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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在辩方:证监会迈出首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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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4: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证责任在辩方:证监会迈出首步

  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在内幕信息频繁引发市场炒作之时,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冷淡对待\"未充分证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等审批事项。

  证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的文章,就不实信息和内幕信息引发的二级市场炒作行为作出表态。

  文章称,在当前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模式、手段等已由以前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

  文章表示,近期,证券市场陆续出现了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件,相关责任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过该文章并未明确指出案件的具体名称。此前,杭萧钢构(600477.SH)曾因天价订单事件引发证监会的调查。

  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上周五表示,监管部门就信息披露的违规已向杭萧钢构送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通知书;内幕交易方面,证监会稽查局掌握的证据已转移给公安部门继续侦查处理,涉案人士已被限制出境自由。

  在昨日的文章中,证监会表示,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重大事项期间,证监会如发现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或存在澄清公告与其后申报材料表述的事实前后不一致的,将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说明,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被证监会依法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应在调查期间保持静默,不得擅自对调查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证监会表示,将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监管力度,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举证责任在辩方

  又称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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