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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私有化亚洲卫星美国务院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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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9: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政府再以政治理由阻碍与中国央企相关的商业活动。
  中信集团与美国通用电气资本(GEC)合资公司持有68.9%股权的亚洲卫星(1135.HK)于4月24日宣布,因为美国国务院拒绝发出批文,故撤回涉及资金22.35亿港元的私有化建议。该公司4月25日再宣布,无限期搁置私有化计划。
  亚洲卫星副行政总裁魏义军(William Wade)4月25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私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美国上市的费用太昂贵,现时私有化计划告吹,董事会日后会讨论下一步策略,取消在美国上市,只保留在香港上市地位将是可行方案之一。
  “根据美国国务院回复GEC的函件,他们不愿发出批文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接受亚洲卫星只有中信集团及GEC两个股东。”根据美国国际武器交易规则,只有美国国务院认可的企业,才可以向美国采购、租用卫星或相关器材,故亚洲卫星的股权变动需要得到美国国务院的批文,才可以继续运作,这也是私有化的先决条件之一。
  中信集团一直是亚洲卫星的大股东,以前与德国SES共同持有亚洲卫星68.9%股权,双方各占一半股权,即各占34.45%。其后,GE以相当于每股16港元的价格收购SES持股,由于收购股份超过30%,按规定要提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中信集团及GE决定同时提出私有化建议,每股作价高于16港元,为18.3港元,涉及资金22.3亿港元。
  如私有化成功,亚洲卫星只有中信集团及GE两个股东。双方约定,中信集团有50%投票权益和50.5%经济权益,GEC有50%投票权,但经济权益只为49.5%。
  对于市场传闻———美国国务院不想中信集团进一步增持亚洲卫星,以及不想亚洲卫星脱离其监管视线,魏义军不愿直接评论,只说美国政府不想看到亚洲卫星只有两位股东。
  魏义军说,“我们的理解是,亚洲卫星不是上市公司,美国政府才可以接受其采购卫星或相关器材,我们在上市前,也曾名列美国政府认可的公司名单,但当时股东不止两个。”
  “正如我们在股东函件中所言,提出私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美国的上市费用太昂贵,我们只是一家小公司,我们很难单独计算为了应付美国上市规定及404条款要额外付出多少成本,只可以说很高的成本,我们认为不值得,所以董事会日后讨论下一步方向时,在美国退市,只保留在香港的上市地位,会是方案之一。”魏义军说。
  以私有化股东函件为例,为了符合美国相关规定,函件长达180页,当中披露了很多被视为商业机密的资料,例如在厘订私有化作价时,在18.25-18.5港元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都要作出详细披露。如只在香港上市,类似的文件一般只有数十页。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多发一页文件,都要付出时间及金钱成本。我们一直关注在美国退市的手段,去年底美国修订了相关规定,退市的手续较以前简单,这也是我们有可能申请退市的原因之一。”魏义军说。
  目前,亚洲卫星拥有三颗在轨卫星,第四颗名为“亚洲五号卫星”在建中,业务遍及内地、香港、台湾以及英美澳等地。去年,该公司的卫星业务收入达9.25亿港元,每股收益为1.16港元。
  亚洲卫星股份在4月25日复牌,由于私有化告吹,股价受压,曾跌至15.8港元,较全面收购的作价16港元更低,其后股价反弹,收报16.5港元,较前收市跌5.93%,但成交金额不多,只有637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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