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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股民状告杭萧钢构 更多股民准备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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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9: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股价仍一路攀升的杭萧钢构(行情论坛)(600477)余波未了。5月25日,杭州股民殷女士以“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受损”为由,将该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单银木在内的4位高管告上法庭,索赔15244.38元。早报记者昨天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杭州股民打响“第一枪”

今年4月18日,殷女士以16元/股的价格买入4000股“杭萧钢构”。此后,杭萧钢构股价一路下跌。5月8日,殷以12.2元/股的价格卖出这4000股,包含差额、手续费等累计损失15244.38元。但5月1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杭萧钢构股价却掉头一路攀升。

殷女士在起诉书中表示:由于杭萧钢构及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的共同虚假陈述行为,使她对杭萧钢构的经营状况、股票价值作出错误判断,侵犯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到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244.38元;判令被告单银木等4人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昨天,原告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媒体报道,以及杭萧钢构股价的异常波动情况,杭萧钢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应为今年2月1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4月28日。“对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买入‘杭萧钢构’股票,以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因卖出股票发生的亏损或因持续持有而产生的亏损,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更多股民准备跟进

本月16日起,上海律师宋一欣、张瑜,北京律师陶雨生,河北律师薛洪增4人通过个人博客向全国征集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因司法地域所属,杭州股民先行一步。

“杭萧钢构是杭州企业,诉讼程序相对便捷。”昨天,宋一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维权团”已征集到受害投资者200多名,由于数量众多,目前还在整理证据。他表示,5月将重点整理委托者资料,可能在6月正式起诉。

据一位参与过东方电子(行情论坛)(000682)股民维权案的律师分析,国内证券民事赔偿目前仍是“漫漫曲折路”:一是证券民事赔偿专业性较强,法院审理本身也“摸着石头过河”;二是受理法院都是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时常受到一些干扰。

不过,厉健表示,杭州市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在他递交诉状当天就予受理,“过去许多案件是熊市下的维权,而这是证券市场重新进入牛市后第一个维权案件,意义很大。”

据他介绍,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目前,部分股民将杭萧钢构股价‘不跌反涨’的原因部分归于证监会处罚‘温情’,这是不够理性的。”厉健表示,受损股民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尽可能挽回损失。

“我们还没收到法院通知,无法发表评论。”昨天,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向早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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