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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中国IT企业遭遇集体性专利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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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5日,是欧洲电子大展德国CeBIT展会开幕的第一天。铆足了劲头要在此大出风头的中国数码产品厂商们遭到突然“袭击”。

德国当地海关的19名工作人员,以涉嫌参展产品侵犯了意大利Sisv el公司的专利为由,扣押了爱国者、纽曼等中国厂商的部分产品,并要求其撤出相关产品。涉及产品包括数码相机、导航设备、手机、MP3、电子钟、DVD播放器,DVB-T(数字电视接收器)等。

这并不是中国厂商第一次遭遇专利大棒的威胁与恐吓,专利已成为笼罩在中国企业头上的巨大阴影,从数码产品、手机、交换机,到彩电、DVD,无一不是。

4月9日,东芝公司在日本再次就DVD播放器专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17家销售商和制造商,中国有14家企业名列其中。4月11日,美国正式向WTO针对中国的盗版行为提出两项申诉,此次申诉把中美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然而,令人揪心的却是,中国厂商在此中所做的努力却成效不大,今年3月1日是美国ATSC标准实施大限,而中国13家彩电企业联合发起的合资专利公司却迟迟无法进入运营。专利如鲠在喉,如何诊治?

“国际化”敲响专利警钟

中国企业遭遇专利魔咒是从国际化开始的。

2003年1月24日,网络设备巨头思科(Cisco)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的华为技术公司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

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周宝信介绍,在加入WTO之后,像华为这样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很多企业在走出国门,开始大规模挤占欧美市场时,遇到了专利问题。

“我国企业缺乏技术积累,多是从模仿逐渐走向研发。”这些产品大多采用国际制造标准生产,通常都涉及到使用这些标准中的专利技术。

其中,DVD专利事件对中国企业造成的阴影十分严重。先后起诉中国企业的联盟企业包括6C(由东芝、松下等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组成的联盟)、3C(日本的先锋、索尼和荷兰的飞利浦公司组成的联盟)、汤姆逊、杜比等,涉及专利达数百项,每台索要专利费从20美元/台到1美元/台不等。“一台DVD机的离岸价是27.4美元,而需要支付的全部专利费加起来就有21美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介绍。

一位国内著名专利代理人传真给记者的关于MPEG-LA的专利文件显示,主要专利持有企业达24家之多,专利池中共有专利3000余项。“也就是说,哪怕是谈判多年的DVD专利,国外企业其实也只是动用了很小一部分专利,他们随时可以提出专利主张。”她指出。

在历经数年、大规模的专利指控下,中国品牌DVD产业几乎崩盘。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05年1?9月份,作为中国DVD出口领头军的广东省共出口

DVD8060万台,其中以贴牌形式为国外品牌做加工贸易的产品出口台数为7653万台,占出口总量的95%。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CeBit展会上遭到查封的中国厂商的产品,涉及到的专利依然多数跟DVD事件中的专利雷同。“这么多年来,在音视频产品上,我们反复跌倒的是同一个地方。”某大型消费电子厂商的一位专利代理人称。

“一般来说,在企业幼小、不具备影响力时,并不会遇到专利问题,外国的专利拥有者只会把目光盯在那些已经成长壮大或正在成长壮大的企业身上。”

华旗资讯的一位高层指出。在Mp3市场,有70%的产品来自于中国,MP3的“领头羊”华旗自然会备受关注。

然而,在以通过并购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中,由于多数事先进行了周密的专利谈判,比如连同专利一同并购,因此基本上都没有出现过专利问题,如TCL和联想。

“中国的信息电子产业是从制造起家的。由于低廉的成本和较强的制造能力,培育出了一批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他们对跨国公司的冲击非常大。”一位专家指出,“可以说,如果想绕开跨国公司的专利阻击是不可能的。”


“法律姿态”与“经济账”

“我国在遇到专利纠纷时,缺乏专业的法律姿态来应战。”曹津燕指出,“讨价还价,是我国在面对国际争端时的一贯作风。”

在接触大量的知识产权
纠纷中,曹发现,中国企业的表现有点太“稀里糊涂”了。

同立钧成代理机构合伙人刘芳赞同这一看法,她告诉记者,在DVD事件结束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够弄清楚自己到底是侵犯了哪一个企业的哪一项专利、自己交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换句话说,那笔钱交得“稀里糊涂”。

