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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过半涉税案件涉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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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地税局去年查处的131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企业的71件,占54%。正是由于上述不良表现,今年房地产业仍将是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北京市地税局26日通报了2006年北京地税税务稽查工作情况。

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介绍,2006年,北京地税立案稽查案件5838件,其中有问题的4518件,有问题率77.39%,共计查补收入9.86亿元。其中,共计查处涉案金额50万元(或偷税金额5万元)以上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131件,查补收入8.17亿元。

在这131件重大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企业的71件,占54%;涉及建筑安装企业的15件,占11%;涉及交通运输企业的6件,占5%;涉及宾馆饭店业、餐饮业等其他行业企业的39件,占30%。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中的土地转让、竣工结算、自建房屋使用等环节较易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竣工后不及时进行结算长期占用国家税款,出租或自用房屋不申报缴纳房产税等典型问题。

2006年,北京市重点开展了对房地产业、建筑装饰业、金融保险业、租赁市场、文化体育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了以下逃漏税的惯用伎俩。

房地产企业将取得的定金和售房款记入“往来款”或“预收款”科目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建筑装饰企业不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成本的实现来正确计算税金,未按工程进度结转收入、成本确认应税时点,分包单位不能够及时取得完税证明,将服务业收入混入建筑业收入中低用税率等;租赁市场存在未能够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使税款提前或滞后入库,一次取得销售摊位使用权收入按月结转迟缴税款,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问题。

今年全市将重点开展对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邮电通讯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此外,从受理的涉税违法举报情况来看,发票问题仍是2006年涉税举报的热点,占受理总数的70%;其次是偷税问题,占受理总数的1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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