派联同抗拒新保守主义的极右浪潮,反而常常与新保守主义共同攻击老左派。有些自己前身是老左派的后现代主义者在这方面尤其不遗余力(也许是因为人们常常对自身的“错误”过去会显得特别不耐烦)。至于年轻一代,对后现代主义的虚无认识论理论当然感到极大的诱惑,因为掌握时髦理论要比做踏实的经验研究容易得多。无论如何,总的结果是美国知识界在后现代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两大潮流的影响下形成了普遍蔑视经验证据的学术氛围。[9]

  再一次从我自己经历的美国大学的制度来说明这个问题。根据我在加大头20年中的经验,当时校级关键性的为每次评职称或聘任新教授的专门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是个跨系、保密的临时委员会),在其运作之中,一般都相当严谨,普遍要求每位委员详细阅读有关资料(并为此设有专室多套),然后开会认真讨论,最起码也要两小时,一般三小时。讨论中会根据经验证据试图对申请人的学术做严谨、详细和客观的判断,而后根据那样的评价向校方和学术人事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Personnel,简称CAP)提出行动方案建议。但是,到了80年代以后,后现代主义的虚无认识精神以及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渗透全学术界,许多学校同仁都认为学术没有客观标准可言,不可能做出真正“客观”的判断(起码不敢明目张胆地采取这样的立场),默认任何评价实质上只是一种政治或学派观点的反映,随着潮流越来越轻视经验证据。为此,学术评价制度也逐步转化,到90年代,已经不再要求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阅读有关材料,作出自己的判断,在程序上干脆只把外校“专家”的来信复印转发给各成员,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开会则一般只开个把小时,草草了事,主要是由主任分配写形式化的总结报告的负担。这样,学术评价逐渐变成为一种人事权术活动(有的人甚至事先联系本行同仁,作买卖交易性的互诺:你今日帮我升级,明日我会回报)。许多(而不是个别)没有认真做过经验研究的同事可以凭时髦理论的轻浮炫耀得到很高的认可。整个学术评价制度已经变成没有任何真正标准可言的制度。

  后现代主义本来应该是对现代主义中科学主义的很好的纠正,但由于它的虚无认识态度,结果对美国学术界实际操作的影响反而(和现代主义同样地)加重了新保守主义把一切知识意识形态化的趋向。结果是,各学科越来越倾向于脱离实际的纯理论(为理论而理论)或纯计量(为技术而技术)。美国学术界今天因此正面临一个十分严重的危机,而中国今日广泛地没有保留地要求与之“接轨”的正是这个处于严重危机的学术制度。

   

  历史学界的一个现象

   

  新保守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联合可以见于众多的学术领域,下面我们就以新近对18世纪中国重新阐释的学术为例。这股潮流的出发点是从原教旨市场主义来重新认识清代前期:认为它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经济,而根据市场主义理论,人们在那样环境下的理性抉择必定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据此,得出的结论首先是,在人口史方面,中国的变迁并不是像过去的认识那样由死亡率(天灾人祸)推动,而是和西欧同样地由人们的理性生育行为所主宰。中国人民其实长期以来就习惯控制生育,包括溺婴的“产后堕胎”手段。因此,18世纪中国所面临的人口压力程度其实不过与西方基本相似。同时,在市场机制和人们的理性抉择推动下,清代前期的经济实际上达到了与西欧同等的发展。

  至于中国经济在其后19和20世纪的落后,则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纯粹原教旨市场主义的,认为帝国主义把西方文明带到了全世界各个角落,落后国家一旦走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正轨,便能得到西方似的经济发展;另一种观点同样把经济发展等同于市场发展,但是承认帝国主义也许更多地为西方带来了发展,在落后国家则触发了20世纪的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运动。问题是后者走上了反市场、反资本主义的道路,因此妨碍了正常的经济发展。在中国,一直要到“改革开放”方才再次走上正途。

  上述这种论点同时采用了后现代主义的姿态,把坚持18世纪西、中方基本相等表述为“去西方中心化”的论点,是否定西方现代主义目的先行历史叙述的观点。不少倾向后现代主义的学者们因此认同了这种论点。在国内,不少学者这样理解:如果18世纪英国只不过和中国基本相等,那么英国后来的先进发展只可能从外因,亦即其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来解释。这样,便突出了西方现代发展的偶然性和强暴性,否定了西方中心化的历史“元叙述”。显然,这样的理解在此论点上注入了民族感情内涵(也同时把自己表述为“与国际接轨”的学术)。其实,这样的理解完全忽略了此论点的原教旨市场主义基本核心、无视它完全否定了中国自己的反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斗争和革命运动,起码从经济角度如此。

