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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整治风暴剑指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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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7: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八部委联袂推出《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新一轮地产业整治风暴再起。自然让人想到去年7月份,三部委也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
  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笔者认为,同样都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但很明显,前者是后者的“升级版”。首先,整顿范围扩大,由交易环节扩大到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多个环节;其次,重视程度加强,由三部委的阵容扩大为八部委;再次,态度转向严厉,由“整顿”升格为“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是重点。
  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是近几年楼市的一大突出乱象。从2003年的“国18号文”,到2005年的“国八条”,从2006年的“国六条”,到温家宝总理今年“两会”上关于房地产业的“四点方针”,都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主要内容。
  大规模地展开严厉的整治行动,其实反映出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转变。其重要特征有三。其一,由宏观视野转向微观层面。从严格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上讲,宏观调控主要利用货币和财税两个工具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目前我们所谓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概念已经泛化,所有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都囊括在内。去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处于近几年来较低水平。单从经济发展上看,可以说宏观调控效果明显。但尚有许多微观层面的矛盾依然突出,比如经济适用房规模偏小、二手房交易失序、土地违规严重等,而此次整治风暴也正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
  其二,由调节经济转向查处违规。2003~2005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偏重于房地产经济发展,紧缩“地根”“银根”、增加税费、调整供应结构等诸多政策都是为了稳定产业经济的发展。自去年开始,中央开始把目光更多地转向查处违规违法行为,2006年紧抓“土地”和“社北两根轴线;而现在,由具体项目切入,通过一个个楼盘进行“顺藤摸瓜”,查处房地产各个环节的各种违规违法行动。
  其三,由调控市场转向调控地方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其实,房地产调控中存在一些“监者自盗”的行为。可以说,诸多房地产矛盾,大部分都跟某些地方政府或一些地方官员的不良行为有关,房地产业的区域属性、土地的政府垄断性、行业的巨额利润,都成为诱发“监者自盗”的因素。由整体、笼统地调控市场,转向具体、深入地调控市场幕后的“推手”——地方政府及官员,是必然趋势,同时也反映了中央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的决心。
  若从根源上讲,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治”和“人治”的差别。如果缺失了法治精神,即便有法可依,执行法律和制度的人也会扭曲之。房地产开发诸多环节中,普遍存在着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健全的法规作保障,即使出台的调控政策非常科学,也难保落实起来动作走样,效果自然难如人意。况且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立法滞后,频繁的调控其实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中。
  此次地产整治风暴中,之所以拉进审计署和监察部,目的正在于要举起两把“尚方宝奖,威慑那些有着不良行为的地方官员和地产商,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纽带。若想颠覆房地产业的“人治”弊端,见效最快的药方就是“治人”,只有不留情面地多抓一些反面典型,清理“灰色地带”、端正官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切实推进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绝非易事,查肃腐败亦非一日之功,但愿此番行动能够“既打雷,又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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