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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0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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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笔者拟运用毛泽东军事思想,解剖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战术和奉行的“主义”,随后开出药方,提出遏制战略和抑制战术,提出监理单位的战略方针和战术指导原则,以便将来在同类事件中,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有效控制投资。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持久战战略、“以时间换空间”战略、“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的批判性审视
在这个经典案例中,施工单位采取的是战略的防御的持久战和战役战术的进攻的速决战,奉行的“主义”乃是“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防御,是相对于战略进攻而言,是指战略欺骗和战略进攻中,在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过程中,战略上都有可能遭到狙击、遏制,都有可能遭到监理的反攻,都有可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战略目标,因此,需要始终保持防御的战略态势。在战略欺骗中辅之以战略防御,寓战略防御于战略欺骗之中,以战略欺骗为主,战略防御为辅,战略层面欺骗因素占主要位置。必要时,再辅之以战略威慑,所谓战略威慑,就是明确要求监理工作必须合乎实质公正,“提醒”监理人员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不能让施工单位吃亏,否则决不善罢甘休,以此,向监理人员施加心理压力,保持心理威慑,实行心理恐怖主义。不过,除非确信能因此获得更理想的战略态势,战略威慑一般不轻易采用,以免引起监理人员的反感和心理抵触,弄巧成拙,与此相反,用得更多的,乃是“感情”、“关系”的战略投资。或者是,战略威慑和战略投资并举,双管齐下,一手硬,一手软,大棒和胡萝卜一起上。战略威慑抬高监理人员反攻的心理成本,是施工单位战略防御的一种辅助战略,目的是为了解除监理反攻的武装;战略投资抬高监理人员防御的心理成本,是施工单位战略进攻的一种辅助战略,目的是为了解除监理防御的武装。二者从不同方向挤压监理的战略空间。战略防御与战略进攻的关系是,寓战略防御于战略进攻之中。施工单位的战略防御是真正的战略防御,是战略欺骗和战略进攻条件下的战略防御,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寓于战略欺骗和战略进攻之中的、具备一定纵深的、实践证明能一定程度有效防御反攻的战略防御,与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条件下监理单位消极被动的战略防御大不一样。战略持久,是指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本案例中,该工程部位从开始施工到第二位监理人员附和设计签署完全肯定性的意见,共延时七个多月,其中包括该工程部位施工期间延续的一个多月, 也包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三个月,事实上还可能延续更长的时间,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以增加投资的要求, 都可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并有成功的机会,都是施工单位的战略区间和“战略机遇期”,其中,竣工验收之后,至工程结算之前,也就是后一个时期,通常是“最佳战略机遇期”。这个案例就是在“最佳战略机遇期”中发动战术进攻,并取得了成功。所谓战役战术的进攻的速决战,乃是指战略持久中,尤其是在“最佳战略机遇期”中任意一个较短的时间段内,随时随地向监理单位发起战术攻击和进攻,随时随地要求监理人员在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单”上签字,至少签署非否定性的意见(顺便提一个问题,非否定是否等于肯定?),之后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在战术进攻中辅之以战术欺骗,寓战术欺骗于战术进攻之中,以战术进攻为主,战术欺骗为辅。相对于战略层面,战术层面欺骗因素退居辅助、次要位置,进攻因素上升到主要位置,为抓住重点,本文常常将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并列。并力求速战速决,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即使一战不能取胜,或者取得的效果不满意,也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发起新一轮的速决的战术进攻,新一轮战术进攻是找项目监理机构的另一名监理人员签字,从战略考量上讲,必要时,甚至还会发起第三轮的速决的战术进攻,一直到取得令己方满意的效果为止。战略防御是为了战术进攻,战略防御和战术进攻是为了达到和实现战略目标, 正常的工程变更不需要战略防御和战术进攻,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才需要,笔者创造一个新名词,名之曰: “战略的防御的战术的进攻性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主义”,简称为“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夫主义者,乃是有系统的理论和主张也。
