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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报告剑指供电双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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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04-06 05:45:5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昨日发布的监管年度报告认为,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供电环节,配合产业调控的差别电价基本未得到执行。

这是国家电监会成立近5年后发布的首个监管年度报告。

寡头垄断供电环节

在这份《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中,国家电监会将目前供电环节的特点概括为: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普遍服务未完全实现,城乡与地区差异依旧存在。

数据显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两家公司约占全国县级售电量的89%;输电环节中,两家分别占到全国超高压电网的80%和20%。

在垄断的局面下,报告认为,供电企业在电价与收费执行、用电业务办理、受电工程上表现得不规范。除了这三大问题外,供电质量统计数据可信度也有待提高。

去年电监会在东北地区检查41家供电分公司和农电企业中,31%的企业可靠性数据存在统计质量问题,43%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安装电压检测装置。

即便开始了“三公”调度交易,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到位、辅助服务管理薄弱、年合同电量调整有失公平、考核管理也不规范的不足。

作为输电和配电分开的探索政策,直购电试点也是电监会主抓的任务之一。从地方角度看,直购电因成本低廉,可以提升试点地区对大企业的吸引力,地方政府申请热情空前高涨。

截至2006年底,包括北京、辽宁、湖北等12个省份和地区已经向国家电监会提出了申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上报国务院的解决辽宁阜新市经济转型的问题时,也建议将开展直购电试点作为配套措施之一。

该报告透露,国家电监会将认真研究这些申请,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地区直购电试点。

差别电价基本未得到执行

去年年底,国家电监会会同发改委对7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察结果,也在该报告中披露。

检查发现,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对新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仅停留在成立工作小组、转发文件、甄别各类高耗能企业等工作上,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基本未得到执行。部分地方自行出台了一些优惠电价政策,既保护了高耗能企业,又损害了发电企业的利益。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表示,经济欠发达地区,电力相对比较富裕,高耗能企业限制发展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使差别电价这个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另外,高耗能产业的一些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还比较旺盛,这样也抵消了实行差别电价的效果。有些企业自己建了一些自备的小电厂,这些小电厂煤耗高、污染重,对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配合电力环保目标的完成,王野平表示,今年还将通过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促进加快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

此外,对于920万千瓦预留发电资产变现结果,王野平用“比较理想”来形容。

王野平透露,920万千瓦机组变现涉及到的38家标的资产,均已明确受让方。有中央的国有企业,也有地方的国有企业,还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此前,有媒体披露说,变现结果估计将近180亿元。据了解,647万千瓦的发电资产变现工作也将于近期破题。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汪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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