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WTO“同类产品”的概念面临修正。同类产品是指其进入市场到最终消费过程流通的,具有相同成分和使用用途的物品。WTO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都要求各成员方不允许对其它成员方的同类产品进行歧视,因此,“同类产品”构成了WTO规则的基石。但是,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同类产品的概念受到了挑战。比如,对转基因食品的贸易问题,目前的贸易规则中得不到明确的解释。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的欧洲国家规定,转基因食品要贴上生态标签,由消费者进行购买决定。由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现在没有明确答案,这种做法构成了对美国等掌握先进生物技术国家食品的一种歧视。美欧之间的转基因食品大战,反映出传统的产品定义与飞跃发展的技术变革间的矛盾,已经开始在贸易领域出现。其次,与同类产品紧密相联的生产过程和方法问题(Process and Production Method,简称PPM)成为关注的热点。在1991年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案中,美国以墨西哥捕捉金枪鱼的方法危及到与金枪鱼共生的海豚的生命安全,不符合美国国内法律--《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及产品的标签要求,限制进口墨西哥金枪鱼。墨西哥认为不能用产品生产方法(PPM)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美国禁止进口的规定不符合WTO的非歧视原则。美国认为根据GATT20条,为了环保要求可以越过GATT规则。WTO专家小组研究了第20条环保例外的起草历史,认为其只能应用于采取行动的成员方管辖范围之内,不允许当事一方将其境内有关动物及自然资源的法律措施,越界强加于另一方,所以美国不能因为墨西哥的捕捞方法而限制其同类产品的进口,必须给予墨西哥金枪鱼不低于美国金枪鱼产品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