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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制理论逻辑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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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0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理论,即“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此后,各国共产党人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苏联和中国的共产党一成立就把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虽然对所有制理论的探索有过不少曲折,但最终也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规律的深刻分析,论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特征。他们明确地把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规定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公有制,并提出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共产主义与以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所有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才能最终解放全人类。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是鉴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尖锐化,而设想出的一种社会所有制,它是彻底废除私有制的结果。“彻底废除私有制后的社会是由整个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或现有生产力的总和的所有制,是由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灭旧的分工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在此基础上,他们预测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后产物,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物质基础,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行全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建立以自由人的联合为特征的社会所有制。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需要逐步完成,所以,《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都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的手里,并尽可能快的增加生产的总量。”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所有制结构作了科学的预测,指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规定了社会主义运动的一般目的和实质,具有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苏联领导人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认识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认识由不成熟走向成熟,他根据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具体情况,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起初,列宁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主张消灭个体经济和小私有制,在全国推行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将土地和大工业、银行、科研、教育等全部收归国有。这一做法超越了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后来引发了农民大规模的暴动,迫使列宁开始考虑调整全盘国有化的政策。到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发生了转折。他指出,在社会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群众文化水平尚未极大提高的条件下,勉强追求社会主义经济的纯粹形态是危险的。在此基础上,列宁提出了建立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利用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与商品市场。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出租、转让土地和雇工经营;支持和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打破“公”、“私”两分法的认识误区,合理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在这一时期,苏联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列宁的这些思想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模式的创新,是对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探索的初步尝试。
  (二)但是,斯大林却没有很好地继承列宁的经济学思想。他放弃了由列宁所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要求消灭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经济成分,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在全国逐步建立了一种计划经济模式和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模式,即苏联模式。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忽视了传统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及其历史前提与经典模式的客观差异性,不顾实际地把经典模式的社会主义简单地套用于现实。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模式,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后继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体制的选择上走了许多弯路。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中国的探索与发展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的领导集体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一系列探索与实践
  从建国到党的八大前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开始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初次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基本上变为集体所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变为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绝对统治地位。苏共二十大后,苏联模式弊端暴露,促使党的第一代领导提出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开始认识到所有制结构单一的某些缺陷。以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为标志,进行了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探索。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领导人的认识发生了变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只能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而且很快要过渡到一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绝对排斥私人经济。为了克服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1961年,第一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八字方针,并相继制定“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等条例。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再次呈现多元化。但是“文革”期间,在“左”的错误观念主导下,公有制又变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代名词,竭力扼杀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空间,致使生产力发展严重受阻。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经验,进行新的探索,在实践中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所有制方面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进行大胆的思考。党的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间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正式肯定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十三大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对私有制经济地位的定位,1992年十四大上首次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至此,正是在所有制理论上坚持实事求是,使我国非常成功地实行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政策,解放了生产力,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三)党的十五、十六大对所有制结构理论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十五大上科学地区分和论述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些理论突破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观念,为它们找到了有效的结合点。
  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在其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上有创新,认识上有新的突破,指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正确处理所有制关系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一方面,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至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已基本形成。
  由此可见,各国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模式,是同其自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至于究竟采取何种所有制模式,只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所以,我们不能固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条,任何理论只有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保持其鲜活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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