战略防御和战术进攻乃是承包商惯常采取的策略,也就是“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 乃是承包商惯常奉行的“主义”, 古今中外所在多有,这里的相对特殊性在于战略持久和战术速决,尤其是战略持久,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乃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工程实践活动不可超越的客观存在。特定的空间绝对地、至少是不会起相反作用地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特定的空间定义为,对于该工程项目该施工单位提出的该工程变更的要求而言,相对于该施工单位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凡是有利于非施工单位主要是监理单位消除信息不对称、抵消信息优势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空间要素,有的空间要素相对于时间是不变的,有的空间要素是时间的函数。因而,特定的空间对施工单位是不利的,具体地说,对施工单位意欲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战略企图是不利的。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此乃认识论的常识。时间利弊参半,战略速决和战术持久不利,相反,战略持久和战术速决较为有利,通过战略持久,该施工单位初步具备了、或者更具备了战术速决的基本条件,战略不持久固然也可以战术速决,但战略持久无疑更便于战术速决, 前者通过暂时拖延时间回避空间,从空间维度致使消除信息不对称客观上变得不可行,取得信息垄断的绝对信息优势地位,而且不可逆转,后者通过力求争取时间回避空间,从时间维度抑制监理利用空间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主观努力,进一步巩固相对信息优势地位。笔者又创造一个新名词,名之曰: “战略的持久的战术的速决性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主义”,简称为“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战略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回避特定的空间对其的不利影响,从而,确保信息不对称和己方的信息优势。这等于是对监理进行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监理单位反是,特定的空间是有利的,因为特定的空间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并且前者为后者所绝对必需,舍前者,则后者无从谈起,进而,实质公正无从谈起,某种意义上,消除信息不对称等价于实质公正。时间亦利弊参半,较为理想的是战略不持久和战术不速决,战略的过于的持久和战役战术的过于的速决都不利,前者虽赢得时间却丧失了空间,丧失空间的时间赢得没有意义,后者时间与空间二者皆失,关键是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特定的空间的有利因素,从而,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和扭转己方的信息劣势。这等于是监理应当和必须掌握的工程信息被劫持、绑架。
无论FIDIC条款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有出现不可抗力或者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因素时的工作程序和时间的长度的规定,基本符合战略不持久和战术不速决的原则,时间的长度类似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时效其权利主张不能被考虑,不遵守工作程序权利主张也不能被考虑,目的是为了各权利主体分别寻找合适的空间的跨度,说到底,形式公正的哲学含义是,各权利主体分别获得、同时也是相互获得时间的长度与空间的跨度的辩证的对立统一,与此相附随的一切东西,比如,书面通知、工作联系单、往来信函、必要的初始记录、先变更后施工、提供有效的证据等等自在其中。更进一步,在时间与空间的对立统一中,包括监理方在内的各权利主体相互博弈,达到动态博弈均衡,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各就其位,风险合理分担,并且狙击、遏制高估冒算尤其是恶意无中生有,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双重公正自然也就自在其中。这个案例不仅超时效,而且无初始记录, 更无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发动战术进攻之前,事先无任何征兆可寻,时空关系严重失衡,这是战略哲学涵义;经济学涵义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变得不可行,客观条件限制,非人力所能左右;军事意义是不具备、或者初始具备但最终丧失战略防御纵深和不能寓战略反攻于战略防御之中;最终的结果是严重实质不公正。
