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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偿雪崩遇难者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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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0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赔偿雪崩遇难者有失公允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公司采购员胡东俊夫妇,利用“五一”长假自费赴云南旅游,不幸遇难后,梅里雪山所在的云南省德钦县旅游局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线路,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事发后当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对此事进行赔偿。(5月7日《扬子晚报》)
  “不大可能”赔偿的话语,不会是信口开河,不予赔偿在当地官方或许是有一定代表性和意向性的,要真正获得赔偿决非易事。
  我们猜测,不予赔偿的理由可能有三:一是损失论,对这次雪崩,德钦县已经付出了很多,抢救和善后工作,及照顾团友的吃住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支付,赔偿力不从心;二是自然论,即雪崩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德钦县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冒险论,认为游客登山路线为未开发区域,属非常规线路,游客事先应知道存在一定风险。
  但纵然有再多的理由,拒绝赔偿仍然是欠公平的。游客购买了门票进入景区,其人身安全就应当进入景区管理者的视野和掌控之中,怎能只向游客收费,不负责游客的安全呢?游客进入景区内的不安全区域,景区管理者没有尽告知义务,没有尽严格控制与禁止的责任,没有明显的安全提示牌,远方游客怎么能够知道哪里安全哪里危险呢?退一步说,即便是游客没有买票,只身进入危险区域,政府也是不能甩甩袖子,不闻不问游客安全,不对遇险游客实施救助义务的。
  按照风险与利益共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德钦县应该妥善处理这起事故,应逐步完善管理和赔偿机制,如提高门票价格,为游客购买商业保险等,政府不应说推卸安全管理责任的话,不应做拒游客于千里之外的事,不应堵住开发旅游资源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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