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带
94年自己听写了两本薄薄的VOA Special English,积累了基本的新闻听力词汇,开始直接挑战北外的Listen to This (Book Three),印象中好像是13盘磁带,我一共听写了至少3遍。其中的滋味,甘苦自知。刚开始的时候,一段30秒的新闻,可能要花30分钟甚至1个小时,还会误听很多词。到第3遍时,对听力信号的敏感度、语法功底、语感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上可以以句为单位,甚至开始尝试几句为单位挑战短期记忆,且漏听误听越来越少,对语速每分钟200词左右的材料已经非常适应。
大学期间晚上习惯听BBC,其中有教你新单词的,记得当时听到一个词,Nimby,是not in my backyard的首字母缩写,表示对在本地建监狱等设施表示反对。当时的播音员用纯正的口音报出not in my backyard,对于一个初学者而言,\"居然听懂了\"的感觉无比美妙,部分是类似探险般的惊喜,部分也是为自己感到自豪,\"我在听懂另一门语言,接下来要说什么我不知道,太多的未知,但我可能会听懂!\"
精听逼着我把事情做到底,学着坚持。
初学者开始精听,往往会非常打击信心,因为有些词你怎么听都听不清楚,而且心里还不确定\"这是不是个生词\"甚至\"这是不是一个词\"。如果不采取精听、逐字写的形式,恐怕早就let it go,不会纠缠。但精听不同。看着纸上剩下的空白或问好,\"心里不爽\",总想着,\"也许再听一遍,答案就冒出来了\"。
我喜欢精听,因为后来的交传、同传工作中,精听磨下的功夫,一次次帮我渡过难关。有一次老外在即席问答中,犹豫了一下,看了我一眼,说,Roy, you know the expression \"the genie is out of the bottle\"? 当我点头微笑时,能感受到他松了口气,非常高兴地继续说了下去。能自如地用那个词组,让他觉得表达力强了很多。而这个词组,我正是在精听中写过查过的,不会忘记。我很难想像没有当时攒下的功夫,自己会狼狈到什么程度。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