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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伪造房东身份卷款潜逃 买房人50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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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1: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ww.eastmoney.com  2007-04-28 08:14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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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客办理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出售房东房屋骗取买受人50万元购房款,而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力江房产)由于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专业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受人50万购房款打了水漂。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以履行居间义务不当构成违约判决力江房产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起诉原因 遭遇假房东50万元购房款打了水漂

  去年9月20日,张娜通过报纸获悉力江房产在出售本市友情路50弄8号1202室一户“周友对”的房产,遂与力江房产联系看房,双方于次日到实地看房后,张娜当即支付力江房产定金人民币1000元(以下币种均同)。同年9月27日张娜在力江房产处与出售方“周友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张娜于当日又支付力江房产定金4.9万元。同年10月19日,力江房产的工作人员陪同张娜和出售人“周友对”至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张娜从银行取出45万元现金交给“周友对”后即离开了,由力江房产工作人员继续陪同“周友对”到银行办理还贷手续。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友对”借机吃饭携款逃走。

  力江房产工作人员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持“周友对”的房产证去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该房产证系伪造。

  事后查明,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案外人周友对。2006年8月22日,该房屋被自称是“王海”的人承租。同年8月24日“王海”自称是“周友对”并携带涉案房屋的假产证、周友对的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力江房产处挂牌出售涉案房屋。为此张娜起诉力江房产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万元。

  “尽管已经报案了,但犯罪分子至今毫无下落,50万元至今也无法追回。”昨天,当记者接通张娜电话时,事过数月的她仍气愤不已,“如果他们(力江房产)尽到最起码的审查义务,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法院判决 中介未尽到专业审查义务违约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双方签约之前已将“周友对”提供的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进行了审查,一般情况下无法对上述证件作真伪鉴别,被告并在原告与“周友对”签约前对涉案房屋的产权情况向有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确认系周友对所有后,才促成原告与“周友对”签约。原告在签约前,也未发现“周友对”提供的上述证件有作假的迹象。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故意隐瞒假产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事实。原告50万元的经济损失,是由于第三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依法应由犯罪行为实施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告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未基于其专业人的谨慎审查义务,及时发现假产证的宗地图上没有条形码、宗地图、街道等字样,从而给行骗人有可趁之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的行为属履行居间义务不当,已构成违约。

  ●律师观点 弄清交易对象身份规避交易风险

  昨天,张娜的代理律师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陈燕律师表示,其实,中介公司完全可以避免自己的过错。据她介绍,力江房产没能辨别出“周友对”的身份证真伪情有可愿,但是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没能辨别出房产证的真假是说不过去的,“周友对”的伎俩是很简单的,中介公司如果认真审核是可以避免这起诉讼的。对于买方,一定要注意弄清交易对象的身份,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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