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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目前的户籍改革已有基本“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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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7: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5月20日 14:07

   王太元是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他被认为是中国户籍迁徙改革最早、最卖力的呼吁者,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王太元教授以本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由谁主导,要看户籍改革的前提

  我们要改革的,究竟是登记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还是媒体所说的广义户籍制度———户口本背后的诸多社会不公平的总和?搞清这个问题,是科学讨论的前提。

  例如,要想消除户口本背后的,各种不公平,就必须“分进合击”地改革各种用户籍区分城乡、常住暂住并给与不同待遇的各项计划经济型社会管理制度;不改革作为不公平源头的这些制度,而想通过制定户籍法、“取消”甚至“废止”狭义户籍制度,甚至想通过模糊城乡户口本的区别,来实现城乡人口的无差别待遇,不仅会进展缓慢,根本是南辕北辙。

  因此,由公安部还是国家发改委主导,关键看我们想立的户籍法要规范什么领域、多大范围:如果真想通过一个户籍立法解决户口本背后的诸多区别对待,由发改委主导能否完成任务不好说,由公安部主导肯定不行;不过,用一个户籍法平衡和规范与迁移相关的所有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古往今来没有过,我认为以后也不会有,历史将证明这一点。

  改为一元制是不是唯一出路和最好出路

  从登记管理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讲,城市户口、乡村户口只表明人们住城市还是住乡村这种客观事实,没有价格意味因而没有利益区别,也就没必要一元化;消除城乡户口区别从而使各个领域无法用它形成社会不公,恐怕是想像出来的但并不存在的捷径。

  同样,“建立统一的居民户口”的改革,是由公安部主管的登记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的狭义户籍制度的改革,它不可能全面消除户口本背后诸多利益方面的不公平,因而是根本不复杂的技术与投入问题。如果一定要通过这一改革全面消除户口本背后诸多利益的不公平,就根本不是简单的技术与人财物力投入问题。

  户籍法立法进程缓慢的原因

  媒体说到的2001年石家庄户籍改革,应当说涉及了一部分人的就业等部分权益实现公平的问题,但因此而进城的人们并没有因此自然解决随后的其他不公平,看明白、搞清楚之后,也就没有多少人响应了。

  随后先后有广东等12个省市进行的改革,公安部的说法是“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而媒体却总说成“取消城乡差别”,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感觉到忐忑不安———至今广泛存在的“城乡差别”,能“取消”得了?

  所以至少由公安部主导、用狭义户籍制度改革,肯定不行。这也是户籍法立法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

  户籍改革不应一蹴而就

  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农民进城,“老三农问题”、“新三农问题”的全面解决也需要乡村人口的城市化,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这是毋庸置疑的。需要探讨的是路径、方式、方法的选择问题:我们是把户籍立法等等作为“捷径”来“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户口本背后的各种社会不公平呢,还是通过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改革剥离户口本不该承载的权益分配,迫使各相关领域各自改革实现公平从而合成社会的公平呢?

  我坚信,应当是后者。因为,构建和谐社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中国户籍改革已有基本的“路线图”

  中国户籍改革有了基本的路线图,但是,目前还没有办法把它变为“里程表”,也就是说,没有办法确定一个所谓的期限。

  我个人认为,我们的改革基本方向是: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分城乡人口、实施不同待遇的职能,或者说是“剥夺附着在户口本上各种经济利益。”

  要剥夺这些附加利益,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我们不再区分城乡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同时要求其他各部门进行配套改革。这种改革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应当以进入城市的农民实际需要出发,例如,首先需要保障的是自由流出流入、滞留、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至少要让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去务工经商的地方,而不能动则清理遣返,这一点在2003年6月“收容遣送”被取消以后,基本实现了。

  其次,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相关权益,比如,不受歧视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同样劳动保护的权利,再就业的权利等等。

  再次,是与就业高度相关的教育权利,很多农民工,这么想这么说,我这一辈子已经没指望了,但是我的下一代应该有指望,应当不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种公平就体现在教育权利上,所以国家首先要求各个城市给农民工子女免费入学的权利。

  其他的就是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比如,司法方面的赔偿、补偿,目前也不公平,一个城市人口工伤或者殉职可能得到补偿、赔偿比农民人口要多得多。但就目前来看,“同民不同价”的问题也正得到解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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