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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过两部海洋法 意在牵制中国争夺东海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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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2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由“岛国”迈向“海洋大国”的梦想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4月20日,日本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高票通过了两部法律,即《海洋基本法》和《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预定在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虽然具体内容没有提到专门针对中国的成分,但从两部法律通过的背景看,由于这两部法律是去年4月日本超党派议员以议员立法的形式提出的,其背景主要是因为日本在中国开发东海天然气问题上迟迟拿不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所以针对性非常明显。

  争夺东海海权

  21日,日本《读卖新闻》发表社论,声称这两部法律通过对于日本来说意义重大。它们“为日本海上保安厅对日本在专属经济水域进行勘探和开采作业实施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有来自中国方面的障碍,海上保安厅可以进行干涉”。

  《海洋基本法》中对应的规定出现在“专属经济水域的开发”这一项内容中,规定说:根据海域的特性推动经济水域的开发工作,并建立防止国家的主权受到侵害的安全保障体制。

  作为《海洋基本法》配套措施,《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的规定更为详细:为保护在人工岛及专属经济水域内的建筑物的安全,设定构筑物周围半径为500米的“安全水域”,没有国土交通相的许可,任何船舶不得进入。

  “这为其在这一国际争端中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提供国内法根据。”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可喜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他进一步分析说,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及海洋资源问题上,日本迄今采取了强硬的姿态,如擅自以所谓“中间线”划界,要求中国提供有关油气资源的勘探资料,对中国春晓、平湖等油气田命名日文名称,强行对“中间线”以东海域进行物理探测,并对民间企业授予勘探权,甚至以200海里划界相威胁等,根本不承认存在争议。“最终目的就是在于平分东海的海域及海洋资源。”

  应对“有事”的战略性体制

  比起谋求经济利益来,日本在军事领域实行海上扩张更积极和显著。日本《朝日新闻》20日发表文章指出,在日中就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上出现对立,围绕海洋的“国益”纠纷不断的情况下,《海洋基本法》的成立,目的就是要建立应对“有事”的战略性体制。

  “有事”当然包括“台海有事”。“日本加强日美军事同盟,目的就是要形成和增强对我国的威慑力量。建立日美澳印战略联盟,也是力图构成针对中国的半月形战略包围态势。”张可喜对《国际先驱导报》说。

  立法体现日本对华强硬面

  《海洋基本法》规定,首相将成为新成立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的一把手。安倍首相在法律通过当天对媒体说:“日本是海洋国家,无论是对国益还是对国民,海洋权益都极其重要,这两部法律的成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张可喜认为,安倍内阁成立以来,虽然改变了其前任蓄意恶化两国关系和“妖魔化”中国的政策,在双边关系上做出高层互访、增进人员往来、建立战略互惠关系等积极姿态,但在其它外交活动中,却依然不放弃与中国的正面争夺。这次两部海洋法律获得通过就是明证。张可喜说:“安倍的这一对华外交态势不会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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