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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地方政府“媚商” 催生“特权商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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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1 09: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稿:地方政府“媚商” 催生“特权商人”(图)  
2007年02月14日 15:50:4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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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叫停了河南省沁阳市“超国民待遇”招商引资的做法,50多张“荣誉市民”证被责令收回,一些投资商享受的交通违规不受处罚、娱乐场所消费不能查的“特权”也宣告作废。专家指出,沁阳市对投资商的一些行政许可超越了法律,是违法行政。



(资料图片)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法越权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在税收、土地政策上闯法律法规“红灯”:甲地减免税收,乙地就搞“明征暗返”;甲地默许土地“以租代征”,乙地就索性实行“零地价”白送。现在,一些地方又开始由政府给投资商发“特别通行证”,对投资商车辆“免收过路费”;有的发放“企业绿卡”,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有的地方甚至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成“护身符”送给投资商。而沁阳市一张“荣誉市民”证竟包含10多项“特权”,可谓集大成!

   违法违规上项目,破坏了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而“特权商人”的出现,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准则。这种无视法律底线的“媚商”行为,在执法中分出贫富贵贱,误导“有钱就是大爷”的错误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平,践踏了法律尊严。表面上看,政府暂时获取了投资商欢心,在“垒高”GDP上出了彩。从长远看,这种“特权”增加了群众的不满,毒化了社会风气,积累了社会怨气,破坏了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环境。

   给予投资商“法外特权”,能满足一些投资商的畸形需求,但却可能破坏当地长期发展的环境。按沁阳市的规定:“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对于‘荣誉市民’只纠章不处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荣誉市民”之间,又当如何处置?如果来了更大的投资商,“特权”是否还要“水涨船高”,“荣誉市民”是否还要再分三六九等?

   一些投资商积极寻求“特权”的保护,也暴露出这些地方的法治环境差。类似沁阳市的做法,对一个希望以法制来保障权益的投资商来说,恰恰会成为投资环境不好的例证;而政府不守法的坏名声传了出去,必将挡住更多正派守法的投资商。 (记者林嵬)

   相关评论:

   招商“大局”还要逼出多少荒唐事

   一段时期以来,地方政府为鼓励招商引资可谓“奇招”迭出,不断闹出“新闻”:全民招商,完不成任务就撤职;给投资者“荣誉市民”特权,违法也不能纠;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帽子”随意派发……这次也不例外,犯罪嫌疑人张帆就是太湖县政府“经济顾问”,即使在取保候审后,“引资顾问”等帽子还是不断飞来。为等张帆出席,奠基仪式被推迟,还为躲晦气改奠基为“立基”。太湖县对一个招商“中介”如此无微不至曲意逢迎,令人咋舌。还有更离奇的,批准取保候审的检察机关还显得颇为自得:“我院从大局出发,果断决定改变强制措施,将张取保候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招商引资要走出“廉价优势”的误区

   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对投资自然有吸引力。然而,劳动力的低成本也意味着劳动者的低工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千方百计地在劳动者身上寻找利润,造成员工超时加班、安全保护投入不足等问题,不仅与《劳动保护法》精神不符,也直接危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法外特权”岂能成招商筹码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提档加速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对客商给予政策倾斜,“筑巢引凤”,无疑是必要的。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投资者“有求必应”,从征占土地、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到给予特权,甚至“法外特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损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据介绍,一浙商在该县级市投下巨资,被授予“荣誉市民证”后,驾车逆行被逮,他亮出“荣誉市民证”后,交警便因其享有“投资特权”而放行。此类违法违规的“优惠”会带来什么影响,实在不难想象。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2/14/content_5739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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