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燕燕 王彦军
◆中图分类号:F752.61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在分析新时期中欧经贸发展影响因素尤其是消极影响因子的基础上,预测了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发展趋势,并就我国发展对欧经贸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欧洲联盟 对华经贸 趋势预测 对策分析
欧盟对华经贸发展影响因子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缘经济利益的共通性和相互依存的加深决定了欧盟对华经贸的健康顺利发展的总体趋势,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总额较1975年建交时相比已增长了90多倍,欧盟和中国对各自的经贸领域都提高了关注的程度。但是社会建构方面对中国的诸多不认同等又成为阻碍欧盟对华经贸顺利发展的主要不利因素。
(一)积极推动因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缘经济时代来临和不断深化、双方共同利益平台的不断扩大和相互依存、认同的不断加深是推动双方经贸向前发展的基本推动力。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中欧良好的政治关系、欧盟90年代中期以来连续制订和实施的五个对华政策文件以及中国新近制定的首份对华政策性文件,为今后欧盟对华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欧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很大成为双方经贸发展的原动力;欧盟东扩给欧盟对华经贸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消极影响因子
1.内部影响因子。总体上来看,不对称性普遍存在是最基本的特征。这是双方经贸关系呈现的普遍特征,在双方经贸关系的几乎所有领域都有所体现,而且基本上都是中国相对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双方在综合实力上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相对说来,中国在多方面都暂时处在劣势;经济行为不对称:欧盟的成员大多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中国在欧盟地缘经济定位中相对处于次要位置,但是欧盟市场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相对就要高得多。在投资领域,双方行为也具有很大的不对等性,单向性特征明显;各自经济规模与其所处地位不对称:从双方目前具有的实力、经济潜力以及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作用来看,双方的经贸合作规模未能达到应用的水平;与各成员国发展进度不平衡:目前中国与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和意大利这5个国家的贸易额占中欧双边贸易总额的近80%。
从宏观经济方面来看,根本问题在于中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对欧经贸政策体系和相对完善的对欧经贸法制体系。具体表现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一问题是中欧经贸政策需要解决的要害问题之一,欧盟通过TPSSM法案将中国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对待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大大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贸易结构不合理。中国出口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处于劣势地位;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据欧盟计算,2005年对华贸易逆差高达1000多亿欧元。
从微观经贸方面来看,根本问题在于宏观总体政策与微观具体政策的日益严重脱节。尽管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技术壁垒、对华反倾销和 WTO 的特保机制等。
2.外部消极影响因子。首先,认同意识和制度趋同意识的增强以及美国的政策示范效应是影响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中欧双方在很多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实际上1995 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其次,2004年欧盟东扩后对华经贸造成的消极影响应充分考虑。欧盟扩大可能产生的某些贸易和投资转移效应将对欧盟对华经贸发展产生不利效应。
欧盟对华经贸发展趋势预测
总体说来,欧盟对华经济利益需求和对华地缘经济定位将决定欧盟对华经贸保持稳定提升的势头和存在一定的限定界面,在限定界面以下,欧盟对华经贸将获得充分发展。同时认同差异和制度趋同意识将是影响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趋向的最主要因素。
总体发展趋势。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决定了双方未来经贸发展是在有限的空间内获得快速充分的发展。
经贸合作发展模式。预期今后中欧经贸关系将向总体呈现出相对比较平等的互补+竞争-合作式经贸伙伴关系方向发展,但是要发展成为如欧美般完全平等的竞争-合作式经贸伙伴关系在可遇见的将来实现难度较大。
主要消极因素。认同原则和欧盟日益增长的制度示范和制度趋同意识将是影响未来中欧经贸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某一特定时期,不排除由于上述因素再次严重阻碍双方经贸关系发展,出现严重倒退和较大起伏的可能。在特定历史时期,美国对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示范效应和不利影响仍将比较突出。