  在经验证据层面上,新保守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的思路也基本一致:认为任何史学论争最终决于理论观点,经验证据并不重要。为此,我2002年的《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特别强调经验证据,总结了近二十多年西、中学术积累的翔实证据,说明18世纪英国经历的五大社会经济“革命”那样程度的变化——即农业、手工业工场、消费、人口行为和城镇化革命——在中国的长江三角洲其实一个都找不到。事实是,后来的英国工业革命不能仅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外因来理解,它确实具有一定的源自18世纪的内因,哪怕是偶然性的。18世纪英、中所面对的人口/资源压力十分不同,英国煤炭业的特早发展也和中国很不一样。我们需要的不是中西哪一方更优越的感情性和意识形态性论争,因为那样只能再次陷入简单化的市场/革命,西方/中国的非此即彼选择。我们需要的是基于中、西双方复杂历史实际的踏实研究和概念创新。

   

  国内的学术环境

   

  今天国内,也许部分出于过去革命传统造成的思维习惯,在处理思想和学术理论问题上,同样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化倾向。这当然也与古代长期一贯具有正统思想的传统有关(虽然儒家的中庸精神自始便比较能够包容其它思想)。无论如何,年轻一代的研究生们对待新接触到的理论,相当普遍地带有寻找绝对、普适真理的倾向。借用一位研究生给我的来信说,他过去一直在寻找这样一种理论,企图用它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后来放弃了这样的探寻,但因此感到十分困惑。)

  同时,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今天的意识形态中矛盾重重。一方面,起码在官方话语中,仍然坚持过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多已转用舶来的市场主义理论。在高等院校经济系里,后者实际上在各方面——包括学生录取标准、研究生培训、教员科研考核、评职称等等关键层面上已经基本取代了过去的马克思主义正统理论。正如一位最近重新就读研究院的博士生的来信中说的那样,她刚入学的时候,学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但现在则已完全改学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当然,有的研究生完全跟随潮流,把舶来的新经济学当作真“科学”来学习(当然,有的则对新来的意识形态持有保留)。不少学生(和教员)则抛弃理论而寄一切希望于技术,把学问等同于计算,完全接受了简单的实证主义认识方法。

  法学和社会学也有类似的西化倾向。今日国内法学院所教所学多以西方形式主义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典为主。至于中国自身的法学传统则只有很少数教员研究,不大吃香。虽然,法学院师生群体中,也有强烈的“本土资源”呼声和意识,但是真正系统地在中国自己的法律、法学历史中挖掘现代化的资源的学术还比较少见。

  至于今天的社会学院系,也基本都以西方文献为主。譬如,对研究生们的“开题报告”的“文献”讨论部分的要求,主要是与当前西方学术研究“接轨”,而所与接轨的常常限于二、三流的复杂繁琐的当前学术界的著作,没有进一步考虑到基础性的经典源流。这样,学生们的视野难免陷于庸俗,提出的问题多是次级的问题,不能深入到根本性的层面。当然,也有“本土化”的呼声,这是可用的资源,并且可以走向费孝通先生那种建新鲜概念于踏实的经验研究,并付之于实践检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方面的文献尚嫌单薄。

  史学则多偏向纯经验研究。与日益理论化(要么是新古典经济学类的理论,要么是其相反极端的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西方史学相比,今天的中国史学则更多地倾向于简单的经验主义。这是一个对毛泽东时代高度意识形态化以及今天全盘西化潮流的一种反应,也是一个延续清代以来考证史学传统的倾向。如果说西方史学越来越倾向于单一只左手的使用,中国今天的史学则倾向于相反的单一只右手的使用。在那样的偏向下,研究生们所得到的培训缺乏概念锻炼,结果等于使他们脑袋里那块“肌肉”萎缩、退化,即使试图使用理论时,也多显得力不从心,不能精确有力地掌握、连接概念。客观地说,考证史学既缺乏经验主义中用归纳方法的概念提升,更没有与演绎逻辑对话的概念创新,实质上等于是全盘拒绝现代科学的闭关自守。

  考证史学的反面则是意识形态化的史学。过去的是由教条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宰的史学,今天则是由其反面的原教旨市场主义主宰的史学。但我们需要的既不是意识形态化的史学,也不是简单的经验积累,而是经验与理论的双手并用,是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从新鲜的经验证据提升新鲜理论概念的历史学。

  在今天的转型期间无所不在的浮躁之风下,真正心向学术的青年学生当然会感到十分困惑。什么是真的学问?怎样去做?什么是正确的理论?怎样使用?在一次和某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们座谈的时候,我问了在座的十几位同学他们认为本系最大的长处是什么?最大的弱点是什么?他们说觉得自己在史料掌握上比较踏实,但是,作为新的一代,对老师们缺乏新概念和方法的研究觉得不太满意(据说,有的教授甚至积极抑制研究生们使用外来概念,排斥西方近几十年与社会科学结合的史学趋势),但又不知自己该怎样去做。在另一次与某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生们的讨论中,我问了他们同样的问题。他们对前者的回答是学习自由,接触到许多不同理论和模式;对后者的回答则是,从老师们那里得不到令人满意的指导或榜样,不知自己该怎样去做。

