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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腐败和管制的黑色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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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制和腐败从来都是万恶之源,不受到宪政制约的公共权力必然会损害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在中国每年由于腐败和管制造成的窟窿有多大?我们可以分新旧两种双轨制来进行讨论。

   新旧双轨制都需要检讨

   第一种双轨制可以称为“旧双轨制”,我们大致将“旧双轨制”勾勒为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针对当时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体系,采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价格体制,逐步放任体制外价格机制的发育、壮大,并最终使得体制内价格丧失其显赫地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第二层含义,是针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渐渐宽松的经济政策,使得除了国有经济以外的非公经济成分,如同水银泻地,开始奔涌壮大。由于相对保住了国有的存量,同时壮大了非公经济的增量,中国经济渐渐显露万象更新的气息。第三层含义,是针对农村大锅饭着手改革,先后推出了家庭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的,新旧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衔接,可以用农民“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来形容,在粮食批发价格逐步放开之后,中国农民的温饱乃至小康问题,有了解决的曙光。

   但是旧双轨制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胡和立同志发表了其研究成果,其考察对象为当时商品的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双轨价格差异,基本的结论是,当时这种价格双轨制给中国经济带来的运行成本,大概占到当时中国GDP的20%,也就是说中国经济增长的全部成果,还不足以填补政府腐败和管制的窟窿。

   2004年初,我尝试对中国的双轨制重新进行了界定和测算。为区别于作为第三条道路的“旧双轨制”,我们姑且将其称为“新双轨制”,它正悄悄孳生和繁衍,我们将“新双轨制”为: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

   当时我对新双轨制下,中国经济由于管制和腐败的成本进行了计算,初步的结果是:即便忽视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问题,仅仅资金、土地和劳动力三项,目前每年带来的损失就在11500亿,高达GDP的9%,或者说,中国经济管制和腐败的成本,几乎可以完全抵消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增进。回顾一下日本和韩国,其经济高速成长期维持的时间还不到25年,经济增长率也不如中国高,但是这两国先后都步入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中国这么漂亮的经济数据,其增长成果怎么如同注入到沙漠中的河流,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呢?

   新旧双轨制揭示出这样的沉重话题:即中国的改革模式明显属于试图走第三条道路的模式,其成就令世界瞩目,但其成本也触目惊心。旧双轨制解决了价格并轨问题,但未解决产权并轨问题,因此,使得实际握有要素产权的权贵,可以越发肆无忌惮地攫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者之间的巨大租金。由于商品价格是市场决定和配置的,而要素价格却大体是行政决定和配置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租金就成为维持公共权力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可以形容为:“中央靠金融,地方靠土地,非公经济靠劳动力。”

   为什么我们必须反思改革?因为在我们的理解中,中国经济体制的大厦的剩余工作,绝对不是修修补补那么轻描淡写,真正的攻坚战尚未拉开序幕。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根本改革的内容日见其少,临时凑活的调控内容日见其多,以调控取代必要的改革,意味着改革的庸俗化。



实证研究对中国向何处去的有力回答

   日前,欣然看到高辉清、陶长高以及刘小钢三位博士的大作,他们对2004年由于腐败和管制导致的损失进行了详尽的估算。他们的研究包括了以下部分,第一,该研究将管制和腐败的成本细分为十多种类型,分门别类进行了仔细计算,结果显示:在2004年,中国经济运行中的腐败和管制的窟窿为46787.07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为29.3%。这一规模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的1.5倍。第二,这种体系性的腐败和管制严重扭曲了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三位博士指出,如果没有新双轨制这种令人厌恶的现象,那么中国2004年的基尼系数为0.3797,大致还处于国际警戒线之内,但是腐败和管制迅速使得基尼系数恶化为0.4650,这大约是大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最糟糕的贫富悬殊了。第三,此研究还指出了这些巨额财富的流向,大体被分流为集团消费和“化公为私”两大部分,结果政府职能部门的超豪华办公楼、政府公关、资金外逃、来历不明的个人巨额财产等就成为管制和腐败的藏匿方式。第四,三位博士对如何应付这种管制和腐败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法制建设、政务公开、增强查处力度等等。

   从整个研究报告来看,该报告揭露出,已经走上不归路的新双轨制,使得中国社会呈现出丧失社会公正的征兆,极少数白天温顺谦卑俯首帖耳的顺民,在黑夜也许就是内心焦虑咬牙切齿的暴民,这种被形容为“黑夜政治”的现象本身,就是以丧失人性的不义,对现实社会公义最直接的否定,权钱合谋的新双轨制,是以套取已经市场化的商品价格体系,和尚未市场化的要素价格体系之间的巨大利益而寄生着的;它是自下而上的、不断自我强化的过程,利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越多,腐败收益越大,参与到游戏之中者就越庞大和亢奋;它是脱离了改革永远都不会“并轨”的,对渐进改革的庸俗化扭曲,因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被改革的已经是多年前改革的推动者,也是在“新双轨制”之下既得利益者,更是对深化改革的拒斥者。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一个问题:中国的改革到了真正的攻坚阶段,已经没有退路,没有推诿的余地。这也是对从2005年开始延续至今的中国改革向何处去的最有力的解答。

