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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营权拍卖还是“权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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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内江市城管局发竞标公告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不少被调查市民认为城
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拍卖涉嫌乱作为。城管部门称,拍卖是为了弥补市场建
设的不足,拍卖所得一律上缴财政。而律师认为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均有待考证。
(据4月9日《华西都市报》)
这种拍卖是很可笑的,是对拍卖经营权的泛化。在公共事务中,对经营权的拍卖
一定要遵循开放性原则,即这种经营权的拍卖是从垄断走向开放(或半开放),
不是为了打破垄断的经营权的拍卖毫无意义可言。换言之,参与拍卖者先是事实
上不存在经营的,通过拍卖,他从而获得这个权利,我们可以看到在政府的很多
拍卖行为当中,比如公交线路的经营权的拍卖,都是遵循这种原则的,其特点是
从“没有”到“有”。而所谓的人行道的经营权拍卖,恰恰相反———通过拍卖
,原来“有”的人却因此都没了。如果认定占道经营不合法,那么就应该所有人
都没有经营权,可矛盾的是,通过拍卖,却是一部分人“继续拥有”,另一部分
人因此从“有”到“没有”。这样的拍卖和打破垄断式拍卖经营权是有本质区别
的。这实际上是从“开放”走向了“垄断”,是权力在剥夺他人的权利进行寻租


城管要想进行经营权拍卖的前提,是必须要有资金投入,当然,更需要相关法律
法规的授权。政府即便拍卖公交路线,也要不断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
城管又怎能如此“空手套白狼”?在有公共设施投入的前提下,比如由市政府建
一个规范的市场,小商小贩们如果愿意进去经营,自然可以进行经营权拍卖了。
但如今什么都没有,那么经营权拍卖的合法性从何而来?不着眼于服务,不进行
有效的协调,却大张旗鼓地搞什么“权利拍卖”,这实际上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做
法。

而且,这么做侵害了市民和商贩双方的利益,并不有助于管理。对市民而言,他
们会认为城管这么做是将违法的占道经营合法化;对商贩们而言,获得经营权的
,终究是少数一部分人,大部分人将因此失去经营权。可见,双方利益不仅没有
得到协调,反而导致双方更大的怨气。

城市应该给小摊小贩们一条活路,这是一个城市应具有的包容兼爱品质的体现,
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城市随处都可以摆摊设点。内江的人行道被商贩们占道经营
,市民因此很反感,在市民的反感和小商贩们的活路之间,城管所要做的是协调
双方,让这两者的利益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最终实现双赢,而不是借着利益
双方都需要管理者的机会,为自己谋福利,即便你的初衷是好的,是为城市发展
筹集资金,但怎能拿利益双方的权益来换取呢?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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