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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一博士生的绝望求助!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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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15: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一民工在山东潍坊打工想回家不成、讨工资不给,反遭工地老板殴打后死亡
2004年3月,湖北一名仅30岁的民工在山东省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建筑地工地施工时可能因气体中毒,送至医院时死亡。本属工伤死亡,但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介入处理此案时威胁和欺压家属,最后让包工头以七千元买断了这名打工者的性命(最初只给四千元,其中还有三千元是家属下跪乞求补给的)。
2004年5月28日,又有一名40岁的安徽民工,因每天工作至少13个小时以上,同时厂区内排放和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欲辞工回家不成、讨要工钱不给,结果遭到工地老板的殴打后不幸死亡。警方与包工头相互勾结,做假笔录、公安分局长张伟和治安大队长王宏军殴打伤亡者亲弟,企图继续隐瞒事实真相;死者遗体上有1直径为10cm圆形外伤伤口、眼睛出血并且口腔内积有大量淤血,并有气体中毒症状(王宏军拍有照片,但不提供给家属)。2004年6月28日,法医魏新光先说是病死,后承认自己鉴定结论为主观臆测,以公安机关只要认定“不是他杀”为借口,不做鉴定。案情至今,山东潍坊公安警方就死亡的原因、地点和死亡真相对死者家属进行封锁,并且拒绝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和媒体记者的采访。

各位博客朋友:
您好!
我是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所的一名博士生,名叫田胜尼。现在博客向您反映今年5月,我哥田胜春在山东省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打工, 因回家不成、要工资不给,结果反而遭到工地老板殴打后身亡,并且我也遭到潍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长殴打的悲剧。
我哥田胜春,安徽省枞阳县后方乡龙山村人。2004年2月8日来到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打工。建筑工程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第五分公司潍坊项目经营部承建(建筑公司位于潍坊市和平路214号)。该建筑公司既没有与民工签写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民工买工伤保险,属非法用工,却没有一个部门查处。2004年3月,湖北一名仅30岁的民工在此工地打工时,可能因为气体中毒,身体突然发生异常,送至医院时死亡。本属工伤死亡和刑事案件,但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介入处理此案时,威胁和欺压家属,最后让包工头以七千元买断了这名打工者性命(最初只给四千元,其中还有三千元是家属下跪乞求补给的)。
此事发生后,因厂区排放有毒气体的侵害,同时工地老板强行要求民工13—24小时的超负荷的劳动,不加工资,我哥田胜春向工地老板提出回家,讨要所得的工资。在死亡之间,我哥多次电话回家,提及此事,但一直回家不成。据我们多方暗地调查,工地民工反映,2004年5月28日,我哥田胜春再度要求回家,向老板索要工资。工地老板既不给工资也不让回家,对我哥进行了殴打,因伤势过重,同时也遭受长期的气体慢性中毒及超强度的体力劳累,身体极度虚弱,没治身亡。
案情发生时,工地包工头任劲松为了隐瞒真相,采取与上一次民工死亡类似的手段。案发当天没有通知家属,也不报警。待第二天早晨5点钟时民工开始上班劳动时,才通知家属,以头一天晚上吃饭等一切正常、早晨起床时发现死亡为谎言,逃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2次民工死亡事件,建筑公司和厂方均没有向劳动、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汇报民工死亡之事,隐瞒发生的事故。并告诫在场民工,不得透露真相。
2004年5月29日早晨5点20分,我得到包工头任劲松的通知,说我哥28日晚上一切正常,早晨让其上班时发生死亡。对这一噩耗,我当即提出报警,包工头欺骗我说,他已经报警,警方立即赶到。上午8点,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才赶到现场,与包工头及厂方协商后,不顾我“保留第一现场”要求,将第一现场强行销毁。民警与包工头再次相互勾结,企图采取与第一次民工死亡类似的手段对待家属,将事故真相封锁、隐瞒。