在这个经典案例中,施工单位利用时间与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和“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这两大“主义”的战略思想指导下,采取战略的防御的持久战的战略方针,通过暂时拖延(牺牲)时间,并简化工作程序,发动战术进攻之前,没有、也不提任何工程变更的要求,换取回避、逃避空间,由此,对监理进行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赢得信息优势和战略主动,致监理单位于信息劣势和战略被动。以此为条件,工程竣工三个月之后,在“最佳战略机遇期”中,伺机向监理单位发起战役战术的进攻的速决战,通过力求争取时间,并简化工作程序,要求监理人员在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单”上签字,换取回避、逃避空间,由此,对监理进行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赢得信息优势和战术主动,致监理单位于信息劣势和战术被动。具体战况是,第一战遭到狙击,取得的效果不满意,立即退却,伺机再战,先找设计单位签字,然后转移战术进攻方向,再找项目监理机构的另一名监理人员签字,重新发起新一轮的速决的战术进攻,伺机破敌,伺机击溃监理单位。换取增加投资,换取金钱,换取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 尤其是换取实物工程数量调增之无中生有。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核心,是利用时间与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持久战战略和“以空间(土地)换时间”战略,面对敌人的战略进攻,因敌强我弱,在战略持久中,以暂时放弃(牺牲)部分空间(土地),让暂时强大的敌人占领,换取时间,赢得时间之后,再以时间换取重新夺回空间(土地),从而,达到消灭、战胜敌人,赢得战争胜利的战略目标。“以空间(土地)换时间”是精髓。“以空间(土地)换时间”并非毛泽东的原话,是其他战略思想家研究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战略哲学理论总结。这里的“空间(土地)”,是指中国的一部分国土面积。在战略上,该施工单位也是利用时空辩证关系,也是持久战战略,但与毛泽东军事战略又有区别,刚好相反,乃是“以时间换空间”,在战略持久中,以暂时拖延(牺牲)时间,换取回避、逃避空间,回避、逃避空间之后,使得监理消除信息不对称变得不可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不可能被消除的问题,俗话说的“打死狗再讲价钱”,从而,达到对监理进行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赢得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战略目标。“以时间换空间”是精髓,这里的“空间”,当然是指特定的空间。所以,此战略可名之曰:“以时间换空间”战略,也可名之曰:持久战战略,前者属战略哲学范畴,后者属战略学范畴,二者是等价命题。战略持久是为了“以时间换空间”,反之,“以时间换空间”必须战略持久。在战役战术上,与毛泽东军事思想一样,是进攻的速决战,经过战术试探,火力侦查,机动灵活地寻找敌方防御薄弱的环节进攻,战而胜之,集战术小胜为战略大胜。毛泽东的战役战术的进攻的速决战,是为了歼灭敌人,剥夺敌人的生命,或解除敌人的军事武装,从而,达到消耗敌方的有生军事力量的战术目标,为战略目标的实现积累基础;施工单位的战术速决,是为了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在时间上抑制监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主观努力,挤压监理的战术时间,进一步巩固战略持久中赢得的信息优势,加上战术进攻因素,从而,达到监理人员签署非否定性的工程变更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战术目标,为战略目标的实现积累基础。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与战略持久、“以时间换空间”亦属等价命题,与战术速决某种意义上也属等价命题,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则是其中的具体内容,至少这个案例是如此。这是毛泽东军事战略思想、军事辩证法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具体运用,都是持久战战略,都是利用时空辩证关系,而且有所创新和发展,丰富了其哲学内涵,一个是“以空间(土地)换时间”,一个是“以时间换空间”,二者形成较强烈的反差和对比。事实上也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证明此战略是成功的, 尽管该施工单位或许并没有潜心研究过军事战略思想、军事战略理论和军事辩证法,只是笔者的一种解释和批判性审视。依笔者多年来对行业现状的近距离观察和战略认知,笔者深信,此战略哲学命题具有普遍的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无论正面成功的经验或是反面失败的教训, 这个案例就是非承包方或施工方的反面失败的典型。
