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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马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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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马后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1:27 《财经》杂志
  王和岩 陆振华 张浩/文

  八名高管获刑之后,中国普马留下的最大悬疑在于身后的庞大债务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上,已闲置了两年的中国普尔斯马特(下称中国普马)北京总店,在夕阳中尤显苍凉。

  路口的标志牌,早已换成了相邻的汽车维修点的广告;能显示出“普马”痕迹的,只有门前广场上一块字迹斑驳的广告牌,以及散落广场西端的十几辆生锈的购物手推车。

  同样的手推车原来至少有四五百辆,现在已所剩无几,“可能是被偷了。”旁边汽车维修店的工人说。

  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中国普马八名高管的一审判决,这个中国最早引入国外会员制模式的连锁超市就此正式谢幕。但是,遗为悬案的不仅有出逃在外的中国普马董事长刘五一,还有普马身后的庞大债务。

  3月31日,数十家持续了两年追款拉锯战的供货商们再次聚集北京,商讨下一步的追款事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长达47页,据此,除出逃海外的中国普马董事长刘五一,其他八名高管均获刑。法院认定,原普尔斯马特联合总裁吴卫东等人共有七项犯罪事实,合同诈骗1635万元,并抽逃资金1.05亿元。

  判决书称,中国普马这八名高管受刘五一指使,分别于2002年2月至2004年5月间,将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攀枝花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哈尔滨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新疆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遵义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抽逃。这些抽逃行为,使普马无力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及偿还多家银行贷款。

  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无期徒刑;原中国普马资金部总监孙波有期徒刑16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原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地区总经理季萍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华时仓储销售公司(下称华时仓储)董事长赵一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抽逃出资罪,判处原普马中国财务总监吴宁、原普马中国执行副总裁蒲济、原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杨苍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原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代表徐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至此,除了仍然在逃的刘五一,中国普马当年的高管已悉数为他们任职期间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签字的代价

  中国普马曾名噪一时。

  1996年,中国普马的实际控制人——刘五一在美国获得了普马特许权,注册成立了北京普尔斯马特会员购物企业集团。

  从1996年到2004年短短八年时间中,刘五一在北京、成都、昆明、长沙等地开了41家分店。但实际上,早在2002年,仍马不停蹄在全国四处布点的中国普马资金已经告急(详见《财经》2005年第7期“中国普马遗产”)。

  根据法庭的调查结论,2002年2月到2004年5月间,吴卫东、蒲济、吴宁、孙波、杨苍、徐斌等中国普马高级管理人员,“受刘五一的指使”,先后从普马在北京、新疆、四川、贵州、哈尔滨等地分公司抽逃注册资金1.05亿元,导致各分公司无法偿还当地银行的大量贷款和供货商货款。

  2004年3月,西南地区某银行要收回2亿元贷款,普马从全国调集资金还贷。但此后银行没有如约继续放贷,各地普马店无力再偿还货款和店铺租金。5月,长沙店率先“关门大吉”,随即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各地普马纷纷关门。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普马高层管理人员仍通过伪造承兑汇票的方式,先后三次骗取北京朝阳来广营农村信用社的承兑资金1600多万元。

  判决书称,2004年6月,吴卫东在担任中国普马联合总裁期间,与执行总裁刘五一预谋编造虚假商品交易内容,以下属公司诺衡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诺衡物流)、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下称普马北方)的名义,骗取北京朝阳来广营农村信用社的承兑汇票授信额度资金,用以偿还企业债务。

  据称,吴卫东与时任资金部总监的孙波预谋,由孙波负责筹措办理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吴卫东代表普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然后,吴卫东、孙波提出所需资金的数额及时间,诺衡物流财务人员照此安排,先后三次伪造诺衡物流与华时仓储的购货合同,华时仓储财务人员再据此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诺衡物流以向华时仓储支付货款为由,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后华时仓储通过申请贴现,三次骗取来广营农信社共计人民币975万余元。

