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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权”如何变成“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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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0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知郑州市东风渠4座景观桥面铺上了总价100多万元的进口柳桉木后,郭力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致信郑州市长赵建才,要求城市规划还纳税人知情权,制止城市规划中的盲目攀比现象。(《今日安报》1月24日)

  郭力以“纳税人”的身份质疑城市规划,这在国内尚不多见,而郭力强烈的“纳税人”意识也让笔者对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纳税人权利”有了进一步思考。

  作为纳税人,理应享有纳税所带来的权利。那么在我国,有多少人知道自己有纳税人权利,又有多少人行使过自己纳税人的权利呢?在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实施了一项名为“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中结果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益,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

  87.7%的人“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只能在政府做出某项决定后才“知道”,才“感慨”,才能“牢骚”几句。面对各种“豆腐渣”工程,大手大脚浪费等现象面前,人们普遍是从各个方面严厉声讨,但很少从自己是一个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待。

  在经济学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并不是无偿的,政府是在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才取得税收的。税款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如何“用之于民”公民同样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决定权”,缺乏公众参与的社会事业项目、公益性项目建设,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法制社会下,我们呼唤“看得见的政府”!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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