毛泽东的军事战略,能够成功实践,有赖于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是一个大国,疆域辽阔,我方具备战略纵深,战略进攻的敌人不可能全部占领中国广袤的国土,当敌强我弱时,战略防御的我方暂时放弃(牺牲)部分空间(土地)不要紧,中国有足够多的地理空间能够放弃(牺牲),只要保持有生军事力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待条件成熟时,当暂时弱小的我方的力量逐渐壮大而暂时强大的敌方的力量逐渐被削弱,并到一定程度时,进行战略大反攻,我方耗得起暂时放弃(牺牲)部分空间(土地)。不仅如此,在战役战术层面,由于同样的原因,我方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也经常向敌人发起奇袭进攻,敌人防不胜防,我方始终处于战术主动,敌方始终处于战术被动。时间这一维度有利于我方而不利于敌方,有利于我方的战略防御和战略反攻而不利于敌方的战略进攻和战略防御,时间站在我方一边而不站在敌方一边。暂时放弃(牺牲)部分空间(土地)是为了保持有生军事力量,保持有生军事力量是为了重新夺回空间(土地),赢得战争胜利。如果战略不持久和不“以空间(土地)换时间”,暂时弱小的我方将被暂时强大的敌方消灭,我方将没有机会战略反攻,更谈不上重新夺回空间(土地),陷于失败。所以,此战略不仅是正确的战略,而且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唯一正确得战略。毛泽东是伟大的战略家。在毛泽东的军事战略哲学中,实现这一时空关系的适时转换,乃是最高大战略,所有的战略、战术、方针、政策、谋略、策略,比如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诱敌深入”、“游击战”、“运动战”、“正规战”、“速决战”、“歼灭战”等等,都服从、服务于此最高大战略,属于次级战略,或者叫分支战略。而这一切,以持久战为基础,持久战以“以空间(土地)换时间”为基础,二者是等价命题,中国是一个大国疆域辽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限于篇幅,这里不详细讨论毛泽东军事思想,《论持久战》一文中有精辟论述。因此,毛泽东的持久战战略和“以空间(土地)换时间”战略,有实现的地理空间上的客观有利条件,加上其它条件,取得了成功。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面对施工单位的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战略防御的监理方不具备或丧失战略纵深,战略防御是消极被动的战略防御,经常没有机会战术反攻, 甚至永远没有机会、无法战术反攻,监理单位耗不起拖延时间,耗不起回避、逃避空间,刚开始投入战斗刀已经架到了脖子上。从战略考量上讲,丧失了为消除信息不对称所绝对必需的特定的空间,这对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只有百害而无一利,时间这一维度有利于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而不利于实质公正,有利于施工方的战略进攻和战略防御而不利于监理方的战略防御和战略反攻,时间站在施工方一边而不站在监理方一边,较为极端时,时间对于监理方、实质公正变得几乎没有意义,或者是可能没有意义,事实上也经常没有意义,这个案例真的变得事实上的没有意义(详见正文后附注2的说明)。这并不是说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完全不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而是说丧失了特定的空间,在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博弈对决中,始终处于绝对的战略劣势和战略被动,极易造成实质不公正,正如这个案例那样,再重复一遍,这个案例与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仅如此, 在战役战术层面,面对施工单位的战术进攻, 也无法逃遁, 无可回避, 还得并且也只能仓促应战, 被动应付, 此乃监理的职责, 更精确的说法是,这首先是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否则监理的工作没有干完, 干不干得好还是另外一回事,监理首先得把工作干完。按照毛泽东军事思想,打不赢可以走,可以退却,以至转移,伺机再战,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就是伟大的战略转移。如果允许敌人直接把刀架到自己的脖子上,毛泽东军事思想不可能取得实践的成功。此时监理不能“走”,无法“走”,其结果、以及可能的结果不难想见,既然刚开始投入战斗刀已经架到了脖子上,战术上的战果和战绩之糟糕,亦不难想见,即使项目监理机构的一名监理人员签署的工程变更意见,较为合乎工程实际,那也是偶然现象,主要取决于一些偶然因素,不具有普遍意义,实质不公正却是必然的和普遍的,而且不公正的程度非常之严重——绝对数额相差上100多万元,相对差距近30倍。无论战略层面还是战役战术层面, 施工方都处于优势和主动地位, 监理方都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因此,施工单位的持久战战略和“以时间换空间”战略, 有实现的时间和工作程序上的客观有利条件, 加上其它条件, 取得了成功。
第六章、针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和奉行的“主义”,从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的价值理念和优先顺序出发,从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出发,提出形式公正主义战略威慑的遏制战略。在肯定形式公正的价值的同时,重新定义实质公正和实质不公正的概念。在战役战术层面,提出监理反攻的战术持久的战术指导原则。换言之,监理单位以“形式公正的持久性反高估冒算主义”战略应对“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 战略