这个问题在几年时间里没有得到明显改善。2004年春天,江浙一带一批制造电源插座和插销的小企业,产品出口美国时被诉侵权,当时美国政府对这些企业展开了337调查,中国企业却选择了放弃申辩。

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杨文泉和王勇曾主动和这些企业取得联系,表示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但遭到了拒绝。“有的企业说‘反正不是只有我一家,为什么要我出钱打官司’;还有的企业表示‘我们这样的小企业,何必去打这种官司,他要收就让他收好了,我不做这个了,总可以吧’。”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却指出,外界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专利官司成本很高,特别是对这些以产品加工制造为主的小企业来说,打官司的成本可能比改行高得多。这官司你让我怎么打?”

律师、代理人、学者们都认为,专利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不把问题搞清楚,以后还会不明不白地交钱。”而企业方则认为:“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他们起诉我们也是为了做生意,能通过交钱了事就不必再浪费其他成本”。

这样的争论在DVD案中可见一斑。当时,一些企业的产品在美国和德国被扣押后,第一反应不是问自己到底侵了什么权,而是着急把被扣的产品领出来。而行业协会与6C谈判的主要内容也并非讨论到底侵权在何处,而是20美元/台的专利费用太高,可不可以降低一些?

“人家有专利,我们用了就要付费,中国的企业是要讲诚信的。”曹津燕告诉记者,当时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是持这种态度。更有企业认为:最终达成的3美元/台的价格不算贵,而且他们说我们总共出口了20万台,其实我们的出口量远远大于这个数,“我们还赚了呢。”

曹津燕认为,中国的企业太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如果一开始就应诉,对对方来说,MPEG专利池中的几千件专利一个一个地打下来,成本非常高,这很可能迫使对方主动要求和解。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企业连标准中的专利看都不看,根本不知道自己侵犯了什么专利,他们被罚款,活该!”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先进人机通信技术实验室副主任、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博士恨铁不成钢。

然而,从企业一方来说,更愿意把专利纠纷看做是经济问题。

华旗在遇到专利问题后的第一反应是“迅速解除误会”,华旗资讯副总裁侯迅告诉记者:“因为我们急呀,我们要在欧洲那边做市场!”

“这些专利池表面上看是所谓的尊重知识产权,但背后却都是经济利益,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侯迅表示,“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像过路过桥费一样”,你到了他的地盘就要向他支付专利费。他认为,谈判也应该从经济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这样就能有效地争取到自己利益。

但“且忍一忍”的结局是,中国DVD企业每年交纳大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甚至在2005年初,出现了飞利浦的一项失效专利还在继续收费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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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10: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群架”需要组织者

在CeBIT搜查事件后,华旗的解决办法是将其在海外注册的一些专利交给Sisvel“运作”,相应地,Sisvel向华旗收取相当于之前市面上传说的0.6美元的一半
——0.3美元。

此举立刻遭到了一些同行反对。有企业指出,华旗此举实际上是抽掉了国内同行的底牌,“失去了集体跟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华旗此举破坏了国内产业。”

然而,华旗表示自己也是没有办法。由于该公司已经在海外铺开业务,受此事件影响巨大,如果不立刻解决,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创。

事实上,在产业遭遇集体危机时,选择单兵作战,还是集体作战,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月份,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国内13家中国彩电企业共同出资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在深圳挂牌成立。按照设想,该公司将担负起集体谈判和维护中国彩电企业整体利益的职责。此前,在多次与国外专利机构的谈判中,中国企业是通过行业协会而不是专业专利代理公司进行谈判的。

专家指出,6C在MPEG专利池中有些专利是有相互替代的,而6C虽是联盟,但其成员间依然有利益竞争的关系。“如果中国企业不以协会为代表,而是单独地与专利权人去谈的话,6C中的每一家都希望有更多的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反而能够形成一个买方市场,让6C因竞争而自动降低专利许可费。”

“谈判不是我们的专业。”纽曼推广中心总监吴广祥表示,“我们只能向政府、行业协会求助。”