  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面对社会的众多诱惑与压力,有的年轻人难免追求速成,不能安心去做踏实严谨的学术研究。不少最聪明的学生选择轻浮炒卖时髦理论的“捷径”,要么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真理”(多见于经济系,也可见于社会学、法学和历史学),要么是后现代主义的自觉“反思”与“去西方中心化”(尤其多见于中文系,也可见于有的历史系)。另一种学生则完全依赖经验堆积,甚或自己的感性认识,自以为是,轻视任何外国的著作,但对本国的研究却缺乏真正的好奇和独立思考。这样,西化与本土化两大倾向同样陷于轻浮。难见到的是结合理论与经验的严谨研究以及有分量的学术交流。在近年学术制度官僚化、形式化的大潮流下(譬如,不可思议地定下硕士、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指标),只可能更加如此。

  以上是我个人注意到的今日国内学术环境中的一些明显的问题,但是,我这里要指出,今天中国的青年研究生们同时具有很多优点,也是我自己之所以愿意大老远来为他们开课的原因。首先,优秀的学生之中,不乏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所特有的社会、文化责任感,其中包含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救国救民于苦难的精神。这种意识在美国学生中是看不到的。伴随这种意识的是某种“本土化”的学术倾向,虽然今日这种倾向多出于感情用事(例如自以为天生就懂中国而洋人则不可能达到同等认识),但它不失为一个可以用来纠正全盘西化趋势,建立独立自主学术的资源。再则是中国知识分子所特有的历史感,哪怕是在西化的大潮流之下,许多研究生还是常常具有一种几乎是下意识的历史感,觉得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认识自己本国的历史,就连偏重现实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生们也如此。这在美国社会科学的研究生们中也比较少见。另外,研究生们对本国的社会现实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他们之中又不乏农民子弟,对中国农村的现实与危机有一定的体会,面对不符实际的理论,自然而然会感到有所保留。美国学生则相反。我们在美国执教的教授们,为学生讲授中国的时候,最难做到的是使来自美国生活环境的青年能够想象到中国的现实,包括农村的贫穷和危机。这可以说是我们教学中遇到的最大的障碍。因此,更谈不上高层次的要求,譬如从实际中提炼新鲜概念,同时质疑美国主流思想等。最后,根据我在国内接触研究生的经验,哪怕是比较偏向理论的学生,许多还是具有一种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验与实用的思维倾向,即便是在来势汹汹的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潮流下,仍然不太会完全盲目地接受其理论,会要求验之于经验证据。而这样的态度正是我认为连接经验与理论问题中最最关键的态度。

   

  实践历史中的实用道德主义和第三领域以及现代革命的实践精神

   

  中国旧传统以及现代革命传统都具有可供我们今天探索中国自己的现代性学术应用的资源。首先是帝国时期遗留下来的传统。我最近已经详细论证,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经验与理论这对范畴之中,偏重经验,但并不忽略概念。它要求的是抽象概念与具体经验情况紧密结合。与欧洲大陆法中可以用韦伯作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不同,中国法律一贯要求寓抽象概念和法则于具体事例,不像形式主义法律那样要求抽象出脱离具体情况的普适法则。譬如,在产权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没有像西方现代法律那样的私有产权抽象法则,而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立法取缔“盗卖田宅”(譬如,欺诈性地将他人土地或房屋当作自己的财产出售,或侵占他人田宅)、“擅食田园瓜果”等侵犯他人产权的具体事例以及“卑幼私擅用财”(不顾父母意愿擅自使用家庭财产)的事例。又譬如,它没有抽象出婚姻合同的概念,而是立法规定惩罚各种欺诈违约行为(譬如,“再许他人”或“有残疾者,妄作无疾”或“期约未至而强娶”、“期约已至而故违期”等行为)。在“民法”的另外两个主要领域,继承和债务,做法同样。

  有的学者(包括韦伯)因此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只重特殊具体情况,缺乏抽象概念和原则,但这是一种误解。中国古代法律之与西方现代形式主义法律的不同,不在能否抽象、处理非具体的问题,而在于其对怎样连接经验和理论的不同思维方式。形式主义要求通过法律(演绎)逻辑,建立脱离具体情况的普适法则,而中国传统法律则要求寓抽象原则于实例。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清代关于杀人的立法:全部有关法则其实是围绕一个十分抽象的范畴——意图——而组织的。杀人罪分六等,取决于不同程度的意图。惩罚最重的是“谋杀”,例如用毒杀人;次之是“故杀”,例如在愤怒的时候有意杀人;再次之是“斗殴杀”,在斗殴中杀人;而后是“戏杀”,譬如在拳击比赛之中无意杀了人;更次之是“误杀”,譬如在玩火或者玩射箭的时候杀了人;最低的是“过失杀”,是完全出于无意的,譬如在山坡上拉车失去控制而因此杀了人(薛允升1970:849-857)。我们可以说,这样的区分要比后来模仿德国法律的国民党法律的“故杀”和“过失杀”两分法来得细致(正因为如此,民国法官判案时常常转而使用清代法律的概念和区分)(详细分析与案例见Neighbors 2004)。它不是出于纯抽象的概念(有意或无意),而是把抽象概念与具体事例紧密联接起来。这些我已在《课程大纲》所列的《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与《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两文中详细论证。