为了寻求实质公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投资,必须强化形式公正,必须强化形式公正的价值理念和优先顺序,必要时,一定程度付出实质不公正的成本和代价,是可以也应当考虑的思路。在这个案例中,造成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有违形式公正的,主要是施工单位超时效和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而遵守时效和工作程序,以及与此相附随的一切必要的东西,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为此付出代价,问题恰恰是出在这里。施工单位的持久战战略和“以时间换空间”战略,无疑基于一种基本的战略判断,是由以下两层心理预期支撑并构成:龙门吊地基开挖遇岩石,如果原设计图纸和预算没有考虑,而只考虑开挖土方的话,由于开挖岩石比开挖土方的单价高,属于不可预见因素,变更的理由是成立的,但总的工程数量不变,只应当调增其中非土方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的单价,对此,建设方有责任增加投资。该施工单位觉得,暂时拖延时间不要紧,简化工作程序也不要紧,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再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也没什么问题,事实上也经常没有问题,反正该要的钱总要得到,没有太多担心的。因此,有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这是构成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的第一层心理支撑。尽管不排除由于施工单位内部工程造价管理松弛,造成客观事实上而非主观故意战略持久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钱总是越多越好,没有人怕钱多会烫手,钱多会咬人,提出变更要求时,不仅高估冒算,不仅要求调增单价的岩石工程数量已经大大夸大,土方也按岩石的单价要求调增,还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地提出基础底面标高比原设计图纸标高平均超深2米,需回砌浆砌片石,要求相应调增开挖岩石和基础浆砌片石的工程数量。其中仅要求调增浆砌片石一项子目, 就高达4000多立方米,石方数量不会少于此数。通过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之后,对监理进行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之后,利用己方拥有的信息优势和信息垄断地位,在“最佳战略机遇期”中,事先无任何征兆地向监理单位发起雷霆一击,觉得胜算颇大,况且,已经有一些类似的成功的先例,即使不完全成功,估计也会有所斩获,比如,如果监理核减一部分工程数量(比如核减一半,约值50万元),将来结算审核部门可能也核减一部分工程数量(比如再核减一半,还有大约25万元),仍然大有赚头,只赚不赔。即使再退一步来说,按最坏的结果,完全不成功,由于没有相应的成本支出,也不吃亏,况且此种情况较不多见,至少可以试一试,通常总会有所斩获,这个案例斩获较多。进可攻,退可守。这是施工单位的真实想法,而且,这也确实是该施工单位所处于的部分非正常的行业现状。存在决定意识,因此,也有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这是构成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的第二层心理支撑。如果战略不持久和不“以时间换空间”,也许就不能赢得信息优势,也许就骗不过监理。两层心理预期支撑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前者为后者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后者进一步强化前者。
依笔者多年来对行业现状的近距离观察,虽然钱总是越多越好,但在施工单位的战略诉求中,并不指望完全骗到手100多万元,因为监理有时会核减工程数量,用本文的话来说,就是发起反攻,进行反攻,即使监理不反攻,审核、审批补充追加预算的单位,比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中心”等,也可能核减工程数量,核减造价,或者监理已经反攻,后者在此基础之上继续反攻。对此,一般来说,施工单位是有思想准备的,如果最终能骗到手三、四十万元,就已经比较满意,算是实现了战略目标。这个案例最终骗得约70万元(详见正文后附注1的说明),超额实现了战略目标。一方面,钱总是越多越好,另一方面,“法乎上者得其中,法乎中者得其下,”调低期望值。与此同时,又力保底线,即力求确保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绝对成功。在这其中,施工单位精心构筑的战略防御体系将发挥作用,随时准备抵御来自任何方面的核减工程造价的努力和反攻,所以叫做“防御的进攻性高估冒算主义”。其中的学问博大精深。另外,施工单位总是希望战术速决,以便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己方的信息优势,如果战术不速决,待监理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之后,相对信息优势通常会有所减小,最不利时,有可能完全丧失信息优势,即信息不对称被消除,所以叫做“持久的速决性高估冒算主义”。不过,这个案例施工单位的绝对信息优势的地位不可动摇。顺便提一下,只要在监理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出现上述后两种情况,即非监理单位反攻,假如其反攻又符合有关规定的话,那么,这在概念上可以认为监理工作失职,说明施工单位相对于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曾经取得过、已经取得了战役战术的阶段性的胜利,相应的,说明监理的反攻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失败,如果没有反攻,更是陷入了失败。