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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布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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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1: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这份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共有五方面内容,如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这份通知中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强征之类的语句,但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如此从严征管就意味着避税空间被大大压缩。此前,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标准是: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也就是说,对一些纳税者而言还是存在着“就低”选择的空间。
  “现在如果按照通知严格执行,自由选择1%至2%的核定征收就不太可能了。”一位房产律师向记者介绍,“现在如果你说房屋原值凭证弄丢了,可不是个人说了算,税务部门会严格审核,比如查调房子以往的交易记录、契税档案等,这样想逃也逃不掉,必须按差价20%来缴纳个税。当然,不排除买卖双方通过做低交易价的手段来少缴个税,但是这样做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据了解,这次上海强征个税几乎没有“缓冲期”。如卢湾区和黄浦区从昨天接到通知起就已经对所受理的交易过户执行强征;徐汇区和静安区则最快从今日起开始执行;长宁区据称在通知没有出来前,就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管得很严格,这次则又补充强调对于上家(即出售方)买进该出售房屋的时间在2006年8月1日及以后的(即上家产权证的登记日在2006年8月1日及以后的)要加强征管。截至记者发稿时,其他区还没有变化,仍维持原状,但市场人士表示,不排除很快会按通知执行的可能性。
  由于消息来得突然,上海各家房产中介显得有些措手不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法律及交易按揭部昨天在第一时间向员工发出了紧急通告,要求无论所属区的征税现状是否紧迫,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且符合交税条件的,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上下家前去缴税;在签订居间协议或买卖合同时,应明确告知上下家个税缴纳政策的现状,提示相关风险,避免纠纷的产生等。而在昨天率先挂出通知的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没有出现排队缴税的情况,很多二手房交易者还不知道情况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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