  同时,清代法律绝对不是一个仅仅具有回顾性,完全根据过去发生具体事例而建立的法律(有人据此批评美国法律实用主义,说它缺乏明确的立法日程,归根到底只是对古典正统的一种反应),而是一个具有强有力的前瞻性理想的法律制度。它对社会前景的设想寓于道德理念,譬如,认为在理想社会中(当然,儒家话语把这种理想等同于过去的圣王时代),人们将会基本没有诉讼,全凭道德解决纠纷,即使有诉讼,也将由地方“父母官”凭道德教化解决。

  但是,在具备这种道德理念的同时,清代法律在实践中十分实用性地设立了处理所谓民间“细事”(约相当于现代的“民事”范畴)纠纷的司法制度,首先依赖社区或宗族调解,而后是社区调解和法庭干预间互动的“第三领域”(下文还要讨论),最后,如果纠纷仍然得不到解决,才是由“州县自理”的庭审来解决。而法官们在拥抱儒家治理道德话语之外,同时经常在实践中采用十分实用性的判决(亦即所谓“断案”),明辨是非,依法判决。我称这种结合为“实用道德主义”,体现了中国帝国时期法律体系的基本思维方式(详见《课程大纲》所列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这种思维方式的部分特征可以见于毛泽东时代。当然,上面已经提到,毛泽东时代建立全能性的国家意识形态,其绝对性比西方现代主义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在此同时,也有一个类似实用主义的传统,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主义精神。其诞生主要出于中国共产党自己的革命经验,是对党早期的教条性马克思主义的反应。在大革命失败之后,革命根据地转向农村,也是当时大部分党员所不太熟悉的环境,因此造成重新认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的契机。其后,在抗战时期,大量来自沿海地区城市的知识分子,来到延安地区,不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甚至于无法与当地农民“群众”交谈,造成党组织本身的一个危机:怎样去团结这两大群体。这就是“实践论”形成的部分历史背景。当时强调,首先要深入农村,获得“感性认识”,并认同于劳动人民的“阶级感情”,而后经过知识分子所掌握的理论的提升,才有可能进入更高层次的认识,最后要验之于实践。基于这种现代的革命认识论,形成了全党内普遍的“调查研究”要求(“没有调查便没有发言权”),成为一股风气。时至今日,许多国内的社会科学教师们仍然经常带领学生出去做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这种精神国外绝少能够看到。这一点我已在《课程大纲》中的《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两文中讨论。

  在法律领域,毛泽东时代相应特殊历史要求而在民间和社区调解制度之上广泛运用了法庭调解制度。后者的起源主要是为了处理离婚纠纷,在党早期对婚姻自由的激进允诺(单方要求离婚便允许离婚)之下,面对农村的激烈反对,试图一起一起地通过调解来处理有纠纷的离婚申诉,消解党和农村人民之间的矛盾。我个人认为,这个现代革命的法律传统,今天可以配合中国法律中的由实际到法则到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推进使用。西方形式主义法律从抽象权利原则出发,要求其适用于任何事实情况,因此造成必争对错胜负的对抗性法律制度。但是,真实世界中的纠纷既有附带过错的纠纷,也有不牵涉到过错的纠纷(在离婚法领域,西方本身到了1980年代已广泛改用无过错原则)。根据中国法律的从实际出发的思维方式,今天可以考虑采用这样的区分:在事实情况不涉及一方过错的情况下,使用调解,包括法庭调解,因为这样的纠纷中调解成效较高;反之,则依法判决,维护法定权利,采用西方法律的优点。事实上,现今西方法律,针对其对抗性法制所导致的诉讼过度频繁的实际,正在试图摸索出一条补充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道路。中国在这方面所积累的经验远比西方丰富,应有意识地朝这个方向发展。我在《离婚法实践:中国法庭调解的起源、虚构与现实》、《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与《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三文中对这个方向做了初步的探讨。

   

  实践历史

   

  最后,要对上面使用的“实践”概念做进一步说明和总结。本文对“实践”一词的使用主要包含三个交搭而又不完全相同的意涵。中国革命所提出的“实践”是相对“理论”而言的概念。这和我自己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主要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概念比较接近但又不同。而两者应区别于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主要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毛泽东的“实践”指的主要是应用,突出应用“普适”的(西方)理论于中国实际的问题,而我则更多强调了中国自己的“表达”和理论也会与其“实践”脱节,指的主要是行动。布迪厄则提出“实践的逻辑”的概念,要求到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亦即实际运作中,而不只是制度结构中,去挖掘一个社会的逻辑真髓,并借此超越西方长期以来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问题。

  事实是,西方现代文明在理论层面上具有强烈的二元对立倾向,一再把认识推向非此即彼的选择。上面已经讨论了现代主义理论倾向,要么完全信赖“理性”演绎逻辑要么完全信赖经验归纳,要么完全依赖形式主义理论,要么完全依赖实证主义经验积累。而那样的(同是科学主义的)倾向则引发了后现代主义怀疑一切的反应,走到了相反的虚无主义极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同样。要么是像实证主义那样完全信赖客观性,以为事实绝对客观,要么是像后现代主义那样完全信赖主观性,怀疑所有经验证据。