监理失败的过程,也就是监理的威信丧失的过程。当然,这与如何界定监理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关。就这个案例而言,监理一旦陷入战役战术的失败,原则上没有机会翻盘,不可能弥补,不像施工单位,对取得的战术效果不满意,发起新一轮的战术进攻。也就是说,监理的失败,监理工作的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的失败,对监理单位而言,是永久的失败,是战略的失败。但并不等于该工程变更整个投资控制的战略的失败,因为后面还有补充预算的审核者、审批者把关。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失败了,还有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此后,投资控制的战略的是否最终失败,主要取决于后者反攻的战果和战绩,也就是说,主要取决于后者的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此乃该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博弈特点。在这个案例中,后者反攻的战绩并不理想,战果并不辉煌(详见正文后附注1的说明),后者的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也失败了。正如毛泽东说的,起决定性的一二个战役失败了,全局就立即起变化。最终,该工程变更的整个投资控制陷入了战略上的失败。
笔者愿意把话说得难听一点,直截了当一点,提出工程变更以增加投资的诉求,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权利,有时,工程变更也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要。在工程变更中,如果说,趁工程变更之机高估冒算,甚至于,根本没有发生任何变更但趁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攫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发起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乃是行使、彰显施工单位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而且,有为数不少的施工单位确实也经常如此的话,那么,构筑好战略防御体系,以战略反攻突破其战略防御体系,粉碎其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战略企图,粉碎其战略欺骗,以战术反攻击退其战术进攻,就是投资控制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之理,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集体的公共利益,也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原因和理由之一,这不仅是建设方授予监理的权利,也是监理的责任。本文的研究,为此聊尽绵薄之力。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从这两层心理预期的支撑着手。如果监理以超时效并且违反工作程序为理由,予以全部否决,施工单位本来理由成立的、可以调增开挖岩石单价的钱也要不到,让其承担相应的成本和代价,即使实质不公正,也要坚持形式公正,也要确保形式公正的优先顺序。如果施工单位清楚地认识到,其必须、或至少可能为自己超时效和不遵守工作程序造成监理工作有违形式公正付出代价,就抽去了第一层心理支撑,敦促其按时遵守工作程序,遏制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或者说抬高了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的风险和成本。这个案例没有如果,以后可以、也应当有如果。历史不容许假设,但可以联想。这的确是一种实质不公正,却是为了确保形式公正的优先顺序付出的代价,也是很有必要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这又是公正的,是对建设方的一种实质公正,因为施工单位超时效和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等于自动弃权,相应地解除了建设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这正是形式公正的价值所在。因此,此种实质不公正,并不是对施工单位的惩罚,监理也没有权力惩罚工程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而是施工单位自身付出代价。在这个经典案例中,两位监理人员签署的工程变更意见,对调增岩石单价的变更要求,都没有予以否决,等于是对建设方的一种实质不公正,因为这不恰当地让建设方承担了不该承担、已经解除的责任,支付了可以不支付的投资,增加了可以不增加的造价,损害了建设方的利益。所谓损害,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指使利益蒙受损失。可以不支出而又支出,是一种利益损失。如此一来,监理陷入了两难困境,无论如何决策,都是实质不公正,又都是实质公正,如予以认可,则对建设方实质不公正,对施工方实质公正;如予以否决,则对施工方实质不公正,对建设方实质公正。鉴于建设方和施工方是平等的权利、利益主体,监理方正确的做法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反之,如果建设方造成监理工作有违形式公正,也一样。由是观之,在肯定形式公正的价值、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的条件下,对一方实质公正就意味着必然对另一方实质不公正,反之亦然,没有第三种情况。这等于重新定义实质公正和实质不公正这一对紧密相联的概念。
