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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收入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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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09: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晨报5月26日报道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收入审核标准终于下调。昨天,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首个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昨天确定为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该试点明确了在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时,不再“一刀切”,而是按照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低准入标准为一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则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三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昨天,市建委住宅保障办公室和宣武区政府共同明确了试点工作的5项内容。

据了解,目前本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本次试点主要是对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和运行机制进行尝试,为建立和完善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住房保障制度摸索经验。试点3个月后,政策将在宣武区及全市逐步进行推广。即日起,所有户籍在陶然亭街道的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据悉,此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论家里总共几口人,家庭年收入都要求低于6万元。而新制度则规定,在审核家庭年收入时将按家庭人口数不同,分别按照1人户至5人(及以上)户,制定不同的收入、住房、资产审核标准。符合标准的家庭可以进行申请。

记者昨天从陶然亭街道获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准入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其余的2人户和4人户家庭年收入分别要低于36300元和52900元。

此外,新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打分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或租房的轮候顺序;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将通过街道、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三级审核以及街道、区县二次公示的严格审查才能最终取得资格;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与出售时同类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结合重新确定。

5项试点工作内容

●对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分类保障

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

●准入标准按人头算

新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上,结合本市的房价水平、居民的收入和住房现状,分别按照1人户至5人(及以上)户,制定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符合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对应各自条件,分别申请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三级审核二次公示

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和街道、区县的两级公示后,才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打分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或租房的轮候顺序。

●已购经适房政府回购

今后,每年将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状况进行审核,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做保障性住房。

●加强动态监管,骗购将取消资格

严厉打击骗购经济适用房、骗租廉租房、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回所购、所租住房及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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