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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私募”业务开闸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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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0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金公司“私募”业务开闸在即
发布时间: 2007-05-15 07:04 字体:   



  每笔业务不低于5000万 最多可分成20%

  □本报记者 徐国杰 上海报道
  
  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向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

  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由于现有基金公司只经营公募基金业务,业内人士认为专户理财正式推出后,将极大增强基金公司竞争力,给基金业带来飞速发展的机遇。

  此次基金部共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两份草案征求意见,并要求在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回基金部。

  在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拟申请这一业务的基金公司资质的要求、业绩报酬的限额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草案规定,拟从事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最近一个季度持续稳定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草案对委托人的资金门槛起点也颇高,草案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数量和资产规模要求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引人关注的是其第十六条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的20%。这相比公募基金靠每年提取1.5%的管理费,对基金公司显然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草案还对专户理财的监管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要求基金公司针对专户理财业务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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