  但是,西方本身的实践的历史并不像其理论倾向那么偏激,所体现的是客观与主观的双向互动。上面已经提到,现代科学的实践历史其实同时依赖演绎与归纳,形式理论与经验研究。美国的政治经济实践其实既非纯粹的市场经济也非纯粹的政府干预,而是两者的并存和拉锯。其法律制度的实践历史也同样,既非纯粹的“古湔?场币卜谴看獾姆?墒涤弥饕澹??橇秸叩牟⒋婧屠?狻?/SPAN>

  上述几种相近而不同的“实践”概念都有助于理解中国实际,解决连接经验与概念的问题,而我这里更要突出“实践历史”,提倡从其中提炼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的分析概念。譬如,中国法律传统中的表达和实践(行动)虽然背离,但在法律整体的实践(实际运作)中其实密不可分,我们不能像现代主义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思维方式那样把中国法律简单地等同于其表达或其实践的任何单一方面。清代的法律其实应该这样理解:它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合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也可以说:清代法律在“应然”层面上说的是一回事,在“实然”层面上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而其法律整体所包含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正体现了表达和实践结合起来的逻辑,不同于其中任何单一方面的逻辑。

我们可以进一步以中国治理实践(实际运作)的历史为例。西方现代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受它自己从法国革命开始,由于资产阶级争取自己权力的历史经验,造成深层的社会与国家对立、非此即彼的理论框架。这种思维方式可以鲜明地见于韦伯以来到今天的Jurgen Habermas的(历史)社会学理论中。“国家”主要是指其正式(formal)的官僚体制,社会则主要是指其非正式(informal)的自发组织,不多考虑介于两者之间的半正式(半官方)领域,也因此不符合中国治理的历史实际。中国治理实践中更多的是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直接统治范围之外,国家与社会互动或联合的半正式运作,体现于清代处于国家与村庄关键联结点上的(由社区举荐和县衙批准的)准官员(乡保),半正式纠纷处理(官方县衙与社区调解互动的“第三领域”),以及晚清兴起的半官方地方组织(比如,劝学所和商会)。其主要行政方法是简约的,准官员既不带薪水也不带文书,而国家机器要遇到纠纷或人事变更方始介入。这样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实践,既不同于正式官僚体制,也不同于非正式的民间组织,而是具有它自己的逻辑的治理方法。这一切我已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和《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两文中详细论证。

述从实践历史出发的认识方法,与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验和实用的传统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它体现的是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由形式主义(和其后的后现代主义)主宰的偏激认识观念,是一个可供建立中国自己的现代认识方法和理论所用的资源。它可以用来超越经验与理论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关键在于经验与理论的紧密连接。一旦连接理论,便有可能超越经验的简单描述性、回顾性和纯特殊性;同时,一旦连接经验,便会承认理论的历史性,避免其超时空的绝对化或意识形态化。我们可以这样来总结:经验是一回事,理论是一回事,但是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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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01: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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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设计解释

   

  1、阅读方法

  基于上面总结的思路,我在研修班的《课程大纲》中,首先突出要养成连接概念与经验的阅读习惯。读书必定要首先掌握作者的中心论点(当然有许多没有形成中心概念的著作,甚或主要是经验信息堆积类的著作,有的价值不大,但有的是十分珍贵的参考书。我这里关心的不是参考书的编撰,而是学术专著的写作),而为了精确地掌握一本书,也是为了锻炼自己概括能力与养成连接经验与概念的思维习惯,我特别强调读书笔记要总结作者对自己中心论点的主要经验支撑证据,并同时照顾到中心论点次一级的阐发性概念及其经验根据。最后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作者把你说服了没有?为什么?(更有进者,如果由你来写这本书,你会做怎样的修改?)这样的读书习惯也是为自己做学术研究,写学术专著的一种锻炼。能够清楚掌握好的专著的设计和结构,才有可能自己撰写优秀的学术著作。

  这样的读书习惯另外有一个很实用的考虑,就是为了积累自己将来研究和教学的可用材料。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我们看书之后,在个把星期到几个月之中,对一本书的记忆是比较清晰完整的,之后便逐渐模糊,几年之后便几乎不可能在脑袋里作详细的找回检索。因此,我们要在记忆清晰的时候,精确地总结这本书以备将来之用。而这样的总结,不是被动的摘抄,而是积极的消化,迫使自己在记忆最完整的时候,按照上述的方法精确地掌握这本书并对之进行系统思考。那样,将来可以随时找回检索使用。我自己要到30岁之后才清楚了解到自己的记忆(或仅仅把书排列在书架上)的不可依靠,开始积累笔记。有不少在研究院时候读过的书,后来都得回去重看。

   