  代表华时仓储及诺衡物流在上述承兑、贴现手续上签字的,是席润伟及北京华时仓储法人代表赵一军。

  2004年7月,在吴卫东、孙波的安排下,经过时任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地区总经理季萍的同意,普马北方的财务人员使用与诺衡物流签订的假购货合同,由诺衡物流财务人员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马北方以向诺衡物流支付货款为由,先后三次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后诺衡物流通过申请贴现,骗取来广营农信社共计人民币583万余元。原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代表、哈尔滨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斌及席润伟分别代表普马北方及诺衡物流在上述承兑、贴现手续上签字。

  2004年8月,季萍在担任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又以普马北方公司的名义,在来广营农信社骗取承兑汇票授信额度资金,用以向望京家居公司负责人任万臣支付所属经营场地的房租。普马北方财务人员伪造了该公司与北京天一圆商贸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向对方支付货款为由,向来广营农信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骗取来广营农信社人民币77万余元。徐斌代表普马北方在办理承兑汇票手续上签了字。

  在签字之时,这些“高管”曾以为自己只是在履行职责,为当时已摇摇欲坠的中国普马输血,但是所有行动早已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非法占用”与“非法占有”

  “这个案子最大的罪犯应该是刘五一,其他人都是执行者,一些具体决策也是在刘五一的授意下作出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这样认为。在普马案中,宣东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之一。八名被告一开始便选择了无罪辩护。法院此次量刑之重,完全出乎宣东和所有辩护律师的预料。

  对于案件的性质,被告普马的高管们有自己的解释。宣东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强调,被告确有骗取承兑汇票的行为,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做出上述行为的目的是要将这些钱据为己有。宣东引述被告人的话称,“当时欠钱太多了,逼得人想跳楼,他们自己都想跳楼。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临时想出来这个办法,暂时用一下,以后再想办法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卫东、孙波、季萍、赵一军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偿还企业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交易内容,以下属公司或所在公司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贴现协议,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吴卫东、吴宁、蒲济、杨苍、孙波、徐斌受公司股东指使,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均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宣东则认为,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普马高管们的目的是“非法占用”,而不是“非法占有”;而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被告的行为不应定义为诈骗。

  目前,吴卫东、孙波、季萍、吴宁、蒲济等均已提出上诉申请。本案的焦点人物刘五一则已出逃美国,目前“另案处理”。对于普马案是否有“资产已经转移到国外”和“恶意侵占合同诈骗”等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尚未通报相关调查。

  2005年,中国普马已深陷危机之时,时任普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季萍曾接受过《财经》记者的专访。季萍称自己只是在“打工”、“维持局面”。采访过程中,季萍曾接到一个神秘人物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讨论普马,未交谈多久,季萍便斥责对方“不要以为我们都是傻子”,挂断了电话。从种种迹象来看,打电话者应为当时已经离开中国大陆的刘五一。

  融化的资产

  普马案宣判的消息,引起了追债两年之久的供货商们的关注,他们希望能从普马已经扣押下的财产中尽早追讨损失。普马维权供货商代表、山西代理商联合会会长樊晓军表示,案件的审理宣判,是对供货商追讨货款行动的利好消息。

  樊晓军对《财经》记者坦承,此次普马案一审判决之重,也出乎自己意料。一方面,判决表示了政府方面对普马案的打击力度与决心;另一方面,作为供货商代表,也对吴卫东等人感到惋惜。

  供货商追债如果要告上法庭,属于民事诉讼。樊晓军认为,目前的刑事案件宣判对于以后的民事诉讼有利,但这并不代表供货商的追债能够顺利进行。

  在樊晓军看来,如果靠目前被扣押的中国普马资产,最终支付供应商的赔偿可能极为有限。樊晓军向《财经》记者提供的供应商名单显示,目前联合组织追债的供应商有35家,欠款额接近2000万元。

  同时,从起诉书来看,此次刑事诉讼中公布的涉及抽逃和诈骗的银行贷款负债,建设银行为5800万元,来广营农信社为近1700万元。然而,这些仅是普马身后庞大债务中冰山之一角。