   我尤其欣赏该研究对管制和腐败成本的细致入微的分类和估计。在胡和立针对旧双轨制的研究,以及我针对新双轨制的研究中,实证估计都相对简略,而这项研究把管制和腐败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他们将管制和腐败分为以下类别:商品差价带来的租金、利率差、外贸许可证带来的租金、劳动力价格差、贱价处置国有资产以实现内部寻租、社保欠账、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资源税偏低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应交而实际未交给国家财政的税金、教育租金、腐败租金、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三公”消费、政府机构灰色收入等等。因此他们指出的“非正常收入”部分涵盖了新旧双轨制的体制性腐败成本。但我对社保欠帐是否应该纳入测算口径仍然持怀疑态度,这部分并不是收入因素。



测算方法还可商榷

   在具体的测算过程中,重要的并不是最终的结论,而是本研究的方法论。应该说,中国经济管制和腐败的成本在万亿级的规模,至少在数量级的估计上,应该没有什么争议。但在细节上,并非没有可以进一步改善的余地。下面就测算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商榷。

   第一,土地价款的问题。本研究在计算了政府对外转让土地时出现租金流失之外,还计算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租金流失,他们假设从平均意义政府出让土地时价格为征地的10倍,因而计算出产生的租金为2652.4亿元。这样的计算有些过于粗略。在我们计算因土地征用和出让而产生的租金时,还是应该区分不同的土地征用和出让性质,然后小心地计算租金。目前这样的估算框架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关于劳动力的价差。我在当时的新双轨制研究中,给出的估算方式是这样的:国家统计局披露,到2003年底,中国农村人口为7.68亿,城市人口已达5.24亿,占总人口的40.5%,在目前的5亿多城市人口中,只有3.38亿是所谓的合法城市人口,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已高达1.85亿。假定他们的月收入和必要的劳动保障较之正常状态偏低每月200元,那么用工企业每年因此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此外,还有两个因素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是漂流在茫茫城市中的约300万打工者子女没有接受恰当的义务教育(每个孩子的每年学费至少在600元,每年约20亿)。另一个因素是进城务工者均处于青壮年,为其提供暂时就业机会的企业往往不必支付,或努力逃避支付对他们的养老等社会保障税费(按照工资收入的1/5计算社会保障税费,此项资金在每年800亿左右)。大小企业主们通过这种毫不考虑劳动者自身健康传承的用工方式,以损失一代人的健康、养老和下一代人的教育为代价,每年攫取了5200亿的“人口红利”。这个估计和本研究中计算出的5311亿元相当接近,但是显然三位博士的研究中,所使用的分析框架并不是特别明晰。或者至少让读者增加了理解的难度。

   我对本文中的其他估算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疑问,但是无论如何,本研究对管制和腐败租金的分类计算,仍然是迄今为止最翔实和最具有说服力的。



政策建议有待改进

   如果说对本研究有不满意之处,那么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巨额管制和腐败资金的去向的解释;二是对如何消除管制与腐败的政策建议,都显得相对苍白无力。就管制和腐败的去向来说,我们认为新双轨制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法人腐败”,或者说,“中国式腐败”的最大特点,是并非以“个人腐败”为主体的以公谋私,个体在中国这个高度机制化的腐败温床中不是主角,中国腐败和管制的最重大特征,在于“法人腐败”为主体的大小团体的腐败,管制和腐败的租金往往不是由个人分享的,而是权力部门共同分享的,人人有份、人人免责,只要公共权力的滥用根源不除,那么“法人腐败”就不必要为其腐败承担行为后果,因此在体制性的腐败中,针对个人腐败行为的惩处,其实质往往是作为各种错综复杂争斗中,失利者从“法人腐败团体”中的出局而已。如果我的分析成立,那么中国的腐败和管制就具有典型的抱团腐败的特点,腐败惩治往往不过是腐败者被从腐败团体中踢出去的代名词。同样,这也隐含着数以万亿计的管制和腐败租金,大部分并没有作为财富沉淀下来,而是作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种种穷奢极欲的举动而浪费掉了。

   最后,作者对如何消除这种体系性的腐败和管制的政策建议,显得和前面大气的行文及估算格格不入。诸如完善法制环境、政府公开之类,在“法人腐败”面前基本无能为力,公众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团体化,团体利益又通过法律合法化,这种循环几乎使得腐败和管制的高墙,在某些领域刚刚被拆除,却在另外一些领域森然而起。现在中国物质文明的上半身已经前行得较远,而政治文明的下半身则几乎原地踏步,因此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上下半身严重割裂,出路无非两种,要么上半身后退,要么下半身前行。

   1988年,吴敬琏老师曾经组织了旧双轨制带来的种种弊端的讨论,并将讨论汇编为《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一书出版,1993该书重印时,吴老将书更名为《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到了1999年,吴老为该书第三版作序时指出,时光流逝,但腐败问题更尖锐了,贪官污吏们依然猖獗,他们的设租敛财活动有时已经以“全面加强管理”之类冠冕堂皇的名义公然进行,五年前吴老在第三版再度更改的书名仍然值得我们思考:《腐败寻根:中国会成为寻租社会吗?》中国的改革不是没有看清彼岸,但如何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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