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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富人超生的逻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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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2: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惩罚富人超生的逻辑陷阱

作者: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2007-5-28 21:26:01


  一场运动已经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主其事者是各地计划生育部门,内容是严厉打击名人富人超生。“一胎化”政策本身有没有法律依据,在今天的人口形势下惩罚所谓超生行为是否合适,本身已是争议多多。这种运动式执法的操作方式更是令人震惊:名人、富人被刻意地突出出来,仅仅因为其享有更多财富或者名声而遭到特别的惩罚。这种做法合乎法治原则吗?
  政府既然对全体民众承担责任,既然法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那么,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及执行这些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就必须始终坚持平等原则,既不刻意地照顾某个群体,也不特别地惩罚某个群体。西方的正义女神是蒙着眼睛的,事实上,法治的政府也是蒙着眼睛的,不应当刻意地区分出等级、群体。不应当瞄准某个阶级、群体、集团发放恩惠或施加惩罚。
  确实,即便是那些被人公认已建立法治宪政制度的国家,通常也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比如,现代民主制度就具有一种多数掠夺少数或者临时凑合而成的多数相互掠夺的倾向。但在宪政原则的约束下,其基本的制度框架仍然是蒙着眼睛的。
  而在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对民众进行“刻意”的群体划分,却似乎是常态。最初,民众被区分为不同的阶级、群体、集团,并在政治上、法律上被区别对待。据说,不同群体的利益是对立的,一个群体之所得就是另一群体之所失。所以,某个群体的财产被推定为剥削所得而被剥夺。
  上世纪80年代后,这种群体分割的政治、法律格局出现了缓和的迹象。致富光荣成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富人的政治、法律地位逐渐改善。另一方面,原来被旧体制压制的一些群体,比如农民,城市非国有部门就业者也获得了更多机会。群体间的对立似乎淡化了。假如沿着这个方向,并借助法治与市场的制度变革,社会是可以趋向于群体之间和谐的。
  但到90年代中后期,天平却翻了一个个儿,倒向另一边。由于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核心的政治工作,而增长当然得依赖资本及企业家,所以,富人获得格外的照顾,资本、财富成为接近权力、影响权力、甚至操纵权力的捷径。很多评论家在貌似公平地为仇富心理辩论时,所依据的也正是这一无可否认的事实。
  好景不长,近几年来,舆情迅速转向。缺乏权利基础的增长带来诸多社会问题,而由于物质主义心灵根深蒂固,所以,人们首先注意到的就是贫富差距。斗争哲学的记忆则本能地引导人们得出一个情绪化结论:贫富差距扩大,是因为富人太黑心。很多评论家把穷人之穷归罪于富人之富。社会内部各群体的自我认知在迅速地走向分裂乃至对立。
  这一事实本身是可悲的。此时,政府的态度更是耐人寻味。政府不是在弥合这种分裂,相反,似乎在推波助澜。民众抱怨买不起房子,政府就出台措施采取打压房地产开发商,仿佛房价过高的主要是原因是开发商操纵市场、热衷盖大房子或者囤积居奇。民众抱怨看不起病,政府就说,那是因为医生太黑心。现在,某些部门则特别地把名人富人突出出来,对他们的超生行为予以严厉惩罚,要罚得他们心疼。
  相关部门大约知道,在目前社会情势下,这种话语可以获得广泛喝彩。很多人士错误地把歧视富人、名人当成公平,把超越法律、特别地惩罚比自己处境好一些的人当成了正义。其实,严厉惩罚名人、富人超生,跟当初某些地方挂出“防火防盗防河南人”的标语,没有两样。假如超生真的是一种应当予以惩罚的行为,那政府就应当平等地惩罚一切人的超生行为——不论其为名人、富人还是普通人、穷人,而不应单独惩罚名人、富人。假如人们允许政府把富人罚得倾家荡产,那地方政府把穷人,比如把农民罚得无家可归,恐怕也是合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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