与此同时,也击退了其战术进攻,粉碎了其战略欺骗,连该要的钱都要不到,更何况无中生有根本不该要的钱?施工单位之所以在竣工验收之后毫无顾忌地无中生有,乃是因为只赚不赔,无任何风险可言,而前者提供了重要便利条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此,抽去了第二层心理支撑,敦促其按时遵守工作程序,遏制战略持久和“以时间换空间”,尽管仍然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
总之,应当形成这样一种战略威慑的遏制态势:提出工程变更或者索赔以增加投资的诉求,是承包方或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权利,因为这可能涉及其合法权益,与其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责任,但是,前提条件是,与此权利相对应的,也是承包方的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请遵守时效和工作程序,以及与此相附随的一切必要的东西,行使权利的同时请履行义务。否则,不相应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弃权,超过时效权利主张不能被考虑,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权利主张也不能被考虑,其权益的可能的受损,建设方或业主没有责任予以补偿,或者说,由于施工方自动弃权,相应地解除了建设方可能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不起,一概予以否决!后果自负,视为是为了坚持形式公正、或者为了确保形式公正的优先顺序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而引发后果的扳机,则掌握在施工单位自己手中。监理的立场是价值中立的——形式公正是不可或缺的价值,价值中立的立场本身也是不可或缺的价值,不仅实质公正价值中立,形式公正也应当价值中立,仅强调前者而忽视甚至无视后者是片面和错误的。这是FIDIC条款的精髓所在,我们或许连皮毛都没有学到。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理是“不在场”的,监理“不在场”的意思是,是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都不影响工程承发包双方行使权利,也不解除双方任何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这由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从消极意义上说,这都与监理无关,从积极意义上说,监理制度是、也仅仅只是实现而非任何改变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一种节约交易成本有比较优势的制度安排。以此,形成第一层战略威慑。一般来说,威慑的效果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后果的严重性和威慑的可信性,而后者尤其重要,有时,即使并不高昂的代价,只要可信,也能对承包商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权利,尽管从监理的立场来说不提倡,但是,前提条件是,请遵守时效和工作程序,以及与此相附随的一切必要的东西,义务并没有解除,行使权利的同时请履行义务。否则,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不起,一概予以否决!引发此种结果的扳机,仍然掌握在施工单位自己手中。以此,形成第二层战略威慑。不给施工单位直接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的机会,从战略上斩断可能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的黑手,构筑好形式公正这一道遏制高估冒算、尤其是无中生有的天然战略屏障。无论施工单位采取何种战略,奉行何种“主义”,都应当如此,以不变应万变。两层威慑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条件,后者是前者条件下的应有之义。前者似乎有点“残忍”,却是后者所必需的。没有后者,前者也单独成立,但不可能没有后者,这个案例就是例证,这也仅仅是众多案例中一个或许有点极端的例子而已,所以前者不仅成立,而且必需。没有前者,后者即使不是无从谈起的话,那也是差强人意,这反过来凸显前者的重要性。
只有从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方面,才能认识造成监理工作有违形式公正和违反、不遵守工作程序的法律本质,高举形式公正主义的旗帜,正确运用战略防御和战略反攻的法律武器,进而,正确运用战术反攻的法律武器。第五章论述的,是战略哲学本质。战略哲学是战略学和哲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军事战略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战略,有相通之处,一切学科的最高汇聚点必将是哲学,军事战略家是精通军事的哲学思想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战略家是精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哲学思想家。战略的起点是思想,是哲学,战略的终点是行动,是战术行动,战术行动产生行动效果,行动效果依次检验战术行动、战略、思想。以此,完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循环。无战术行动的思想是空洞的,无思想的战术行动是盲目的,战略是联结思想和战术行动的一座桥梁。
