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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8月1日正式启动。以后,当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其中,每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将获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部分,个人90%补偿,机构按80%补偿。
证监会和财政部昨日公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见封六)。规定,保障基金将交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去年底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除启动资金外,后续资金按季度提取,来源包括期货交易所按其向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暂行办法》,具体缴纳比例由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高风险的期货公司按照较高比例缴纳。
保障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http://www.cnstock.com/jryw/2007-05/18/content_216264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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