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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挂牌”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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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1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吴杭民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近期将开始对省内各地方政府部门给企业发放的一些诸如“重点挂牌保护单位”、“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挂牌服务企业”、“重点保护企业”和“重点服务企业”等保护性牌匾进行彻底清查,所有的污染企业将被摘除“保护性”牌匾,并要求省内各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向污染企业发放类似的牌匾。这一举措值得赞赏。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局部利益,为所谓的经济支柱企业或利税大户发放了各种各样的保护性牌匾。对那些所谓的骨干企业实行“严格”的“挂牌保护”,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所谓“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有些保护性牌匾并未真正起到应有的“保护性”作用,反而成了一些企业理直气壮地污染环境、拒绝检查的挡箭牌。少数企业甚至在“挂牌保护”之下,违法经营,赚取非法利润。媒体所报道的不少触目惊心的事件,正是在这些保护性牌匾的“保护”之下发生的。



  保护性牌匾堕落成为一些企业大搞污染的挡箭牌和不法行径的保护伞,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在挂牌保护之下,法律约束成了一纸空文,必要的市场监管被抛弃,不少企业成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有的地方甚至下文明确规定,未经地方政府批准,行政执法部门不准进入挂牌企业执法检查。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企业公然在冠冕堂皇的保护下轻而易举地违法乱纪,从而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不可否认,为一些名优企业挂牌,在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上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一些名优企业颁发牌匾,是政府调节市场运行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颁发的牌匾不仅赋予了企业很高的荣誉和地位,更成为企业获得人民群众认可和信赖的重要砝码。企业拥有了这些牌匾,便有了打开市场、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重要凭据。虽仅是一块牌匾,但却凝结着无形的社会效益,它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笔重要且难得的宝贵财富。所以,给企业“挂牌”,绝不能一挂了之,而是应加强对挂牌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撤销机制,这样才能保证牌匾的真实价值,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对那些虚置法律、放弃监管的“挂牌保护”,上级部门有责任予以清理直至撤销,从而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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