即使如此,同行业企业间的微妙关系常常导致“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局面。吴广祥告诉记者:

“我们也希望各企业能够联合起来,一致对外,但是纽曼没法挑这个头,因为如果谁挑头,谁就好像拥有了行业老大的地位,别的企业不会买这个账的。”

集体作战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以专利为核心的联盟,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联盟。6C与3C作为著名的企业联盟,事实上是以专利为核心的联盟。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通过企业以非技术联盟形式出现的其他联盟形式,并没有给中国企业的利益带来明显改观。

“如果形不成技术联盟,大家都没有技术,企业再多,也不可能降低交费水平。”侯迅认为。而在技术联盟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单兵作战的认可程度被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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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聚焦专利门:国外对华企惯用专利伎俩揭密



专利之战,是经济利益的较量与制衡,这其中,技巧与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所采访的专家及企业的切身体会,我们特将国外企业在专利问题上惯用的伎俩进行了总结。
放水养鱼


即先以 “免费”或“低收费”策略养大中国企业,然后再通过巨额“专利费”榨干中
国企业。典型案例包括DVD、机顶盒,以及最近发生MP3 CEBIT案和LG在美国起诉TCL侵犯其数字电视专利等。

这是国外专利惯用的伎俩,一般在中国企业还没有足够强大时,他们对自己的专利被使用视而不见、态度暧昧,他们绝不会主动联络你或通知你有关其专利被使用的问题,等到企业壮大以后,他们会选择适当的时机打得你措手不及。

“在机顶盒遇到的专利问题上,MPEG-LA采用的就是最常用的‘放水养鱼’。”天柏集团董事长吕品这样说。

据吕品介绍,国内机顶盒企业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广电标准生产的。“广电标准在定标时,MPEG-LA并没有提出专利许可费用的事情,如果它当时就提出来,我们就可能会考虑使用其他标准。现在我们的企业做起来了,它却跳出来说我们侵权了,要收费。”

吕品告诉记者,这种“放水养鱼”的手法,不到专利权人出面,企业很难发现自己侵权。而专利权人出面时,往往索要高额的专利费用,并会追加历史费用,打得企业措手不及。


论“包”不论“个”


国外一些大企业会成立一些技术联盟,把针对某一领域的相关技术集中到一起,形成专利池。这些专利池的专利数量可多达上千、上万条,而其他企业只要侵犯了其中一项或几项,就要向他们支付整个专利池的“打包费用”。典型案例是飞利浦诉中国企业侵犯其DVD专利案。

据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介绍,飞利浦当时提交给中国企业的专利清单多达几十页纸,有近千条,并限定中国企业在两周内做出答复,否则就诉诸法律,“这完全是不讲道理,我只翻了翻前面十几页,就发现这里面很大一部分专利是和我们企业无关的;还有些专利是无效专利,有的是还没注册,有的是根本就不可能批的技术。真正有效的,可能也就十几个。”

尽管以张平为首的5位中国知识产权界教授联合起来诉飞利浦一项DVD专利无效获得成功,但是飞利浦却强调,一项专利无效“并不影响其专利池的收费额度”,并且声明不存在返还以往所收专利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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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敲山震虎


挑选一个领域中实力最强大的企业诉其侵权,令其官司缠身,制造极大影响力,以打击同领域其他企业向外扩张的信心。典型案例是思科诉华为案

2003年1月23日,思科诉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专家认为,思科起诉华为,并不是真正想跟华为在法庭上“分出对错”,而是想借此事打击华为海外拓展的信心,同时对中国其他电信企业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因为当时华为的高端路由器与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在德、俄、泰、韩等40多个国家的多个行业内得到应用,思科发现,华为已经成为全球除自己之外惟一能提供从低端到高端的全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公司,而且其产品售价平均低于思科同类产品20%,这才是思科不能容忍的。”一位业内人士评论说,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只不过是两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扼制与反扼制”的一种角斗。


弱处入手


拣行业里实力较差的企业入手,先诉其侵权,而对实力更强的企业的侵权行为暂不做主张。这在DVD案例中也有体现。

国外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分化行业集体力量,“弱势企业比较容易攻破,在它认可侵犯专利以后再对实力更强的企业进行申诉就会比较容易取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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