5月29日晚上6时30分左右,我作为家属,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在工地,事故发生第一现场不复存在,已被销毁。我向在场的警方人员及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长张伟了解详情(张伟是局长,这是第二天因打人一事不得不告知的),如事故发生的地点、可能致死的原因以及警方做了哪些侦察工作等问题,张伟等警方工作人员一律拒绝回答。然后有两名工作人员,以我为伤亡者家属的名义,提出对我做笔录。在警车上,两名干警对我就何时、通过何种方式以及如何来到潍坊等问题作了询问。然后问我是否愿意对尸体进行解剖。为了查明死亡的原因,我当即表示坚持尸体解剖;在询问过程中,我反复恳请两名工作人员就死亡发生地点告诉我一下,以便告之家中亲友,可是他们始终不愿意,总是说他们不知道,让问他们领导去。我拿出纸和笔,要求写出来给我看看?还是遭到拒绝。我下车向其他民警打听谁是领导,大家要么说不知道,要么回答问其他人吧。笔录做完后,一干警拿来笔录,要我签字。我阅后发现,我回答的内容与笔录上面写的不同,此外两干警编写了后面部分。当即要求两干警将我回答的部分改正过来以及将编造内容给予删除。片刻后发现,两干警不但没有改正过来反而找来包工头任劲松以及另一民工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我当即指出,公安人员做笔录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做笔录时只有两名干警和我一人在警车上,包工头不在车上,没有听到我们谈话的内容,为何能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呢?两干警根本不予理睬。
过了一会儿,一名穿便衣的民警(即本案办案民警王宏军)来到我跟前,对我态度非常恶劣,大声叫嚷,并对我胸部进行推搡,有打人动机。我质问对方是否想打人?恰在此时,从旁边走来一名穿着便服的干警,嘴里一边叫嚣:谁想打人?一边朝我胸前猛打一拳,将我击退有1米之远。在场的干警及20多位民工亲眼目睹了其打人的过程。我拔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表示很快能到。我向刚才打我的干警询问其姓名及职务。他不仅不说,反而向在场的十多位干警及二十多位民工面前否认刚才打人的事实。我向在场的其他民警打听打人者身份和姓名,凡所问及的民警回答他们公安局内部有规定,打人后不可告诉姓名的。过了约15-20分钟,没有见到110。我再次拔打110,110指挥中心并记录了我的手机号码,表示110民警一会儿就到了。再过约30分钟,还是没有见到110民警,我第3次拔打110,说等1个多小时,怎么没有见到110民警,110竟回复说等那明天再说吧。第二天上午也没有见到110民警的影子。
就公安局长打人以及110为何不出警一事与当地老百姓交谈,当地老百姓诉说,公安等机关部门就是靠这些违法者供养起来的。民工反映,我们在这里常常遭受工地老板或带班老板的挨打,只能忍受着。一旦反抗,不仅拿不到工资,反而遭到毒打,报警也没有用,警察与他们是一伙的。工地包工头任劲松还扬言道,110民警就是给“同业化学”看门的。在此之前(2004年3月),有一湖北民工不明身亡,他们也采用强制等威胁手段,只让包工头只出4000元钱,将死亡者家属打发出潍坊(由于家属下跪乞求,包工头再补给了3000元)。有个别民工嘴中还说出一句顺口溜:“110,看门狗;公安局,帮打手。
5月30日早晨7点钟左右,打人的干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依然没有穿警服,不知其警号。在众多的家属面前,那打人的干警不得不说出自己的身份:我是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名叫张伟。但后来潍坊公安局纪委书记李仁健和山东省公安厅纪委韩杰处长竟然为经济开发区分局长张伟帮助包工头和厂方逃避刑事和民事责任,殴打家属一事,不择手段,让包工头和厂方做假证,对局长和办案民警违纪打人一事庇护。
5月30日,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在此前,我提出对气体中毒有关死原因的书面鉴定申请。在我哥遗体上发现如下症状:1、眼睛出血;2、口腔内积血;3、身体背部有直径10cm 圆形伤口;4、 肺部有气体中毒症状;5、胃中只吃有少量饭菜,并且饭菜尚未消化,易于分辨。法医本来说15天告诉我们家属鉴定结论,但迟迟不给。
面前这起刑事案件,为了隐瞒真相,潍坊公安局法医魏新光,先后对同一案件主观臆测两次结论。6月28日下午,法医魏新光竟然说他们公安机关,只要他认为不是他杀,他们的工作就完成了。警方和法医既不给解剖报告,没有告之我哥的死亡真相和死亡的时间。为了核实真相,我向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案情,如案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筑公司名称、死亡真相等还是全遭拒绝。既不告之我们家属,也不给律师查阅案件,继续对案情封锁。案发4个多月,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公安机关对此案还没有处理,并对我们家属进行威胁。向上给公安机关投诉至今没有回音。我哥的遗体依然摆放的潍坊市殡仪馆。
为了早日结案以及讨回我哥打工所得的工资,同时举报也反映民工每天13-24小时的超时间的劳动。我多次向山东省潍坊劳动局反映此事,寻求解决。潍坊市劳动局认为,建筑公司不在潍坊注册,不由他们管辖。“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筑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注册,宜昌市劳动局,认为此案由案发地潍坊市劳动局受理,也不予受理。案发至今,两个部门始终不愿意出面处理此案,并讨回我哥打工所得的工资。