避免过高的估计。1998年欧盟专家对未来中欧关系的预测是到2005年,欧盟与中国的贸易额将与美国、日本持平;欧盟对华投资将超过美国、日本,成为对华投资最多的地区(见表1,表2)。事实证明欧盟的预测过于乐观,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总值实际:预测值比率分别是690:3692、766:3906、876:4096、1252:4302、1773:4550、2173:4832,预测值分别是其实际值的5.35倍、4.46倍、4.67倍、4.34倍、2.57倍和2.22倍,说明欧盟与中国一样,对双方的经贸关系发展速度估计过高。
对策建议
遏制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示范效应和仿美效应。欧盟是世界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也是中国入世的主要受益者。欧盟在全球经济领域特殊地位、在信息技术产业方面的独特优势,使其在对华反倾销、特保条款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大国示范效应。同时美国对欧盟在对华经贸政策方面有着明显的示范影响,美国对华实行经济诉讼或是挑起经贸摩擦,欧盟往往也出现积极效仿的现象,对中国经贸发展造成连锁消极影响。因此,防止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示范效应和仿美效应不仅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也是中国解决与其存在问题的重点、难点和关键。
实现政策对话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争取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等方面扩大欧盟对华认同。突破的关键是在双方积极发展政治合作的基础上强调两国及其在全球经济的共同利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明显表现出一种比较强烈的制度趋同意识,在对华经贸关系中不时表现出经济与人权、反恐等挂钩的特点,决定中国要实现欧盟对华经贸的顺利发展,就必须使经济问题与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问题脱钩,强调两国及其在全球经济的共同利益,而加强和完善对话机制是增进双方了解,加深理解,消除歧异和认同差异的最佳渠道。
注意缓和宏观经济摩擦。要缓和双方之间的宏观经济摩擦,消除引发宏观经济摩擦的导火索,解决贸易收支不平衡是关键。为此,首先应统一计算口径,消除贸易统计误差。其次应建立和完善双方经贸对话机制,就人民币汇率以及市场准入问题形成框架协议,使欧盟认识到贸易逆差扩大的根源不是中国出口扩大以及汇率的操纵,而是本国消费过剩及宏观经济政策失误等问题所致。再次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出口市场结构,打破过多依赖欧盟的出口体制。最后限制汽车等消费品进口,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扩大经济增长需要的生产资料进口等。缓和宏观经济摩擦是解决具体微观经贸纠纷的关键所在。
通过平等磋商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以对抗方式解决摩擦往往容易造成两败俱伤。由于中国在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跨国公司投资、贸易收支顺差等方面对欧盟具有较强的依赖,因此主张解决问题更应该强调平等磋商和合作而不是搞贸易战或是升级到政治军事上的对抗,将经济摩擦看成促进两国经济合作的契机和推动力。但对于欧盟对华经贸中不公正的贸易行为和贸易措施,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进行有力地回击。
以制度对制度是应对微观经济纠纷的有效手段。欧盟在处理对外经贸领域中的问题时很善于打制度牌。在对华贸易中,将“非市场经济条款”、“特保条款”、“过渡性审议机制条款”纳入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由于上述三大条款适用期较长,分别是15年、12年和8年,不仅影响中国外经贸长期发展,而且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的重要根源。因此,中国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制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对外经贸政策和法律机制是实现双方经贸合作平等和深化的有力推动器。
注意平衡发展对欧盟和对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主要是积极有效地推进各种形式、渠道的东亚合作,促进东亚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树立起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区位优势,同时适时调整以前重美轻欧的对外经贸格局,建立起相对平衡的中美、中日与中欧经贸关系政策框架,这样既有利于中国继续与世界三大经济力量的经济交往,也避免了同时受制于各方的被动。
注意平衡发展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贸关系。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调节具有欧盟及其成员国政策调节的双层结构,为避免因为欧洲一体化内部事务的二元体制而导致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巨大波动,中国的对欧长期政策应采取“两手抓”的政策,一手抓欧盟,一手抓成员国。同时,鉴于马约签定后欧盟的经济决策权日益集中,必须加强与欧盟层面的接触与合作。但是同时又要意识到欧盟各成员国才是执行欧盟对华经贸具体政策的真正主体。因为欧盟一级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制定对华经贸合作的总的共同政策和指导原则,而欧盟成员国一级是与中国进行具体经贸合作的主体。因此,中国对欧长期政策中与其各成员国建立密切的经贸关系是加强双方经贸关系的立足点,尤其是加强与欧盟大国之间的经贸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