  2、理论学习

  同时,《课程大纲》建议的是我自己经验中行之有效的理论学习途径。前人有众多的理论著作,对我们来说是有用的资源。我自己提倡的途径是要掌握主要不同流派的理论,作为入门途径。阅读时要求与之对话,而不是简单的死学。而对话、决定取舍的最好方法,乃是看它对组织、解释自己掌握的经验材料有用没用。

  学习理论的目的不是寻求或掌握全能性的真理,而是提出问题,较高的一个境界是在理论和实际脱节点上,或不同流派理论的交锋点上,提出问题,试图超越现存视野。另一用途是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来澄清、推进自己的分析概念。这样,理论更多的是工具或对手,而不是答案。

  另一个有用办法是:区别经典理论与庸俗理论;前者较少,后者俯拾皆是。前者一般视野比较宽阔,提出的概念更清晰并强有力,后者则比较模糊繁杂,除非和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直接联系,一般用途不大。这种庸俗模式的大量存在本身便是西方形式主义倾向的一个例证:今日美国一般的社会学、政治学系,对学生们要求的是首先建立所谓“理论”或模式,然后才做经验研究,这种认识方法的结果之一是模式堆积如山,绝大多数十分庸俗。而与这样的模式“对话”,虽然可能会起点公关作用,但对推进和提高自己的分析概念不会有太大帮助。

  最后一种可行的理论学习方法是:先在某一种流派之中,深入浸淫一段时间,作为入门方法,锻炼自己概括和连接概念的能力,然后进而学习其他流派。国内许多年长一点的学生,已经接触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可惜的是其教学方法,大多是当教条死背,而不是活学活用地用来提出问题。但也有少数的学生,还是能够从其中得到概括能力的锻炼,这是宝贵的资源,可以当作学习其他流派理论的基本功。

   

  3、研究写作

  《课程大纲》的最后部分是研究论文的写作。我这里要强调的是,设计这样的论文首先应要求自己能在经验层面作出前人所未做的贡献,因为作为一个青年学者,思想上多未完全成熟,若能老老实实做经验研究,最起码可以在那个层面上做出新的贡献。但这不是说要只作经验信息的简单堆积,因为那样无从区别重要和不重要的信息。优秀的学术贡献需要带有明确的问题,经验证据的目的是用来解决重要的问题,而问题的建立要靠经验与理论的连同使用,不可只靠单一方面。最理想的状况是通过新鲜的经验证据来提炼新鲜的概念,用以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而所谓理论问题,上面已经提到,既可以是不同流派理论的交锋点,也可以是理论与实际的脱节点。另外,最好是自己特别关心的问题,因为那样才会有驱动力,使自己作出长时期的持续投入。

  这里应该说明,寻找自己最想做而又是最能做的题目常常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当年便因导师的影响而选择了思想史的题目,并试图为导师而挑战当时占美国首席位置的Joseph R. Levenson。后来才发现,自己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能力上,都更倾向于关注普通人民,而又比较喜欢解答有关人们实际生活的问题,更合适做经济史、社会史和法律史。但清楚认识这一点的时候已经近乎不惑之年了。基于以上的经验,我自己一贯避免指定学生做某个题目,因为我认为这几乎等于是在替他们找对象。做学问是个长时期的磨练,十分必要找到自己真正愿意一生与之作伴的主题,但国内由导师包办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亟需改革。

  最后回到本文主题,亦即怎样在经验证据上提炼新鲜概念。上面已经提到,一个好的方法是从经验证据与现存理论的脱节点出发,与现存理论,尤其是经典性的著作,对话来澄清、推进自己的概念。最好是跨越不同流派的理论,因为同一流派中的论证,多只关乎次级问题,而不同流派的交锋点,常常是最为基本和关键的问题。有的同学可能会觉得掌握单一流派的理论已经不容易,要求同时与不同流派对话,可能是过分苛求。但实际上,只掌握单一流派,常常会陷于不自觉地完全接受其预设前提,久而久之,甚至会以为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真理”,因此陷入由意识形态主宰的研究。而且,通过不同流派之间的争议,可以更清晰深入地同时掌握不同概念,并把自己的认识和问题提高到最基本的层面上。这方面中国的研究生其实具有比美国学生优越的条件。作为处于两种文化冲击下的知识分子,中国的研究生更能体会到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以及不同理论之间的交锋。今天中国的研究生,几乎不可避免地都是“双重文化人”(见黄宗智《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和美国一般研究生很不一样。若能既不迷信普世理论,又不迷信自己的感性认识,这本身就是一个可资学术使用的重要资源。最后是通过严谨的经验研究与高层次的理论问题意识的探讨,来回反复连接,由此才可能建立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性的学术,并为全人类建立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主义传统的学术传统。谨以此与国内的青年研究生共勉!

   

  参考文献

  薛允升(1970):《读例存疑》(五卷)。黄静嘉编校。台北:中文研究资料中心。

  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2005. China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China Country Office.