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因排放有毒或有害的气体,具有极强烈的刺激性,可能引起两起民工死亡事故。周边地区的居民,对此厂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也深受其害。居民向我们透露,此厂是潍坊市的纳税大户,市里的领导还对此厂有股份。有了市领导的保护,他们反映无果。为此,我找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承认此厂排放的气体不合格,并可能有毒。此厂持有的气体排放合格证是2002年以前发放的,现在不再有效。建筑工地包工头还扬言:“环保局是靠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养起来的环保局,环保局就是这个厂的环保局,谁也搞不动这个厂。”因同业化学有限公司排放的气体不合格以及可能引起两起民工死亡事故后,我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反映了此事。因基层环境部门的庇护,这个厂依然继续生产,民工和居的生命继续在经受着有害气体的考验,不知要死多少人时,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民工在高危的环境下劳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我向安全生产部门反映,也没有结果,也不愿出面处理此案。
我哥遇害4个月时间了,全家依然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家里的农田荒废,我的科研中断。死亡至今,其遗体依然摆放在潍坊市殡仪馆,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而且也没有一个部门出面处理此事或对此事负责。有关我哥死亡的真相,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对案情守口如瓶,拒绝媒体采访和律师查阅案件,阻挠我们调查取证。案发后,包工头逃之夭夭,并将本工地的民工带走。历经4个多月的奔波,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公安厅、潍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潍坊市公安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局四处上访求助,没有一个部门出来关心和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暗地调查,同一厂区内另一工地民工多次向我们透露反映:死者因厂内气体有害、工作时间太长、活重、并有过民工死亡,要求回家不给回、要钱不给钱,遭到殴打受伤后未救治身亡。但警方就是不立案处理!
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为此对我们家属守口如瓶、法医回避气体中毒鉴定并主观臆测为猝死结论、拒绝律师查阅案,阴挠我们调查。公安分局长张伟局长和王宏军大队长为了隐瞒真相,企图以假笔录欺骗家属和有关部门的查阅,采用殴打手段迫使家属屈服。
案件发生后,国内外的多家网站透露了此案,网友均对此事深感愤慨,并对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如此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山东潍坊普通市民提到警察腐败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愤怒,列举一系列警察丑陋行为。案件从发生到今天始终没有一个部门来出面处理,为了千百万中国民工的生命,现特来网上求助,请求予以关注为感。
以上我反映的绝对是事实,后期有关人员的讲话备有录音。期盼得到您的关注,早日为家属、为民工讨回个公道。我的联系电话:020-37201441,37252862 手机:13570274280 Email: tiansn@scib.ac.cn
田胜尼
2004年10月22日

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0536-8783001 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8670010;打人局长张伟:(手机打不通了)Tel:0536-8670037 分局李政委:13006368696 办案民警王宏军:13356778799 潍坊市长热线:0536-12345
潍坊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仁健:8783200
山东省公安厅纪委韩杰处长:0531-5123891
潍坊市公安局法魏新光:8783512; 潍坊安全生产局:8670006;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8587796 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8658108;潍坊市环境监测站: 8589275;
潍坊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536—8589146,8586183;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0536-8650911;
建筑工地包工头任劲松:13011695188
同业化学有限公司:0536-8651011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0717-683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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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社会有良知的朋友们,还记得鲁迅纪念刘和珍君的文章吗!!

让我们重新调动我们的良知,为了国民的文明,为了公正合理的经济和道德秩序,尽自己一份力吧!

一个博士,为什么在我们的法律当中找不到帮助,在我们的政府部门中找不到温暖,反而求助我们的良知大众,求助于我们的传媒,广大的中国的主宰者们,你们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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