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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QQ空间”表相思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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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5: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空间”表相思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佳木 甄雨



  网络时代,各种形式的个人主页风起云涌,个人博客、“QQ空间”等以令人惊异的速度成长着。在这类只属于个人的网络空间里,空间主人以我手写我心,用个性化的语言书写着公开的日记。然而,网络日志毕竟不同于写在日记本中的传统形式的私密日记,除了写的人可以看到,其他人也能够看到。个人网络空间,它是自家的园子,可以自己决定是耕耘还是荒芜,是种花还是植草,但这个园子的大门又是敞开的,向任何人开放,所以它又不只是私人的园子,而更是一个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只不过是虚拟的罢了。而虚拟的世界背后就是真实的人,如果日志牵涉到他人即使是他人的网名也得三思而后写。所以虽然是自家的园子,也不是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它不能违背公德,更不能违法,否则碰了高压线,后悔就来不及了。
  
  Party相遇一见钟情
  
  哪个少男不多情?哪个少女不怀春?恋爱对每一个青年人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2005年4月,在沈阳的一次家庭party上,24岁的中学英语教师李如钰和沈阳某公司老板张华健一见钟情。李如钰毕业于东北某大学英语系,既聪明又漂亮,无论在求学时还是在工作后追求她的人都不少,但心高气傲的李如钰却没有对任何人动过心,是远近闻名的冷美人。然而,在这次家庭party上,彬彬有礼而又风度翩翩的中年男人张华健,以他不同于年轻男人的魅力征服了李如钰那颗孤傲的心。而张华健也被年轻貌美的李如钰深深吸引,两个人自见面后便聊个不停,好像有说不完的话。在交谈中,李如钰了解到张华健开有自己的公司,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目前单身一人。李如钰对张华健这个标准的单身贵族有了好感。
  到party结束的时候,两个人竟都有了不舍之感,很自然地,他们交换了彼此的电话号码和QQ号。李如钰前脚刚回到家,张华健的电话后脚就追了过来。一段美好的恋爱就此拉开序幕。
  好事多磨。没想到,李如钰和张华健相爱的消息却遭到李如钰的家人特别是她母亲的强烈反对。李如钰的母亲认为,李如钰是自家的独苗,掌上明珠,女儿是那样的优秀,怎么也不能和一个做生意的男人处对象啊!李如钰对母亲和家人的意见充耳不闻,依然偷偷地跑出去和张华健约会。在一次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恨铁不成钢的母亲为了彻底断她的念头,狠着心在2005年冬季的一天把“不争气”的李如钰暴打了一顿。被打得身心俱痛的李如钰在母亲面前硬是没掉一滴泪,她对张华健的爱反而更坚定了。拖着受伤的身体,李如钰又溜出家门去和张华健相会,扑在张华健怀里,这才放声大哭。张华健看见她对感情如此坚贞不渝,十分感动,认为有这样的女孩子对自己一心一意,自己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当晚,他写到:这个女孩为了和我相爱,不惜忍受母亲的暴打。这样真诚的爱,我永世难忘。今生今世,我一定好好疼她、永远爱她。
  从此以后,李如钰和张华健的爱情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两个人的交往不分你我,除了工作外都是出双入对,俨然比一家人还亲。张华健也因此得以对李如钰的朋友和交往范围了如指掌。
  
  欺骗导致分道扬镳
  
  交往一年多后,双方的了解不断加深,真是应了那样一句话:因为误会而结合,因为了解而分手。通过交往,李如钰越来越感觉两个人的共同语言相当有限,李如钰的活动范围主要是校园,非常单纯和安静;而张华健的活动范围是生意场,工作中总是无休止的交易和应酬。李如钰渐渐感觉张华健不再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更不是理想的结婚对象,对是否和张华健继续相处下去非常犹豫。因为张华健对自己确实非常好,李如钰一时下不了决心。不久,一次偶然发现,使李如钰觉得两人的缘分走到了尽头。原来,张华健的实际年龄要比他告诉李如钰的大许多,整整比李如钰大了12岁,而且,张华健早就结过婚,儿子已经10岁大了。其实,这些都是张华健对李如钰的欺骗。深知两人差距的张华健为了拴住李如钰的心,一直刻意隐瞒着这一切,希望等两人结婚后再慢慢告诉她,那时她不接受也得接受了。经历过失败婚姻的张华健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第二春,他实在太爱李如钰了,不能想象失去她的情形。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周围知情人的议论声逐渐传到了李如钰的耳朵里,真相就这样被“无情”地揭开了。
  张华健的欺骗行为让李如钰非常愤怒,事实上她也接受不了一个大自己12岁的离过婚的人,尤其是一结婚就冒出一个10岁的儿子来,她怎么都无法想象。这时,原来就坚决反对的亲人们格外群起而劝之。2006年7月,李如钰经过慎重考虑后,正式向张华健提出终止两人的恋爱关系。这对曾经饱受失败婚姻之苦的张华健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他已经完全地把自己投入到这场新的感情中,已经视李如钰为自己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人,他哪里肯轻易答应?李如钰不肯见面,张华健就不断地给她打电话,述说自己的相思之情和挽留之意,坚持死缠硬磨,希望有朝一日李如钰能够回心转意。但是李如钰不接张华健的电话,“不期而遇”的见面也能躲就躲,显然对分手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为此,张华健也多次打电话给李如钰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一方面希望他们劝说李如钰,同时也说了自己心中的一些苦闷,大家也只能劝劝他,对他的请求爱莫能助。
  当张华健的电话逐渐减少,李如钰终于松了一口气,以为可以静心修养一段时间了。可是到了7月下旬,她发现总有人在自己身后指指戳戳,等她走过去时大家又都忽然集体噤声,有的同事和朋友还用异样的眼神看自己。李如钰不知道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心里很不是滋味。直到后来有一个好心的朋友悄悄告诉她一个天大的秘密,她一下子懵了。
  
