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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创新大国病:系统性危机与政策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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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7: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软件业税收政策执行的不稳定性,像一朵浮云。”4月24日,在由本报
承办的“《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深圳区域学术调研会”上,徐国胜深表
困惑。

  徐国胜是深圳市茁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茁壮网络)董事长。茁壮网络主要
从事数字电视嵌入式软件研发。2005年,创办多年的茁壮网络终于搭上了中国发
展数字电视的顺风车,摆脱了亏损。

  但是,就在这个公司首现盈利的年底,国家财政部一纸通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茁壮网络面临新的财务困
境。

  嵌入式软件税收难题

  《通知》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规定:“嵌入式
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即通常所说的‘十八号文’)规定
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嵌入式软件从此将从享受“18号
文”规定的3%增值税的“特权阶层”,回落到17%法定税率增值税的“平民阶层”。

  这让原本已经长期疲弱的中国软件业再次陷入一个悖论:以软件产值及出口值长
期处于全国首位的深圳为例,虽然2006年深圳市软件产业总收入达到750亿元
,同比增长34%,占全市GDP的贡献超过11%,软件出口约29亿美元,出口
值居全国首位,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作为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出口基地
的深圳,其软件产值当中,有超过60%部分为硬件产品配套的嵌入式软件。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通知》背离了中国软件业的实情,消解了“18号文”
的意义。徐国胜认为,“18号文”与国家税收政策存在的悖论给企业带来了困惑,
一年多以来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据深圳市科技局人士称,《通知》下达的背景是,由于近年来,中国手机、MP
3等电子消费品增加,有企业利用“18号文”的规定,通过虚增嵌入式软件比例来
人为减少应交纳增值税,从面给征税管理带来混乱。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困扰。有企业
人士介绍说,华为、中兴等大型企业通过旗下软件分公司,将嵌入式软件作为与“纯
软件”反销售回母公司,在操作上便于税务核查,在此前提下,税务部门依旧视其为
可以享受“18号文”的规定,同样享受3%的增值税优惠。

  但是对于无力增设公司的中小企业而言,如何认定嵌入式软件占电子产品销售总
价值实际比例却是一个难题。

  “17%增值税对一个软件企业意味着什么?”一些中小软件企业人士表示,“
如果说50%毛利的企业,17%的增值税意味着每销售100块钱,要交8.5元
的增值税,这对高科技企业是不合理的。”

  “软件不是实体,是知识产品,投入主要在人、在研发。”该人士认为,如果嵌
入式软件按照一般机械产品的17%标准增收增值税,“就等于将知识和人的投入视
同为与钢和铁等硬件采购等值的投入”。

  黄云认为,中国2000年以“18号文”的形式给软件企业开了个特权的口子
,“国家重视程度是足够的”,但是政策部门间的协调难题让“好的政策变得大家没
办法去享用”,从而成为影响产业的系统性问题。

  软件产业的系统性危机

  对于4月24日与会的专家与企业人士看来,嵌入式软件的税收难题,仅仅反映
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系统性危机的其中一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称,2000年后,各地展开了一场大建软件园的风
潮,并形成一股"国家十大重点软件园"的争夺战,广州、深圳、大连、江苏等城市
均加入了竞赛,其目的是把软件园作为城市高科技发展的杠杆指标。

  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在这些国家重力打造的“重点软件园”中诞生的上规模的软
件企业至今屈指可数。该人士分析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发展软件产业,忽略了
软件产业发展,对土地、空间、能源要素非常不敏感,政府为企业‘盖房子’不能解
决软件企业的根本问题,但是各地政策就是喜欢‘盖房子’”。

  黄云亦认为,各地政府在发展软件产业时发生了“引导性”的错误。因为与大建
软件园的狂热相比,中国发展软件产业的真实要素环节却处于缺失状态。

  首先是人才缺失。金证科技营销总监杜同舟和美资企业福瑞博德软件开发(深圳
)公司市场经理陈援东等业界人士均谈到中国软件企业遭遇“招不到合适的人”的共
同难题。

  “是我们的教育体系出了问题。”黄云认为:一方面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相应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体系培养不出软件业需要的人才结构。

  其次是不成熟的需求市场给软件产业造成伤害。杜同舟指出,金证科技的证券类
软件面临不少政府或国企背景下的券商客户,这些客户中不少对系统维护与接受付费
服务的意识长年没有提高,从而使原本由政府采购和企业信息化给软件业带来的巨大
机会,从“动力”变成了“阻力”。

  软件创新与“自主”

  参会企业大都认为,对于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实体而言,基于应用与需求上
的各种“创新”是无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必须要“自主”,则要取决于软件发展的
模式与定位。

  金蝶副总裁林峰认为,对于关注产品与伙伴计划的金蝶而言,金蝶正在努力构建
自己在中间件以及平台产品上的行业标准BOS,通过抢占标准来解决到企业信息化
产品实施中规模化与个性化的协同。

  但是也有不少企业认为,“创新”只是企业获取利润的“方法”,而究竟要“自
主”还是“他主”,并不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如果做外包业务,我们是不需要‘自主’的。”有软件业界人士认为,关键是
取决于产业定位。

  事实上,有企业人士私下对记者表示,地方在发展软件业时首先应解决方向与定
位的问题,如果是发展“产品”模式,则必须配套政策与资源;如果是外包模式,则
学习印度即可。

  现实情况是,近7年以来,无论是中国软件政策的制定,还是地方对发展软件业
的定位,始终处于摇摆与振动中。

  以深圳为例,2003年前后,印度软件业的成功也曾经让深圳燃烧起“外包”
的激情。随着2003年印度WiPro、Infosys等软件巨头入驻上海等地
,当年9月之后深圳市联合香港、珠三角软件同行,相继发起成立“香港团软件信息
内地合作协会”、“珠三角软件产业联盟”及“深圳市软件出口联盟”。

  然而,深圳如果作为一个软件外包基地,其产业价值链上还有诸多缺失的环节:
一方面深圳缺失大学与科技院所,外包所首要要求的人才是深圳最紧缺的资源。

  进入2004年后,深圳根据自身产业结构中高科技制造业占主体的特点,将城
市软件产业的重点方向转向了嵌入式软件。而进入2005年以后,深圳软件业则百
花齐放,业态各异。

  事实上,深圳这些年软件业的变迁,仅仅是中国软件业发展的一个缩影,相似情
形在大连、苏州等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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