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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备感“压力” ,股指期货上半年推出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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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7: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指期货的推出并没有到“只欠东风”的程度。

据悉,无论是政策、技术、参与主体,还是市场等方面,都还需要时间准备充分。因此,股指期货将不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而具体的推出时间,也要看准备工作的进展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近期,中国证监会还将召集部分QFII赴京探讨其参与股指期货的可能,并征求QFII对股指期货市场发展以及在推出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等相关事宜的意见。

最新的信息显示,尽管基金、券商、QFII和保险公司都应该成为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但数量将严格控制。

时间表的一再延后,显示出管理层的审慎。在日前举行的“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高管人员培训班”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表示,股指期货要隔离期、现风险,防止风险传递和对股指期货的人为操纵将成为证监会的重点工作。

上半年无望

日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同日实施,《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控制办法》以及《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此前,《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草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五个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

姜洋称,这些仅是一部分,还有10余个管理办法将会陆续出台。

由于《条例》于4月15日正式实施,配套的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在此之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才能发布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开始接受会员资格的申请。而会员资格从申请到审批要15-30天,审批之后会员还要做准备,也要30天左右。因此,“根本没有办法在上半年完成,”知情人士称,“何况还有验收期货公司的准备情况、银行托管业务的接口等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

从技术环节上看,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系统金仕达的测试版本改进并不快,不能满足期货公司自动强制平仓的要求。据称,中金所技术准备要到6月底才能完成。

而对于机构更关心的参与者问题,中金所最近才迟迟给出一个模糊的答案。其结算部负责人陈晗称,基金、券商、QFII和保险公司都应该成为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

据了解,部分优质基金公司将成为中金所交易会员;不达标的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成为期货公司客户的形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QFII已经明确纳入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内,但给予一定的限制。同时,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适当参与股指期货,但必须限于以避险为目的。至于商业银行,则主要是担任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

参与群体挤压

“门槛比较高,限定条件多。”一位证券公司金融期货部负责人如此表示,“由此,股指期货初期,能具备参与条件的公司确实不多。前期市场的参与程度不会太高。”

原本充满热情的许多金融公司意识到,参与股指期货并不容易。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中虽然对拟申请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业务的期货公司高管人数和从业经验要求均有所放宽,但对其控股股东,则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最新要求,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8亿元。

同时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至于证券公司申请IB(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条件包括,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即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等。

据了解,目前券商的意见反馈主要集中在对申请IB业务的公司高管从业资格要求、控股股东净资本要求,以及没有全资或控股拥有期货公司的券商不能做IB业务等方面。

“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完全可以看成是各券商的准备依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对券商而言,目前无论是申请IB业务还是结算会员业务,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原期货公司资质。

“现在管理层的考虑是从起点高、起步稳出发,而不是看中市场参与度,也不想参与的群体过多。事实上,对于防范风险而言,无论对交易所、券商还是期货公司,都是试点,大家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因而也非常慎重。”知情人士称。

实际上,监管机构和中金所另有打算,不仅在合约设计上煞费苦心,还对推出后的市场投资者结构寄予良好期望,希望能够形成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局面,为其他市场散户占主体这种一直为人所诟病的投资者结构提供可供学习的标本。

据预计,中金所的分层结算会员架构中,全面结算会员大致在五六家,约有20家交易结算会员。

市场的表现更让管理层在何时推出股指期货备感压力。由于缺乏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操作经验,市场上很多参与主体把股指期货当作新的获利工具。甚至很多机构在散户心态的作用下,抱着炒作的心态来看待股指期货,这显然埋下了比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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