在第二层战略威慑条件下,从战略上斩断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的黑手之后,监理工作合乎形式公正的条件下,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实质公正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才有可靠保障。与此同时,也就形成、具备、拥有了战略纵深。为了有效控制投资,具体的战略部署是,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时,即进入战备状态,寓战略反攻于战略防御之中,必要时,施工单位真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时,真的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时。如何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此兹不赘述。即开始战术反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运用技术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寓于战略防御之中的战略反攻突破其战略防御体系,粉碎其战略欺骗,以攻为守,攻防兼备,在战略防御和战略反攻的过程中,粉碎施工单位信息劫持和信息绑架的主观战术企图,寓消除信息不对称于战术反攻之中,以信息不对称被消除为战术反攻性的利器,有条件组织起卓有成效的战术反攻。反攻以击退战术进攻并合乎实质公正为战术目标,具体表现形态是该否决的否决,该认可的认可,而这以信息不对称被消除为基础。此时,关键是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也有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消除信息不对称,这正是战略威慑的价值所在,否则,时间仍然可能没有意义。如此,还能产生一种重要的、较为理想的战略态势,那就是,如果想恶意无中生有,比如象这个案例那样,虽是权利,是不正当的权利——无中生有本身不是权利,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说,都不应当允许无中生有,因为这不仅损害,并且是危害、侵害建设方的利益。按照词典的解释,所谓危害,是指使受破坏;所谓侵害,是指用非法手段损害,都比损害更进一层。是变相的诈骗,是蚕食鲸吞、掠夺国有投资资金,提变更要求是权利,所以叫做不正当的权利——但那是徒劳的,一般来说,胜算不大。高估冒算也大抵如此。不战而屈人之兵,“御敌于国门之外”,也形成战略威慑。这是第二层威慑及其战略部署的自然延伸。不战而屈人之兵,此乃兵学之最高境界。
为什么说形式公正是价值?有价值?前面的战略考量之所指,就是其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是其“使用价值”。形式公正不仅是一种价值,而且是一种能够生产价值的价值,所以说,形式公正是一种生产要素,是生产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形式公正是监理工作的战略支撑点,舍此,前面已经论述过了,结果是无法预知和预期的。其战略哲学涵义是,以实质不公正形成的战略威慑力量,保留利用特定的空间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权利机会。
说到战术反攻,有一个要点,就是合理把握时间节奏。消除信息不对称需要时间,实质公正需要时间,这正是施工单位希望战术速决的原因。对监理方而言,与战略持久属于一种现实存在不同,战术速决往往是一种主观愿望,既然是主观愿望,就能够采取相应的策略加以抑制。在军事战场上,优秀的战术指挥员能够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主导战争进程,使战争进程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在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两军对垒和博弈对决中,且利用特定的空间已经不成问题的条件下,优秀的监理工程师能够把握时间节奏,合理利用、支配时间,施工单位发动战术进攻之后,当局势错综复杂,扑朔迷离,消除信息不对称需要支付较高信息成本,实质公正需要支付较高心理成本时,应当暂时拖延时间,战术持久,此时战术持久是有利的,也是有意义的,在持久战战术中理清反攻的思路,积聚反攻的力量,寻找反攻的突破口,等待反攻的时机。毛泽东的战役战术的进攻的速决战,是为了歼灭敌人,消耗敌方的有生军事力量;工程监理的战役战术的反攻的持久战,是为了击退战术进攻,粉碎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寻求实质公正。毛泽东的战术进攻,是当敌人防不胜防时,自主选择最佳的时间和空间,主动进行;工程监理的战术反攻,是当施工单位发动战术进攻时,在特定的空间里并利用特定的空间,谋定而后动。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是优秀的战术指挥员,自身也应当是一名出色的狙击手。不过,战术持久不能超过博弈规则允许的限度,否则,将造成另一种形式不公正,而且是由于监理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时间的长度,如果能够落实,一般来说,战术层面是够持久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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