  Coase, Ronald H. 1990. “The Nature of the Firm” 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Johnson, Chalmers. 2003. The Sorrows of Empire: Militarism, Secrecy, and the End of the Republic.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North, Douglas. 1997. “Prize Lecture” (Dec. 9, 1993), in Torsten Persson ed. Nobel Lectures, Economics 1991-1995.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Hull, N. E. H. 1997. Roscoe Pound and Karl Llewellyn, Searching for an American Jurisprudenc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Neighbors, Jennifer Michelle. 2004. Criminal Intent and Homicide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Ph.D. dissertation, Univ.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tiglitz, Joseph. 2003. “Challenging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An interview with Lindsey Schoenfelder),” The Brown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 Vol. 9, No. 2 (winter/spring).

  Wiecek, William M. 1998. The Lost World of Classical Legal Thought: Law and Ideology in America, 1886-1937.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附录:

  研修班课程大纲:“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此门课程的基本设想是把我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设计的博士课程核心内容压缩到一年之内,主要分三部分:首先是阅读方法和习惯,然后是经验证据和概念的联系,包括学术理论的掌握、运用和建造,最后是具体研究计划的设计和研究成果的写作和讨论。有意申请参加此课的学生,请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把附件“报名表”直接发给我(huang@history.ucla.edu),说明自己为什么要参加,并附交一篇不超过两千字的关于我任何一本书的读书笔记。

  此门课程的中心问题是事实和概念的连接,也可以说是经验研究和理论概念的媒介。这不是一朝一夕、一年半载的事,而是每一个研究人员终身面对的问题。它是每一个人需要通过研究的实践来寻找答案的问题,唯有通过具体去做才有可能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我对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特殊的方法或秘诀;这门课程只不过是把问题提到大家面前来,要求大家有意识地去寻找自己的答案。

  根据我的经验,美国学生比较偏向理论,近一、二十年来尤其如此。经验知识需要长期的积累,而时髦理论则可以很快掌握。因此,越聪明的青年学生越偏向理论,每一代如此。我在那里强调的因此是经验研究那一只手。国内实证研究的传统比较强,倒是理论上的训练可能比较薄弱,起码历史学科如此。因此,我这门课程在设计上更强调学术理论传统的概念的掌握和形成,但是不可脱离经验研究。

  我们阅读的书也是从这个角度来选择的。纯理论性的著作不大容易掌握,我一般的做法是把某一理论著作和使用那个理论的经验研究放在一起来读。那样,更容易掌握理论概念,也更容易进行判断,决定取舍。这门课程限于时间将主要阅读我自己的三本书,从那里进入那几本书中讨论得比较多的不同理论著作。这些著作不一定跟你最关心的专业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可以用锻炼自己理论能力的态度来读。我的几本专著比一般历史学著作更多引用理论,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向纯理论性著作的过渡。另一考虑是我要强调的养成精确阅读的方法和习惯:作为作者本人,我更有资格判断你的笔记到底精确与否,协助你养成高效率精确阅读的习惯。毋庸说,我希望课程前半部分的这些讨论会对后半部分大家自己的研究课题有帮助。

   

  I.阅读方法与习惯

  我个人认为,学术著作都应带有一个中心论点,而阅读那样的著作,首先是要掌握其中心论点,用自己的话(一段,甚或是一句话)表达出来。然后,用三、四段总结其主要的次级论点,同时总结其经验证据。总结的时候,关键在于不要摘抄,要用自己的话,因为那样才会消化,使它变成自己的东西。一个可行的阅读次序是先看首尾,掌握其中心论点之后才逐章阅读,每章看完之后用自己的话总结。最后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作者把你说服了没有,为什么?(甚或更进一步:如果由你来写这本书,你会做怎样的修改?)至于比较纯理论性的著作,我们要问:它对了解中国的实际或你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什么用?这样的看书写笔记方法乃是一种思维上的锻炼,也是养成自己的思考、写作习惯的办法。关键在养成看后就写系统笔记的习惯,不可依赖自己的记忆,因为几个月(最多一两年)之后肯定会变得模糊不清。笔记最好既不要太简短也不要太详细,应在一、两千字的范围之内。这样长年?郏?媸笨晒┙?吹难芯亢徒萄е?谩N?税镏?蠹已?珊玫脑亩梁托幢始窍肮?/SPAN>,请大家起码每两周提交一篇书面的读书笔记给我看。

  我们将每周讨论一本书。上课时我将随时点名,请三、五人做10分钟以下的总结。班上讨论程序是:先把要讨论的著作精确地“放在桌面上”,然后才进行讨论。 ( http://www.tecn.cn )

  4. 黄宗智。2006[1985, 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5. ———。2006[1990, 2000]。《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6. ———。2007[1996, 2001]。《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

  参考: ———。2007[2001, 2003]。《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上海书店。

  以下转入理论阅读。我个人认为,学习理论,不应限于任何一个传统或流派,而应从掌握各个(至少两个)主要传统的基本论点出发,用经验实际来决定取舍,按实用需要来挑选,完全可以同时采用不同理论的不同部分。更好的办法是从不同流派的交锋点出发,根据实际建立自己的概念和解答。也可以说,我们要从理论得到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下列书单是今日主要理论体系的一些入门性著作,阅读目的是建立基础,让大家今后可以自己按兴趣和需要继续深入。