  “QQ空间”惹恼“玉女”
  
  朋友告诉李如钰一个网址,说是张华健2006年7月24日发短信给她,邀请她到张华健的“QQ空间”里做客,让她自己去看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了。李如钰打开张华健的“QQ空间”进去之后,发现张华健在“相册”板块上,放置了张华健与李如钰曾经的合影照片;在“我的偶像”板块上,放置了李如钰的一寸头像照片,并在下面标有李如钰网名“玉女”的名字;在“魂断蓝桥”的相册集里上传了4张图片,第一张是李如钰的个人头像,第二、三、四张分别是男女交媾的裸照,并注有“她喜欢的前奏”、“绝对疯狂”等文字描述,并有“请观看”他与李如钰“共同走过的路”的提示。这个“QQ空间”,网友“点击”已达五万多人次。原来,和李如钰分手后,张华健始终心有不甘,郁闷之余,他开始建立自己的“QQ空间”,在那里写日志、贴图片、发公告、表心情,把对李如钰的情感、眷恋、怨恨一股脑地倾泄到了网络世界。他把自己的空间装扮得多姿多“彩”以便吸引眼球,然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QQ留言”等方式告知李如钰的领导、同事、朋友和亲友,请他们到他的“QQ空间”里“做客”、“踩一踩”。李如钰看到这些图片后,感觉受到了很大的侮辱,从此觉睡不好,饭吃不下,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经过请教法律专业人士,李如钰决心向张华健讨个说法。
  2006年9月5日,李如钰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华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使她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华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将其“QQ空间”中凡涉及到网名“玉女”名字的信息全部删除,并赔偿李如钰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庭上,张华健辩称,我和李如钰原本是一对真心相爱的恋人,自己对李如钰感情极深,李如钰突然无端提出分手,使我精神上、经济上受到沉重打击。我一直梦想与李如钰恢复恋爱关系,我建立自己的“QQ空间”,其内容和目的都是为了表达对李如钰的思念之情,没有侵权的故意。“QQ空间”里李如钰的照片,已经作了“爆炸”处理,很难辨认出李如钰的真实相貌。“相册”里的所谓裸体照片,是网上下载并经过虚化处理的图片,与李如钰本人身体毫无关系。发布这些裸体照片只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引起李如钰周围人的关注,而达到和李如钰复合的目的。“QQ空间”首页提到的“玉女”,在网络中是许多女孩的代名词,并不专指李如钰。我给李如钰的朋友发短信是为了与李如钰取得联系,不属于侮辱李如钰的行为。总之,我侵犯李如钰名誉权的事实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李如钰的诉讼请求。
  庭审质证一步步展开,李如钰提供的证据是标有张华健“QQ号码”、“QQ形象”的“QQ聊天窗口”以及张华健“QQ空间”的“主页”、“相册”的截图复印件,用以证明张华健的侵权事实和手段。张华健的律师认为,这些复印件是对虚幻网络世界的截图,都不属于原始证据,网上截图不属于“视听资料”,本身不具备客观真实性,不具备证据的相关要素。
  李如钰的亲属相继出庭作证。他们说2004年9月李如钰就曾命名为“李玉女”,李如钰“QQ”的昵称就叫“冰玉女”,大家都知道“玉女”是李如钰经常使用的网络名字。他们证明张华健发短信或通过“QQ留言”让他们登陆张华健的“QQ空间”,登陆后均能辨认出那个名字叫“玉女”的经过“爆炸” 处理的图片就是李如钰的照片,该照片后页的裸体图片可隐约辨认出“两性”的性行为和女性的下身,这些内容不堪入目,令人恶心呕吐,他们感觉确实是对李如钰的极大侮辱,是对李如钰人格的贬损,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亲爱的读者:您认为张华健的网络日志对李如钰构成侵权吗?

(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10期 普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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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6: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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