  深圳铜锣湾集团董事长助理肖玉杰此前曾有意介入普马重组。他公开向媒体放言,截至2005年3月,有关普马的诉讼已经立案100多宗,仅北京提请诉讼即达到300多个,估算被牵连的人员将达到300多人;普马拖欠的货款保守估计为6亿元,拖欠银行贷款约7.5亿元,物业租金1.5亿元,估计最终将突破20亿元。

  这一说法得到原普马联合总裁吴卫东的证实。吴在庭审中称,普马2004年初拖欠全国各地银行贷款、供货商货款和员工工资将近20亿元。相对于如此重债,普马资产寥寥无几。

  一位接近普马的内部人士透露,以普马2005年被公安机关采取稽查之前计算,全国共有40多家店铺,每家店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都应在600万-800万元之间。同时,普马在成都、广东中山、天津和昆明等地的地产项目也应该价值在2亿-4亿元之间。但是,普马并没有能够及时实施重组和转让。现在普马的家底已所剩无几,商业价值、资产价值几近归零。

  “供货商的货款还不了,银行的贷款还不了,员工工资也还不了,方方面面都是输家。”这位内部人士感叹。

  据了解,公安机关已对普马资产进行查封,目前存留的普马资产尚难以清算,原先租建的店面很多已被地产开发商收回。樊晓军估算,仅存的固定资产,可能不足2000万元。

  在代理商会的组织下,一部分欠款户授权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起诉了为中国普马商标授权的美国Price Enterprises,Inc.(PEI,美国普马)总公司,希望通过授权在美国追讨刘五一甚至美国普马的资产。余晨峰律师事务所目前拒绝向外界透露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过,国内法律界人士对海外起诉的前景并不乐观,认为这在法律上很难找到支持。

  《财经》记者获悉,原中国普马也有部分资产已经重新启用。普马绵阳、贵阳等店由政府接管后,正在继续正常经营;在新疆,中国建设银行新疆支行和供货商两大债权人联合起来,在两家“诺玛特”(中国普马下属品牌)的基础上,联手在乌鲁木齐市组建了新的“乐亿多”超市。

  还有消息称,普马总店已被北京金五星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五星聘用的金辉国际即将对店内外进行装修,金辉也已在广场西侧盖起了临时建筑。但上述消息尚未得到金五星方面的证实。

  “321专案”之后

  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次普马案之所以判得比较重,与普马案引起的巨大社会影响关系很大。普马案爆发以来,一直受到公安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2005年初,商务部专门以商建发(2005)196号《关于“普尔斯马特”连锁企业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的请示》一文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当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办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

  2005年4月30日晚9时左右,代号为“321专案”的案件侦查工作全面启动。此后几天内,20多名普马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被公安机关统一收押在严密管理和看守的宾馆内,武警24小时严密监视看护,实施“监视居住”。同时,普马总部各公司的办公场所被查封,公司印章、文件、档案、财务资料被全部查封扣押。与普马或刘五一有关联的“普马系”以外的公司也被公安机关调查、控制。

  2005年5月18日,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作出全国统一部署。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内部发文各地法院,通知暂缓审理和执行以普尔斯马特连锁企业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接到通知,暂时停止了各普马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年检工作。

  当年9月14日,商务部等四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即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多起供应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阻碍了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虽然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没有明说,但从打击商业欺诈活动文件出台的时间和关联事件不难看出,这一专项活动是由普尔斯马特的倒闭引起的,而且从特许经营扩大到了其他的商业行为。因为在这之前,商务部3月就提出,将设法防止类似普尔斯马特事件的再次发生。”

  经过一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2006年10月13日,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一文件几乎通篇是对零售商的行为的规范和限制。例如零售商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收货后60天。

  从相关部委一年多来发布的一系列与零售业有关的政府文件中,不难看出一个强烈的行政倾向,即反对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对零售商加大限制、规范力度,坚决打击零售商的欺诈行为、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保护供货商的合法利益。

  一个普马已经倒下,但陆续推出的新规则能否有效防止下一个普马出现,仍是一个需要实践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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