  7. 恰亚诺夫。肖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参考:詹姆斯·斯科特。程立显、刘建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载《读书》,2006年第2,3期。

  8. 舒尔茨。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参考: 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

  何秉孟、戎典新等。《新自由主义研究》,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年第6期。

  黄宗智。《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载《读书》,2006年第10 期。

  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9.韦伯。康乐、简惠美译。《法律社会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黄宗智。《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载《清华法学》,第十辑,第1-36页,2007。

  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载《清华法学》,第十辑,第37-66页,2007。

  _____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载《清华法学》,第十辑,第67-88页,2007。

  11. 吉尔茨。邓正来译。《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第73-171页。北京:三联书店,1999。

  萨义德。王宇振译。《东方主义》。北京:三联书店,1999。第1-144页。

  12.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二部《科学话语共同体》,第1107-1492页。北京:三联书店,2004。 ( http://www.tecn.cn )

  13. 布迪厄。《实践感》。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毛泽东。《实践论》。

  参考: 张小军。《杨村土改中的阶级划分与象征资本》,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2003,第96-132页。

  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载www.gongfa.com

  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85-95页。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载《读书》,2006年第2期,第3-14页。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载《清华法学》,第十辑,第67-88页,2007。

   

  II. 思考性论文

  在理论阅读期间,请写一篇简短(不要超过三千字)的论文,讨论自己从我们阅读的理论著作中获得的心得。可以适当突出一个概念,或借用,或修改,或作为对话对象,尽量对该概念作出经验检验。

  13-18.

  III. 研究计划/成果

  请提交自己的计划/论文,讨论前发给大家,不要超过一万字。计划应该尽可能包括经验材料的讨论以及自己要解答的问题以及初步想法。论文则应具有一个中心论点,尽可能是发前人之所未发的论点。

  19-25.

   

  参考:

  研究课题设计的关键首先是选择一个自己特别关心而在经验研究层面上可能有所创新的题目,通过新鲜材料的掌握,建立中层的新概念。应该避免空泛的理论探讨,以及没有问题意识的经验信息堆积。以下是几本示范性的(有中译版本的)专著: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2003。

  孔飞力。《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叫魂》。上海三联书店,1999。

  --------------------------------------------------------------------------------

  [1]另外,一些在美国的亲友们问我为什么巴巴地老远来为学生们开课。按照美国的收入来说,等于是无偿地开这样的课。此文也许可以说同时是对他们的一个解释吧。

  [2] 美国在9.11(2001年)前夕,已在国境之外拥有725个军事基地,驻军共约25万。Johnson 2003:第1、6两章(尤见第151-161页)有权威性的详细论证。

  [3]见《课程大纲》所列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亦见North(1997)关于“交易成本”概念,亦见Coase(1990)。

  [4] 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的方方面面可以更明显地见于《课程大纲》所选诺斯理论支柱之一的哈耶克的著作;《课程大纲》所选是他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此外,《课程大纲》所选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的部分有关于哈耶克的精彩的讨论。

  [5] 舒尔茨引用的“经验证据”是印度1918-1919年发生的流行性感冒疫症,当时使农村劳动力减少约8%,农业生产因此显著下降。舒推论说,农业中若真有“零价值”的劳动力,生产应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这样的推理明显不符实际。首先,他假定所有农户受到同等比例的影响,而实际不会如此,有的农户会全家病倒,有的不受影响。此外,农业劳动高度季节化,要看病疫影响是否在农忙季节,而后者即使显示全就业,并不表示在农忙季节之外农村没有剩余劳动力(亦可称作就业不足或隐性失业)。舒没有考虑这些经验细节,因为他主要是个理论家,关心的是纯理论问题,而不看重理论与经验实际的紧密连接。

  [6] 譬如,中国的“基尼系数”(量度收入不平均系数,以零点为完全平均,100为完全不平均)已从1982年的0.30退落到2002年的0.45(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后者在当年世界131国家中,排名于第90的低下位置。见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2005:第13页。

  [7] 我课程大纲中没有选Langdell的著作,而是选了影响更大(不限于美国),思想更完密的韦伯来作为现代形式主义法律思想的代表。

  [8] 虽然法律现实主义的两位主要代表人Roscoe Pound 和Karl Llewellyn之间多有争议。见Wiecek 1998: p. 197ff; 参见Hull 1997。

  [9] 正是在这种认识气氛之下,使美国在虚构的“证据”之上对伊拉克做出战争决策成为可能。Johnson(2003:283-312,217-236)对整个虚构证据的经过有精辟的论证。

   

  作者题记:本文原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4期。感谢李放春、白凯、彭玉生、张家炎、王宁霞、汪晖各位同仁和朋友,以及屠凯、张婷、顾莉萍、陈丹梅、巫若枝各位同学为本文提的宝贵意见。特别感谢余盛峰、黄家亮两位同学在最后阶段给我提的深刻而又细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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